2017-11-04 1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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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首届全民运动会
足球比赛(大众组)
秩序册
目 录
组织委员会名单
纪律仲裁委员
工作机构
比赛通知
竞赛规程
参赛队承诺书
参赛队队员承诺书
各参赛队员名单
比赛日程表
组织委员会名单
主 任: 王峥嵘(大理州文化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 李建华 (大理州文化体育局专职副书记)
熊国愧 (大理州文化体育局调研员)
和勇宏(大理州足球协会主席)
委 员: 徐 峰 (大理州体育馆馆长)
郭 宏(大理州体育馆副馆长)
鲁大志(大理州足球协会副秘书长)
温文彪(大理州足球协会副秘书长)
赵 凌 (大理州足协办公室副主任)
后则坚(裁判监督)
杨 凌(纪律仲裁组组长)
杨 振(比赛法律顾问)
杨 鹏(裁判组组长)
荣 海(竞赛组组长)
大理凤隆汽车联运足球队 领队:李晓宇
大理同兴堂足球俱乐部 领队:肖志刚
大理友谊畅途旅游足球队 领队:杨春堂
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足球队 领队:杨 振
大理袁记串串香足球队 领队:罗明丽
大理卫计系统足球队 领队:李 松
纪律仲裁委员会
组 长:杨 凌
组 员:和建华、 廖品东、左 华、后则坚、温文彪
比赛监督:温文彪
裁判监督:后则坚
工作机构
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 杨 振
秘书组
组 长:鲁大志
副组长:杨红祥
组 员:和 宏、熊 锋、高平、李杰、李伟明
后勤保障组
组 长:赵 凌
副组长:陈 洪
组 员:高 杰、杨斌、陈军、刘学良
竞赛组:
组 长:荣 海
副组长:赵 俊、杨兴、龙云斌、李琪、宋志刚
场地器材组:
组 长:郭 宏
组 员:场馆管理人员
裁判组:
裁 判 长:杨 鹏
副裁判长:和锡建
裁 判 员: 毛银桥、荣 海、马宏武、陈 洪、李中华、肖 杰、罗 顺、韦继荛、鲁大志、蒋子朝、董 超、高 杰、杨 鹏、和锡健、李 琪、杨小刚、马江生、陈俊、朱江、杨剑、海鹏、黄宏伟、程代能、谢文、温文彪、罗起华
比赛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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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首届全民运动会足球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体育局
承办单位:大理州足球协会
二、比赛时间及地点:
比赛时间: 2017年11月5日至2017年11月11日
比赛地点:大理州体育馆足球场
三、竞赛项目
大众组:大理州内6支参赛队
四、参加办法
1、大理州足球团体和民间自组球队参加,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8人。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大理州辖区内持有大理州第二代身份证人员。
3、不得外借运动员和冒名顶替,注册专业运动员不得参加,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取消比赛成绩并向全州通报批评。
4、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球队一个组别的比赛。
5、参赛运动员资格由大理州足球协会审定并依照相关办法注册成为大理州足球协会会员。
6、各参赛队及参赛队人员须服从大理州足球协会各项赛事管理规定。大理州足球协会在以往组织的比赛中涉及到球队、球员处罚、停赛等决定,在本次运动会赛事中继续有效。
五、竞赛规程
第一章 赛制
第一条:比赛名称:大理州全民运动会足球比赛
第二条:比赛设“男子大众组”
第三条:比赛采用十一人制
第二章 参赛报名
第四条 报名及报到
1、纪律保证金:2000 元/队(参赛队应在报名时交纳,保证金在赛期内无违规违纪者,在赛后退还);
2、每个报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赛;
3、报名方式:各队领队通过手机下载“绿茵岁月”APP,完成球队及球员资料提交,再通过【足协注册】选项提交到“大理州足球协会”完成注册。承诺书及保险证明于报名截止日前提交至大理州足协办公室。
4、报名咨询: 陈 洪:13887211719 杨红祥:13508726966
第五条 比赛装备
1、各队必须备有深浅不同颜色的服装各 1 套;
2、上场队员要求服装一致,号码明显,守门员服装与其同队队员要有明显区别,队长要佩带标志;
3、上场队员一律配戴护腿板,不准穿金属钉足球鞋参赛;
4、队员号码经确认后,不得更改;
5、参赛队员不符上述要求者不得上场。
第三章 竞赛规则及计分办法
第六条 竞赛规则
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足球竞赛规则 2016/17》。
第七条 计分办法
比赛时间:80 分钟
(1).赢一场 3 分,平一场各 1 分,输一场 0 分,以同一阶段比赛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相等队之间的净胜球数、进球总和决定名次,多者名列前;
(3).如仍相等,按同一循环全部比赛的净胜球数、进球总和决定名次,多者名列前;
(4).如仍相等,则以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红黄牌来决定名次,红牌少的名列前;红牌数一样,以黄牌少的名列前。
(5). 如仍相等,以抽签决定名次。
第八条 运动员的替换
每场比赛可替换运动人数为 6 人,替补下的队员本场比赛不能再上场。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九条 奖励
大众组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第十条 处罚
1、赛场上同一名运动员累计 2 张黄牌或一张红牌,自然停赛下一比赛(除纪律委员会另有追加处罚外)。凡运动员出现一张黄牌,该运动员交纳管理费 50 元,如出现一张红牌,该运动员交纳管理费100 元。以上罚金从保证金中扣除。运动员所获得的红黄牌带入下一阶段比赛;纪律委员会对运动队或运动员的追加处罚,在下阶段比赛中则依然有效。
2、无故弃权比赛的球队,该球队将交纳管理费 300 元;比赛过程中罢赛的球队,该球队将处罚 500 元。以上罚金从保证金中扣除。
3、在联赛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由联赛纪律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和《云南省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作处理。
第五章 比赛监督、裁判员
第十四条 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大理州足球协会统一委派,对比赛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比赛监督的工作直接对组委会负责。
第十五条 裁判员
裁判员由大理州足协统一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裁判工作,必须遵守本届组委会的各项规定。
第六章 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费用及保险
1、各队的一切费用自理;
2、各参赛队必须为本队队员统一购买保险,比赛期间及赛场上发生意外或者运动伤害,由参赛队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此次竞赛以本规程为准,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方。
大理州首全民运动会足球比赛
参赛球队承诺书
为确保大理州首届全民运动会足球比赛顺利进行,本球队遵守如下承诺:
一、保证服从赛事安排,保证在比赛过程中服从裁判和赛事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如出现违反情况愿意接受组委会做出的裁决。
二、保证管理好球队,做到文明参赛,不无故中途退赛、罢赛,如有发生,愿意接受组委会做出的裁决。
三、保证本队参赛队员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符合参加本次比赛的各项要求,并为本队参赛队员购买保险。同时承诺:因参加此次足球比赛而造成的一切意外伤害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天气和自然环境
突变、不服从主办方的安排擅自行事等造成的后果以及因此对他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不向主办方提出任何索赔和诉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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