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延安市迎新春“足协杯”五人制
足球邀请赛竟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延安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延安市足球协会
三、协办单位:延安市新区管委会
四、媒体支持:延安足球协会官网、延安体育网
五、比赛主题:科学健身 文明参与 健康生活 喜迎新春
六、时间地点:2017年12月30日---2018年1月1日,在延安市新区七人足球场举行。
七、参赛单位:各县(区)、市直及中省驻延单位、会员协会
八、参赛项目:五人制足球赛
九、参赛资格、报名及费用
(一)参赛资格
本次比赛邀请各县(区)、市直及中省驻延单位、会员协会自愿参加,符合参赛规定的球队,经组委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报名参,具体条件如下:
1、球队建制较完整,拥有相对固定的运动员。
2、能够文明参与、遵守规则、服从指挥,按时参加比赛。
3、球员身体健康,具备参与足球比赛的身体条件,方可参赛。
(二)比赛报名
1、报名时间及联系人:截止2017年12月20日,联系人,王东磊,联系电话,13891159295。
2、每支球队报名人数不得超过10人,需填写队名全称,
球员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号码(必须用第2代身份证)。
3、每个球队报名需缴纳比赛保证金1000元,如无违规违纪处罚,赛后5日内全部退还。
4、报名结束后,球队名称在比赛期间不可变更。
5、每名参赛球员只许代表一支球队参赛 ,未报名球员及球
队不准参赛。
6、比赛期间,不得补报和更换注册球员。
7、凡是参加本次比赛的球员,必需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适宜参加此项比赛,报名时交组委会。
8、参赛球队须统一队服。(深浅各一套)
(三)比赛费用:各参赛队费用自理
十、比赛规则与规定
每支球队进行单场淘汰赛,胜者进入下一轮,负者直接淘汰。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2018年延安市迎新春“足协杯”五人制足球邀请赛组委会制定的文件和根据赛事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一)比赛规则
1、全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执法主裁判有权根据场上情况决定补时时间),中场休息5分钟。
2、替换球员程序国际足联、各洲足球联盟或国家足球协会依照规则所举办的任何正式比赛,都可替换球员。替补球员至多以7人为限。在比赛时,替换球员的次数没有限制。一名已经替换出场的球员,可以再进场替换另一名球员。当球在比赛中或在死球时都可以替换球员。
替换球员的规定如下:
*球员离开球场,必须由自己球队的换人区离开。
*球员进入球场,也须由自己球队的换人区进入,但是应等到离场球员完全越过边线时,才可进场。
*换人球员无论是否上场比赛,都应服从裁判的判决及管辖。
*当换人球员进入球场时,即完成替换。此时,换人球员成为比赛球员,被换人球员即失去比赛球员身份。
守门员可以和任何其它球员交换位置。
违规/判罚
当替换球员时,如果换人球员在被换人球员尚未离开球场前,即先进入球场:
*停止比赛
*指示被换人球员离开球场
*警告换人球员并出示黄牌
*由对方球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开始比赛。如果球在罚球区内,踢间接任意球的地点应在罚球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
换球员时,换人球员进入球场或被换人球员离开球场末经由换人区:
*停止比赛
*警告违规球员并出示黄牌
*由对方球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球在罚球区内,踢间接任意球的地点应在罚球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
3、比赛期间所有球员须佩戴护腿板参加比赛(不得佩戴钢制护腿板),本次比赛必须统一球袜颜色,使用塑胶员钉或平底多钉鞋,参赛选手如用鞋不符合本次比赛规定用鞋,将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4、比赛过程中,裁判员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无法继续进行比赛,有终止比赛权利。
5、每场比赛40分钟内比赛仍为平局,则采用双方互罚点球的方式决出胜负。
6、比赛中的黄牌、红牌,得红牌者或者连续两场得黄牌者,自动停赛一场。
7、参赛球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可参加比赛。在比赛中受到伤害,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参赛球员承诺不向主办方和协办方、承办方主张任何权利。
(二)比赛弃权和罢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弃权或罢赛:
1、未获得组委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中途退出比赛。
对弃权和罢赛的处理:
1、一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
2、双方球队比赛弃权和罢赛,双方球队自动取消比赛资格。
3、扣除全部比赛保证金。
十一、奖励与处罚
(一)总决赛冠军
冠军:奖杯一座。
亚军:奖牌一块。
季军:奖牌一块。
其他参赛球队:参赛纪念牌一块。
(二)处 罚
1、比赛中违反赛事纪律,黄牌处罚金50元、红牌处罚金100元,此项处罚金从保证金中扣除,对于比赛中违反其他赛事纪律的行为,执法主裁判有权根据情节给予100元至200元的罚金处罚,并报组委会备案。
2、 球队未按规定时间到场比赛,迟到10分钟将以弃权处理。
3、在比赛中指责、辱骂裁判员,直接取消球员参赛资格。在比赛中辱骂裁判员,直接取消球队参赛资格。
4、殴打裁判员,直接取消参赛球队比赛资格,并承担受害者一切责任,直接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5、比赛时发生暴力事件,集体参与打架(一方球队有两人以上参与打架),坚决移交公安部门。
十二、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于赛事组委会,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延安市足球协会
201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