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举办2017-2018年度宜宾市业余足球联赛的通知
各区县足球协会及业余足球俱乐部:
为了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广普及足球运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营造足球氛围,扩大宜宾市足球人口;衔接中国足协职业足球联赛以及四川省2016年-2020年业余足球联赛,促进宜宾市足球竞技水平的提高,与2018年四川省业余足球联赛接轨,定于2017年10月28日至2018年5月27日举办2017-2018年度宜宾市业余足球联赛,请你们按规程要求积极组队参赛。
附件:1、《2017-2018年宜宾市业余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2、《2017-2018年宜宾市业余足球联赛报名注册登记表》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7年9月10日
2017-2018年度四川省宜宾市业余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宜宾市教育和体体局
二、承办单位
宜宾市足球协会
三、协办单位
各区县教、体、文、广、旅游局、足球协会
四、参赛单位:
宜宾市11区县足球协会及企业体协、业余足球俱乐部
五、参赛资格、报名注册:
(一)参赛资格
1、运动队由所在区县辖区机关、学校、企业、行业、部队等单位的业余运动员(可报5名持外地身份证队员)组队参赛。
2、在各区县足球协会及各大业余足球俱乐部完成注册,宜宾市足球协会审查运动员参赛资格。
3、由各区县足球协会及各大业余足球俱乐部报宜宾市足球协会注册办备案并办理宜宾市业余足球运动员注册证。
4、报名运动员的年龄应为18岁以上,具有中国国籍。
5、报名运动员在本年度竞赛期间,只能代表最初报名参赛的单位参赛,不得再代表其它单位参赛。
6、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并报名参加2017-2018年度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中超、中甲、中乙的俱乐部、运动员及其梯队运动员,不得再报名参加2017-2018年度宜宾市教体局主办的业余联赛。
7、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并报名参加2017-2018年度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五甲联赛的俱乐部、运动员,不得再报名参加2017-2018年度宜宾市教体局主办的业余联赛。
8、报名运动员必须具有三级甲等医院证明其身体健康的体检证明及赛事期间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如参赛队员已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需将材料复印件连同报名资料一并提交赛区组委会。球队报名前必须同时提交由球员本人签署的赛事期间免责协议书。
(二)报名注册
1、参赛队须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报名注册表加盖当地足球协会及业余足球俱乐部的公章报宜宾市足球协会竞赛部,同时将电子版报名注册表发到宜宾市足球协会竞赛部,并派专人在宜宾足协一并办理绿茵岁月网络、手机APP报名注册。
宜宾市足球协会竞赛部联系人:欧阳南
联系电话:13608299164 邮箱:ybsoyn@qq.con
绿茵岁月网络、手机APP报名注册系统联系人:彭悦
联系电话:15775961283
绿茵岁月网络、手机APP报名注册系统下载安装程序
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13982055538
2、参赛队在各区县足球协会及企业体协、业余足球俱乐部
完成2017年注册,宜宾市足球协会为运动员制作《参赛资格登记证》。注册队员每人缴纳注册费50元。
3、《参赛资格登记证》由宜宾市足球协会在其证书上统一填写“2017-2018年度宜宾市足球协会业余联赛XXX赛区”的文字内容,并加盖宜宾市足球协会公章。运动员凭此参赛资格证参加本年度的联赛。
4、报名注册内容:参赛队须准确上报下列资料:
(1)球队名称;
(2)运动员的姓名;
(3)运动员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电子版JPG格式);
(4)运动员免冠证照白底(电子版JPG格式);
(5)运动员的球衣号码。
5、参赛队采取一次性报名,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队医1名、运动员30名,报名一经确认,不能更改。
6、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1—99号,一经报名在本年度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7、每队领队必须由所属足球协会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担任,负责球队参赛期间赛风赛纪的管理工作。
六、安保要求:
(一)承办赛区应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切实可行的赛区安保计划和安保预案,确保运动队、竞赛官员住地、比赛场地安全。
(二)为保障运动员和竞赛官员人身安全,区分观众、媒体、教练员、运动员、技术官员等各类人员的专属区域,需在体育场为运动员和比赛官员提供安全的进出通道。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11人制,主客场双循环赛制。
(二)第一阶段比赛时间2017年10月28日至12月30日;
(三)第二阶段比赛时间2018年3月10日至5月27日;
(四)排序抽签办法:
1、先抽出先后抽签的秩序;
2、再抽出1、2、3、4……。
八、 规则与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颁布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纪律准则》和《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三)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省市联赛组委会和赛区组委会制定的联赛相关文件和根据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它规定和通知。
(四)有关规定
1、参赛队必须上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和护袜。
2、穿皮面钉鞋(不包括金属鞋底及金属钢钉),必须佩戴护腿板。
3、比赛使用“奥联”5号球。
4、比赛上衣背后、胸前和短裤号码必须符合规则规定,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佩戴袖标。
5、每场比赛90分钟,上下半场45分钟,中间休息不超过15分钟。
6、每场比赛上下半场可各换3人,中场休息时换人不限,换下队员不得重新上场。持外地身份证参赛的队员,比赛场上只允许两名队员上场比赛。
7、替补席就坐23名人员(必须是秩序册上的19名替补队员和4名球队官员)其他人员禁止进入比赛场地。
8、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将自然停赛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时除外)。第一阶段黄牌、红牌带入第二阶段。
9、比赛队在比赛中,第一张黄牌罚款50元,第二张黄牌罚款100元,第三张黄牌200元,以此类推。
10、比赛队在比赛中,第一张红牌罚款100元,第二张红牌200元,第三张红牌400元以此类推。
11、参赛队必须交纳纪律保证金3000元,如无违规违纪处罚,赛后纪律保证金如数退还。
12、如果比赛过程遇到本规程中未涉及的其它情况,则由赛事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最终解决办法,最终决定参赛各方不得上诉。
九、严重违规违纪的处罚:
