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侯区“诸侯争锋”五人制足球联赛
决赛竞赛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2017年武侯区“诸侯争锋”五人制足球联赛是由武侯区内
机关、各工会及企事业单位、业余足球俱乐部及民间球队参加的业余足球联赛。本次联赛赛事名称为《2017年武侯区“诸侯争锋”五人制足球联赛》,以下简称武侯区足球联赛(以下使用简称)。
第二条 武侯区足球联赛由武侯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武侯区总工会
主办,武侯区内各街道办事处承办,由武侯区足球协会依照本次联赛竞赛规程负责组织。
第三条 武侯区足球联赛参赛球队数量上限为32支,由各街办分区
预选赛晋级球队组成。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赛事保证金
第四条 符合下述条件的球队可参加本次联赛
一、认可并遵守本次联赛竞赛规程,自愿参加本次联赛的足球队。
二、武侯区辖区内机关、工会、企事业单位及学校足球队。
三、在武侯区足球协会注册的业余足球俱乐部。
四、赛前已缴纳赛事保证金的球队。
五、为保证本联赛有序、良好、更正规化的发展,报名球队应当展示自身球队文化风采,拥有独立的球队徽章。
第五条 符合下述条件的运动员可参加本次联赛
一、年龄在18-50岁,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本区户口或暂住本区的居民、港澳台胞、外籍人士;机关、工会、企事业单位及学校人员可凭相关证明报名参赛。
二、参赛运动队须为参赛球员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比赛场地及途中)”,未办理者,在本次比赛中及往返途中的任何意外安全伤害须自我承担,与赛事组委会无任何关系。
三、在绿茵岁月APP平台完成实名认证并在成都市武侯区足球协会完成注册。
第六条 联赛报名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6月8日下午3点。
二、报名球队名称:
(一)单位球队报名全称:地域名+单位名+球队名称。
(二)俱乐部及球队报名全称:俱乐部名+“足球俱乐部”+球队冠名。
三、报名人数:
(一)每队可报领队1名、主教练1名、球员12名并均须符合上述资格规定。
(二)运动员报名号码为1至99号,联赛期内不得更变。
四、报名及注册: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报名时,须通过绿茵岁月APP向组委会递交统一格式的报名表,否则不得参赛。
(二)报名方式:各参赛球队请用绿茵岁月APP完成线上报名。
(注)球队队徽请发送设计原文件(CDR/AI)至邮箱wuhoufootball.cd@foxmail.com。
(三)注册方式:本年度未在成都市武侯区足球协会完成注册的运动员,请在绿茵岁月APP向武侯足协完成注册提交。
(四)注册费:年度注册费30元/每人,以办理《成都市业余足球运动员注册、参赛资格证》,2017年度已在武侯区足协完成注册的运动员则无需交纳此费用。
(五)各参赛队报名后的运动员名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换,未报足名额不得补报。
第七条 交纳联赛保证金
一、报名参加本次联赛同时,每队须交纳联赛纪律保证金1000元,用以承担本参赛队在联赛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经济责任,补偿金额不受此保证金数额限制。
二、保证金不得拖欠,未按期交纳保证金的队伍,不能获得联赛参赛资格。
三、参赛队伍须服从联赛组委会对于与联赛相关活动的安排。
四、全部联赛结束后,如无违规违纪情况,纪律保证金1000元将在赛事结束后全部退还。
第三章 竞赛及决定名次办法
第八条 领队会、比赛时间及地点
领队会时间:2017年6月6日晚7:30。
领队会地点:武侯足球公园A区(九康四路188号)
比赛时间:2017年6月13日—7月13日
比赛地点:武侯足球公园A区(九康四路188号)
第九条 竞赛办法和赛程安排
一、 本次比赛为五人制足球比赛,比赛用球为四号低弹足球,比赛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0分钟,比赛暂停不停表。
二、 第一阶段小组赛,各小组前两名出线;第二阶段淘汰赛,最终决出前三名。
三、 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联赛组委会有权对联赛既定赛程做出调整或更改。
四、任何名义的其他比赛,不得冲击或更改既定的联赛赛程。
第十条 联赛决定名次办法
一、小组赛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小组积分前两名晋级淘汰赛。
二、淘汰赛中如出现平局将直接点球决胜。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全部小组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全部小组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本次比赛中红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本次比赛中红牌少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在本次联赛全部比赛中黄牌少者,名次列前;
7、以抽签或附加赛的办法决定名次。
第四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一条 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部分规则视情况修改。
二、执行联赛组委会根据本次联赛要求制定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三、具体规定:
(一)为保证本次联赛参赛运动员安全,本次联赛比赛中将禁止铲球、铲抢、铲挡等动作出现,否则当值裁判将根据竞赛规程出示黄牌,情节严重者应直接出示红牌。
(二)参赛球队必须准备深、浅共两套比赛服装,比赛服装左胸前应印制球队专属徽章。比赛双方球队必须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服装并配带护腿板(包括上衣、短裤、球袜;守门员上衣、短裤、球袜)并经裁判员认可,主队有优先选择比赛服装颜色的权利,请比赛双方领队赛前主动沟通;
(三)比赛服装的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不得更改、不得无号、不得贴号、不得重复;球衣与球裤号码不统一者不允许参加比赛;比赛服装号码不清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的将停赛两场;在赛季比赛中累计三张黄牌的,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五)运动员不得穿钢钉鞋及皮面钉鞋(AG、FG、SG),允许穿布面胶钉和皮面碎丁上场比赛,一律佩带护腿板并以球袜加以固定上场比赛。不得佩戴包括戒指、首饰、项链等可能伤及自己或他人的物品,参赛运动员如需佩戴眼镜则必须佩戴运动护目镜,佩戴普通眼镜者不得上场比赛。
