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约

2018年“我爱足球”中国足球民间争霸赛

暨成都城市足球甲级联赛(龙泉驿赛区)

龙泉驿区足球超级联赛

竞赛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成都市城市足球甲级联赛(龙泉驿赛区)由成都市足球协会主办,龙泉驿区足球协会承办。由龙泉驿区足球协会组建成甲联赛委员会(以下使用联赛委员会)依照《城市联赛组织管理办法》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条成都市城市足球甲级联赛(龙泉驿赛区)由成都龙泉驿区足球协会资格审核通过的业余足球俱乐部(队)参加。

 

.参赛资格、报名

第三条符合下述条件的队伍可以报名参加成甲联赛(龙泉驿赛区)的比赛

一、经龙泉驿区足球协会注册管理部审核《龙泉驿区业余足球俱乐部管理规定》要求;注册成为龙泉驿区足球协会注册会员的球队。

二、域外球队需经龙泉驿区足球协会审核并同意,方可报名参赛。

三、球队报名人数18-30名。球员可兼任领队、教练员、队医。

四、在绿茵岁月”通过球员及球队注册审核并报名参赛的球队。

第四条符合下述条件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城市甲级联赛(龙泉驿赛区)。

一、在龙泉驿区足球协会完成业余球员注册。

二、取得《成都市业余足球运动员注册参赛资格》

第五条 每支参赛球队报名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报名领队1名、主教练员1名、球员可兼任。

(二)运动员报名号码为1至99号(报名应按照实际人数从1号连续排列),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三)球员只能在转会期内,经双方球队同意,报请龙泉驿区足球协会批准方可完成转会。

(四)赛季中,参赛球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同时代表任意两个球队参加成都市城市联赛(超级、甲级)。

(五)球队报名时,须申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包括上衣、短裤、球袜),说明主色、副色。

(六)参赛球队球队报名办时需提交球队电子版报名表以及球队全家福照片及球队官方logo龙泉驿区足球协会备案

(七)各参赛球队各参赛球员须亲自签订参赛保证书并交龙泉驿区足球协会备案。

(八)参赛比赛服左臂印制龙泉驿区足球协会超级联赛LOGO”。

第六条 参赛费用

一、各队在报名参加成甲联赛(龙泉驿赛区)比赛时,须交纳参赛费0元人民币。参赛费在报名截止日前必须一次性转账龙泉驿区足球协会对公帐号,否则视为未报名处理。

二、各队在报名参加成甲联赛(龙泉驿赛区)比赛时,须交纳赛事保证金2000元人民币,用以承担本球队在比赛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经济责任,且补偿金额不受此保证金数额限制。保证金不得拖欠,未按期交纳保证金的俱乐部(球队),不能获得城市甲级联赛参赛资格。

三、本年成甲联赛(龙泉驿赛区)比赛束后,根据实际支付情况,保证金的余额或全部返还相关参赛球队。

 

.竞赛及决定名次办法

第七条竞赛办法和赛程安排

一、联赛将采用赛会制方式进行单(双)循环比赛根据积分最终决出各组别的冠亚季军。

二、2017年成甲联赛(龙泉驿赛区)比赛竞赛日程由成甲联赛(龙泉驿赛区)委员会制定。

三、因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联赛委员会有权对既定赛程做出调整或更改。

四、任何参赛球队,不得以任何名义冲击或更改既定的城市联赛的赛程。

第八条决定名次办法

一、成甲联赛(龙泉驿赛区)比赛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比赛结束,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奖项和升降级

第九条奖项

1“公平竞赛奖”1

2 “最佳组织奖”1名

3   金靴1名

4   最佳裁判员”奖1

5   冠军,奖杯1个,奖金4000元。

6  亚军,证书,奖金2000元。

7   季军,证书,奖金1000元。

 

.规则与规定

第十条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2017-2018版本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根据国际足联或亚洲足联的要求制定的其他规定。

三、执行成都市足球协会制定的《成都市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和龙泉驿区足球协会制定的《龙泉驿区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办法》规定。

四、执行成甲联赛(龙泉驿赛区)委员会制定的文件和根据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五、部分规定

(一)成甲联赛(龙泉驿赛区)实行检查《注册参赛资格证》制度。每场比赛之前,对所有列入球队上场名单和替补名单的运动员凭参赛证上场比赛,无参赛证、未携带参赛证或者参赛证证件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场比赛。

(二)在每场比赛中,每队可报名上场运动员11名,替补运动员若干。比赛中只能要求不超过三次换人且总人数不超过7人次,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三)比赛双方球队必须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服装(包括上衣、短裤、球袜、护腿板;守门员上衣、短裤、球袜、护腿板)并经裁判员认可,主队有优先选择比赛服装颜色的权利。

(四)比赛用球为5号球;

(五)全场比赛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六)比赛中一名运动员直接被罚一张红牌,将自动停赛一场并追加停赛一场;当场比赛中2张黄牌变为红牌,将自动停赛一场;一名运动员累积3张黄牌,将停赛一场。

(七)比赛服装的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不得更改、不得无号、不得重复;

(八)所有参赛球员必须由协会统一购买一份包含运动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

第十二条比赛弃权和罢赛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弃权或罢赛:

(一)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成甲联赛(龙泉驿赛区)委员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二)拒绝按照成甲联赛(龙泉驿赛区)委员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四)有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注册参赛资格证》、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或有其他违规待查停赛的球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若查证属实,则该队该场比赛判0:3负。

(五)如比赛弃权,需至少提前48小时通知联赛委员会以及对方球队;更改比赛弃权需征得对方球队同意,并提前告知联赛委员会。

二、对弃权和罢赛的处理:

(一)一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二)双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三)中途退出比赛,所有与之比赛队的比分均计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中途退出比赛的队伍扣除所有比赛保证金,并禁止参加下一年度所有城市联赛比赛。

(四)因球队弃权或罢赛造成的经济损失,从该参赛队比赛保证金中抵偿,如球队中途退出比赛,则没收该俱乐部全部联赛保证金。

(五)如比赛队伍出现违纪违规情况,由该场执法裁判和相应队伍提交书面材料,由成甲联赛(龙泉驿赛区)纪律委员会依据《成都市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办法》和《龙泉驿区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出纪律处罚,如发生未规定的情况,本着有利于足球发展、公平、公正、积极的原则由纪律委员会商定修改、补充。

 

.比赛监督、裁判员

第十三条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成甲联赛(龙泉驿赛区)委员会派遣,代表联赛委员会按照《比赛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协调赛场工作,对比赛秩序和裁判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向联赛委员会负责。

 

第十四条裁判员

一、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由龙泉驿区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选派。

二、裁判员参加成甲联赛(龙泉驿赛区)比赛执法工作,必须遵守《龙泉驿区足球协会裁判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依照相关规定处罚。如发生未规定的情况,本着有利于足球发展,并在公平、公正、积极的原则上由裁委会商定修改、补充。

 

.纪律与诉讼

第十五条纪律委员会

成甲联赛(龙泉驿赛区)比赛中的违纪行为和事件,由龙泉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