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都江堰市“成都银行杯”(中学组)第三届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都江堰市教育局
都江堰市体育局
共青团都江堰市委
二、承办单位: 蒲阳中学
三、协办单位: 都江堰市青少年俱乐部
都江堰市校园足球协会
都江堰市足球协会
四、参赛单位
以下学校(都江堰市校园足球示范校、成都市阳光体育示范校)必须参加:
1、高中组:都江堰市所有高中学校、职业高中。
2、初中组:树德中学都江堰外国语实验学校、蒲阳中学、七一聚源中学、李冰中学、塔子坝中学、玉堂中学、锦堰中学、天马学校、大观学校、柳街中学、光亚学校、
都江堰市其他有条件的公(民)办学校也可组队参加。
各参赛队伍参照规程要求于9月25日前以电子文档将第一次报名表交团工委唐全伟处;10月13前将第二次报名表及运动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背面写上运动员名字、去年已办参赛证的且符合参赛要求的可以不再办理) 交团工委唐全伟处。
四、参赛组别:
男子:高中男子组、初中男子组
女子:高中女子组、初中女子组
五、比赛时间:2017年10月20日-----10月29日 (周五、周六、周日组织比赛:赛会制)
六、比赛地点:树德中学都江堰外国语实验学校、
都江堰中学、凤凰体育场、蒲阳中学
七、报名办法:
(一)请各参赛队在此规程下载统一格式的报名表并逐一填写完整,(特别提醒要准确填写该生二代身份证号码,姓名要准确无误地与身份证上一致,便于购买保险),于9月25日前以离线方式传给团工委唐全伟。
(二)各队报名名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换,为使比赛更加公平、公正各校于10月13日前交参赛队员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到团工委唐全伟处(去年已办参赛证的且符合参赛要求的可以不再办理),照片背面写上学生姓名,没有参赛证的队员不准参加比赛。
(三)未报足名额不得补报,同一运动员不得代表两个队或不同组别的球队参加比赛,一经查出,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取消该队参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四)报名时,各学校一定要建立运动员家长的纸质承诺书:内容包括有无先天性疾病,是否同意参加此次比赛,理解在比赛时的偶然的意外受伤并在所有保险的范围内进行医治等内容,签字、画押,形成档案材料。
八、报名人数:
(一)高中男子组、初中男子组比赛为11人制,每队可报运动员22人,教练员2人、领队1人、医生1人,每场替补人数不限,但换出场者不得再次换上场。
(二)高中女子组、初中女子组比赛为8人制,每队可报运动员18人,教练员2人、领队1人、医生1人,每场替补人数不限,但换出场者不得再次换上场。
九、参赛资格
(一)各参赛队须以学校名义组队参赛,不允许联合组队,须是学籍在同一学校的在校学生,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开展了校级校园足球联赛的学校涉及每个组别可报两只队伍(一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其他学校每个组别限报一支队伍。
(二)比赛开始前,参赛运动员需出示参赛证或身份证,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参赛,两者都不具备的不得上场参赛。
1、组委会通过一切方式查参赛运动员的真实性,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比赛成绩并通报全市。
2、参赛队员年龄
[高中男子组]:运动员必须是1999.1.1以后出生的在校在籍高中生。
[高中女子组]:运动员必须是1999.1.1以后出生的在校在籍高中生。
[初中男子组:]运动员必须是2002.1.1以后出生的在校在籍初中生。
[初中女子组]:运动员必须是2002.1.1以后出生的在校在籍初中生。
十、竞赛办法
(一)高中男子组
1、比赛采用5号球,比赛时间80分钟,上下半场4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比赛中运动员如遇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除外)
3、高中组设立种子队采用分组循环比赛后同名次决赛并确定名次。
(二)初中男子组
1、比赛采用5号球,比赛时间60分钟,上下半场3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比赛中运动员如遇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除外)
3、初中组根据报名队数设立种子确定赛制和名次,
(二)高中女子组、初中女子组
1、比赛采用5号球,比赛时间50分钟,上下半场25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比赛中运动员如遇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除外)
3、根据报名队数设立赛制。,
十一、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和中国足球协会相关竞赛规定。
(二)执行最新修订的《成都市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
(三)比赛用球:使用5号足球。
(四)每场比赛赛前10分钟参赛队需提交上场队员名单。
(五)一场比赛中一张红牌或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小组赛中累计两张黄牌的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小组赛黄牌不带入第二阶段比赛,红牌或者累计黄牌停赛的带入第二阶段比赛。(另有追加处罚的按处罚决定执行停赛)
(六)比赛时间甲组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乙组为30分钟(上下半场各1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七)弃权
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5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该队视为弃权,判对方3:0获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比分为准;
参赛队未能按赛程表既定开赛时间到场的,视为该队弃权,判对方3:0获胜;
参赛队自行弃权的,判罚该队所有未赛场次以0:3负于对方,已赛场次弃权队获胜或平局的按0:3判负,弃权队负的按实际比分计,并将按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八)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比赛中断的,经主办方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应尽快(24小时内)安排补足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九)各参赛队必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队员的号码必须与报名表及平台注册时填报号码一致,出示二代身份证查验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衣、紧身裤的颜色必须分别与上衣、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十)运动员比赛服装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厘米,短裤号码高10厘米;号码必须为1-30号,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错号等情况均不得上场比赛。
(十一)运动员可穿皮面碎钉或布面胶钉足球鞋,必须佩戴护腿板,不得佩戴手表、项链、戒指、发夹等饰物,眼镜必须为专业运动眼镜,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一律不准上场比赛。
(十二)所有场次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在规定比赛时间结束时,比分仍为平局,则以互踢点球的方式决出胜负。
十二、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一)第一阶段小组赛每队胜一场积3分,平一场积1分,负一场积0分,计算全部比赛积分决定小组赛名次。
(二)积分如出现两队及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相互间胜负关系、总净胜球、总进球数、抽签决定名次。
(三)第二阶段比赛淘汰赛制。
十三、奖励办法
(一)对各组别冠、亚、季军进行奖励。
(二)各组别根据报名参队数确定等级。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组织奖”原则上按8:1的比列评选,不足8队评选一支。
(四 )根据裁判员的综合能力评选4名优秀裁判员。
(五)每一场推选出两名表现优秀的运动员,比赛结束后,根据推选结果评出各组别优秀运动员;
(六)每一组别的冠、亚、季军教练为优秀教练。
十四、裁判长及裁判员
由都江堰市教育局统一选派。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由都江堰市教育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