(六)开赛时间以竞赛手册时间为准,请各参赛队至少于比赛开始前30分钟到达赛场进行检录(身份证/APP)和热身;比赛开始既检录截止,未检录人员不得上场;开赛10分钟后,参赛队一方如未满3人,当值裁判则做弃权处理,判定比赛对方3:0获胜。
第十二条 比赛弃权或罢赛
一、 如果某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3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该队视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获胜队场上比分超过3 :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二、 拒绝按照组委会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视为弃权。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罢赛:
(一)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联赛竞赛委员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二)拒绝按照联赛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四)中途退出联赛。
第十三条 对因恶劣天气及赛场秩序混乱造成的比赛中断的处理
因恶劣天气及赛场秩序混乱造成比赛中断,赛区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尽量恢复比赛,比赛监督应及时与联赛竞赛委员会进行沟通与协商,并由比赛监督做出是否恢复比赛的决定,裁判员、双方球队应服从比赛监督的决定:
(一)比赛不能在1小时内恢复,由比赛监督做出中断比赛的决定:
1、 宣布观众退场、双方球队撤离赛场;
2、 由比赛监督征求各方意见后决定在24小时内的何时、何地进行补赛;
3、 补赛从比赛中断时间起恢复。
(二)比赛如不能在24小时内进行补赛:
1、 经比赛监督同意,球队、裁判员离开赛场;
2、 比赛监督报告联赛组委会,由联赛组委会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竞赛时间
一、联赛的比赛开球时间,由联赛组委会确定,并在联赛秩序册中公布。
二、任何球队如因特殊情况须变更比赛日程或开球时间时,应至少在赛前3天向联赛组委会提出申请,并附比赛双方队伍共同认可的书面文件,经联赛组委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无故弃权罢赛。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 奖励与奖励废除
一、晋级奖励: 进入16强的球队均可获得1000元的现金奖励。
二、赛事奖励: ①冠军球队获得5000元现金奖励及赛事奖杯和奖牌并可获得成都城市五人制联赛决赛参赛名额。
②亚军球队获得3000元现金奖励及奖牌并有机会获得成都城市五人制联赛决赛参赛名额。
③季军球队获得2000元现金奖励及奖牌。
三、 摄影大赛获得优秀作品奖的作者,可获得1000元现金奖励。
四、 奖励废除:本次联赛中出现打架斗殴、弃权、罢赛等严重违规的球队,所有奖励将被废除。
第十六条 处罚
(一)当年度在中国或其它国家及地区足球协会注册的职业运动员禁止参赛(包括2017年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中超、中甲、中乙的俱乐部一线队、预备队队员、精英梯队运动员、五人制超级联赛运动员),一旦发现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及名次并扣除全队保证金。
(二)一名球员未经转会不得代表城市五人制联赛两个单位(包括两个不同分赛区)参赛,如若发现视为弄虚作假,将取消该名球员以及所在队伍的参赛资格及名次并扣除全队保证金。
(三)比赛弃权或罢赛判对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
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并扣除全部联赛
保证金。
(四)双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并扣除全部联赛保证金。
(五)中途退出联赛,所有与参赛队的比分均计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中途退出联赛队伍扣除全部联赛保证金。
(六)如出现打架、斗殴、侮辱裁判和球员等违反赛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取消涉事球员所在球队本次联赛的参赛资格,并扣除所在球队全部赛事纪律保证金,联赛组委会将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联赛期间,被出示黄牌的球员所在球队将处20元/每张罚款,红牌50元/每张罚款。
(八)参赛队保证金因处罚扣除等原因少于500元,须补足后方可继续参赛。
(九)赛场监督根据有关事件向联赛组委会提交报告,由联赛组委会做出纪律处罚。
(十)如出现本条例中未列明处罚事项,将根据《成都市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执行。
第六章 比赛监督与裁判员
第十七条 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联赛组委会派遣,代表联赛组委会指导、协调赛场工作,对比赛工作及突发事件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并对联赛组委会负责。
第十八条 裁判员
一、裁判员由武侯区足协裁委会统一选派,必须持有《中国足协裁判员资格证》,未持证人员不得上场执裁。
二、裁判员参加联赛工作,必须遵守武侯区足球协会裁判员管理委员会及联赛管理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第十九条 本次联赛活动性质属自愿参加及自主决策
一、凡报名参加本次足球比赛的全部活动者,均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各参赛队必须自行购买保险,若未购买保险者,在比赛期间的一切意外伤害及财产损失、遗失责任自负(含往返路途);
三、各参赛队认真阅读本规程,在同意遵守本规程的前提下,参加本届联赛,凡是自愿报名参赛者,均被视为接受上述条款。
第二十条 附件
一、2017年武侯区“诸侯争锋”五人制足球联赛决赛球队名单
二、2017年武侯区“诸侯争锋”五人制足球联赛决赛时间表
三、2017年武侯区“诸侯争锋”五人制足球联赛技术统计表
四、参赛球员球鞋规格说明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宜
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归成都市武侯区足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