(一)在比赛中出现的推搡、谩骂、殴打裁判,打架斗殴和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运动员、管理人员将被视为“不受欢迎的人”和“不受欢迎的队”,取消参赛资格,并给予禁赛处罚。
(二)运动员、管理人员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场上或场下),如1人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扣除总积分1分,罚款1000元;2人扣总积分3分,罚款2000元;3人以上取消参赛资格,罚款3000元,并给予禁赛处罚。
(三)不可对组委会依据本规程上述二项条款所做出的处罚结果提出申诉。
十、中止比赛
如果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比赛将被暂停15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二)比赛被暂停15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15分钟。如果第二个15分钟后比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该场比赛。
(三)在中止比赛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决定比赛中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四)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五)如果因不可抗力,比赛被宣布中止,此比赛应优先考虑择期完成剩余的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全场比赛,被中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当主办方决定将比赛恢复完成时,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1、比赛从原被中止时的比赛时点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队员、替补队员要与比赛被中止时一致。
2、不能对替补队员名单中的队员进行增加、更换。
3、不能增加可换人的次数。
4、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能重新回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5、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其他处罚依然有效。
6、恢复比赛的时间(在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由主办方决定。
7、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主办方决定。
十一、 比赛取消
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等事故而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决定重新安排本场比赛前,比赛将被推迟30分钟,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二)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比赛即可开始,则可再至多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开始,裁判员必须宣布取消该场比赛。
(三)在取消比赛的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是否采取其他必要行为,或决定延续该比赛。除非纪律委员会做出其他决定,否则与该场比赛相关的处罚措施依然有效。
(四)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十二、 弃权和罢赛
(一)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注册参赛资格证、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某队参加了比赛。该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二)弃权的处理
1、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纪律委员会对弃权方处罚保证金1000元。
2、双方球队比赛弃权,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纪律委员会对弃权双方各处罚保证金1000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属罢赛:
1、并非因主办方认可的不可抗拒原因,或未获得主办方批准,未参加竞赛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主办方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或者在比赛结束前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4、中途退出联赛。
5、罢赛队所有比赛的比分均计对方3﹕0获胜(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纪律委员会对罢赛方处罚保证金2000元。
6、纪律委员会可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做出进一步处罚。
十三、纪律委员会、仲裁委员会:
(一)比赛中的违纪事件,由赛区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
(二)比赛中的诉讼案件,由赛区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
申诉流程:
1、比赛结束后8小时内,将申述材料提交比赛监督。
2、在递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需缴纳500元人民币诉讼费。
3、如果比赛过程遇到本规程中未涉及的其它情况,则由赛区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最终解决办法,最终决定参赛各方不得上诉。
十四、 决定名次: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相互间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十五、 奖励办法:
(一)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
(二)设公平竞赛奖、最佳裁判、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最佳运动员奖项。
十六、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一)比赛监督由宜宾市足球协会选派,全面负责赛区各项协调和管理工作。依照《比赛监督工作职责程序与要求》进行赛区指导、协调工作,对比赛和赛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
(二)裁判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由宜宾市足球协会选派。
十七、有关经费:
(一)各参赛队赴客场赛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竞赛组织经费由主办单位承担。
十八、比赛场地:
由各区县足球协会承担主场比赛场地选定,各大俱乐部主场比赛场地自行选定。
十九、本规程由宜宾市足球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足球协会另行通知。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