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璧山区足协杯
第一章杯赛规程总则
第一条 杯赛宗旨: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营造璧山区及周边地区足球氛围,扩大足球人口。
第二条 杯赛名称:“2017璧山区足协杯”。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资格审查
第七条 参赛资格
一、运动队
运动队可由机关、学校、企业、行业、部队等单位的人员组成,也可通过自由组合以俱乐部的形式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
(一)运动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无足球比赛禁忌疾病。
(三)在中国足协注册、报名参加2017年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中超、中甲、中乙及五甲比赛的俱乐部、运动员及其梯队运动员,不得再报名参加第二届璧山区业余足球杯赛。
第八条 报名
一、报名球队和球员需进行注册,必须通过填写球队、球员信息表进行个人和球队的注册,所有参赛队员、球队数据一经注册后全部归重庆市璧山区足球协会所有。
二、报名后由重庆市璧山区足球协会审核资格后注册重庆市璧山区足球协会业余球员。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细则
1.每队拥有独立队名,队名一经提交整个赛季不得修改。
2.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人(即为球队主要联系人)、教练1人、医生1人、运动员不少于15名,不超过35名。
3.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或健康证明。
4.必须办理赛事期间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已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需将材料复印件连同报名资料一并提交组委会。
5、报名时间:参赛球队必须在2017年9月25日之前完成报名并交齐杯赛所需相关资料。
6、报名方式:由球队领队统一向杯赛组委会报名及交纳报名费 元和保证金 元,共计 元。
7、报名时必须按照报名表格式正确填写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如军人证等证件号码)及球队、球员有关信息,并提交运动员1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及电子档照片。报名表一经提交整个赛季不得修改。
8、报名运动员在杯赛期间,只能代表最初报名参赛的单位或俱乐部参赛,不得再代表其它单位或俱乐部的运动队参赛。
9、每队缴纳比赛保证金 元,如无违规、违纪或无故缺席行为,赛后扣除红黄牌罚款后立即退还。
(二)其它事宜
1、参赛各队及队员必须签署《意外伤害责任承诺书》。各队在比赛期间的一切意外伤害责任(包括往返途中安全责任)自负;并不得追究主办单位的任何责任。
2、各参赛队往返交通、食宿、医疗等费用一律自理。
3、各参赛队必须认真阅读比赛章程,在同意遵守比赛章程的前提下,参加本次杯赛。
4、各参赛队伍在参加赛前联席会上必须提交健康证明、保险证明、意外伤害责任承诺书原件。
5、未尽事宜由本次比赛组委会另行通知,相关规定最终解释权属本次杯赛组委会。
6、活动联系人:谭 浪:15923301743,
杨稀杰:15808068583,
第九条 资格审查
一、运动员必须经重庆市璧山区足球协会确认资格后方可参赛。
二、报名截止时间到后各球队报名信息以及球员信息和归属不得更改,杯赛期间各运动员不得转会。
第三章 安保与保险
第十条 安保
一、参赛运动队及其所在单位,有责任在各个赛事相关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赛场区域、训练场及运动员驻地等)制定并执行缜密的安保措施,安保措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相关人员:
(一)所有参赛运动队运动员和官员;
(二)所有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
(三)媒体人员;
(四)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五)现场球迷和观众;
第十一条 保险
一、比赛组委会向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以及其他组委会委派官员提供其离家前往赛区与到达赛区之前时间段保险。
二、建议参赛单位或比赛赛区对举办比赛体育场相关联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投保,此类保险应向受伤人员或者受损物品和财产进行合适数量赔偿。
三、各参赛单位比赛的风险应当由其自己承担,通过适当保险合同进行覆盖。
四、参赛单位应自行负责其运动队在杯赛所有比赛中包括运动员、教练、队医和官员在内的保险问题(包括住院和外科手术或有比赛引发的其它相关问题,如失业等)。
第四章 竞赛办法
第十二条 比赛时间及地点
一、比赛时间:2017年 6月3 日-2017年 月
二、比赛地点:璧山区体育中心体育场
第十三条 竞赛办法
一、本次杯赛为11制足球比赛。比赛用球采用5号球。
二、本次杯赛采用单循环赛制,每周末比赛一轮。
第五章 名次决定和奖励
第十四条 名次决定
一、每队在规定比赛时间内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平一场得一分。
二、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相互间比赛的积分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仍相等,则按总净胜球决定名次,多者名称列前。
四、如仍相等,则按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称列前。
五、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
第十五条 奖励
一、杯赛设立冠军。冠军获得杯赛冠军奖杯并奖励现金2000元。
二、杯赛设立最佳射手奖,进球数最多者获奖。奖励金靴一座。(如有并列则共享奖杯)
第六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六条 规则
执行国际足联颁布、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第十七条 规定
一、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二、参赛运动队必须上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和护袜,队长必须佩戴标准袖标上场比赛。
三、不得穿金属底足球鞋,必须佩戴护腿板且不得佩戴任何装饰物品及有框眼镜等可能危及运动员身体健康与安全的物品。
四、比赛使用标准5号足球。
五、比赛上衣背后、胸前和短裤号码必须符合规则规定且必须与报名的名单相符合,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七、必须保证在11人制天然或人工草坪场地上进行。
八、各参赛队必须为本队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
九、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更改比赛日期,以组委会通知为准。
十、如果比赛过程遇到本规程中未涉及的其它情况,则由赛事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最终解决办法,最终决定参赛各方不得上诉。
第十八条 延误比赛、弃赛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参赛球队未按规定时间或人数参加比赛的,或因参赛球队原因不能按时开赛的,视为延误比赛;延误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15分钟)的,视为弃赛;参赛球队中断比赛虽未超过规定时间,但造成不良影响的。上述情形可根据情节给予下列处罚:
一、罚款600(纪律处罚罚款从本队的纪律保证金中扣除,且必须在下场比赛前补助保证金);
二、判对方本场比赛3:0获胜;
三、扣分;
四、禁止转会;
五、其它处罚。
前款各项处罚可以独立或合并使用。
第十九条 罢赛
参赛球队中断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的,视为罢赛。对于罢赛的球队将被判定0:3负于对方(实际比分高于0:3的以实际比分计)外,将给予取消注册资格并罚款的处罚,并扣除所有保证金。
第二十条 退出比赛
一、参赛球队擅自退出比赛,比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同一循环时,某队弃权造成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与弃权球队各场比赛成绩无效。
三、某队被取消比赛资格,本次比赛成绩无效。
第二十一条 纪律保证金
参加第二届璧山区业余足球杯赛的运动队必须交纳纪律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规违纪处罚,在各阶段的比赛结束后即予退还。杯赛过程中因红黄牌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被扣罚保证金累计超过时,必须在下轮杯赛开打前补足保证金方可参赛。
第二十二条 红、黄牌
一、同一名队员累计3张黄牌,则在第3张黄牌场次后顺延停赛一场,停赛后该队员累计黄牌数不再累计,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追加停赛和处罚。
二、一场比赛,同一名队员受罚累计2张黄牌,将被红牌罚下,并顺延停赛一场,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追加停赛和处罚。
三、每得一张黄牌处罚金50元,每得一张红牌处罚金100元;如同一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