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约

2018年长宁县“迎春杯”五人制足球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

    2018年长宁县“迎春杯”五人制足球赛

二、竞赛项目

    男子5人制足球赛

三、主办单位

   中共长宁县委宣传部  

   长宁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 

四、承办单位

  长宁县足球协会 

五、协办单位

长宁县职业技术学校

六、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地点:长宁县职业技术学校

     比赛时间:2018年2月18日(正月初三)

七、 参赛单位及形式

     长宁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行业、驻军部队等单位或者自由组合及友好城市的业余球队均可报名参赛。

八、 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凡年满16周岁的健康人群均可参加,所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健康合格;

  (二)球队为参赛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与主办方签订安全责任书方能参赛(相关资料组委会审核后,由球队自行保管)。各参赛队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参赛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的处理,并向所投的保险公司索赔。

  (三)每名球员只能在一支球队报名参赛;

九、 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队医1人、运动员最多报名15人,最少不得少于5名。(每只参赛队出裁判员1-2名)

  (二)运动员球衣号码1--99号;一经报名在比赛期间不得更改。

  (三)参赛队需交纳参赛费1000元、保证金2000元(赛后未有违纪行为如数退还),正式报名后退出比赛将扣除保证金。

  (四)参赛运动员须在当地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其身体健康的体检证明及赛事期间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场途中))。球队报名前必须同时提交由本人签署的赛事期间免责协议书。

   

十、竞赛办法及赛制

  (一)采用国际足联2017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赛制:根据参赛队伍报名情况决定,详见补充通知。

  (三)比赛时间:

1.所有场次的比赛须按照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如有特殊情况,提前一轮想组委申请)。

2.每场比赛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十分钟。交叉淘汰赛阶段,60分钟内成平局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胜负(无加时赛 )。

 (四)比赛采用5人制,每场比赛参赛各队替换队员无限制。

 (五)每场比赛赛前15分钟提交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名单。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需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如驾驶证、社保卡、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等)进行检录程序,经裁判员核对无误允许参赛后方能上场,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六)比赛服装:

   1.各参赛队必须选定至少一套统一的比赛服装,并在上衣后背、短裤裤腿前方必须有相同的号码,守门员的服装应与比赛双方有明显区别。比赛球服、球裤、球袜与全队不统一的球员不得上场参加比赛。

   2.比赛队员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不相符,不得上场比赛。

   3.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短裤颜色必须一致.

   4.比赛上衣、胸前和短裤号码必须一致,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5. 上场队员必须着球服、球鞋(TF钉、布面胶钉)、长袜、佩戴护腿板。队员上场比赛不得佩戴任何饰物、有框眼镜(运动眼镜可上场)和可能危及安全的物品。

 (七)比赛用球:使用5号足球

 (八)替补席

 (九)黄牌、红牌:

    1.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被出示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赛当场和下一场比赛,如有严重犯规或其他违纪行为,由比赛组委会视其轻重追加处罚。

    2.比赛各轮次比赛中,一名球员黄牌数累计达到2张后,自然停赛下一场比赛。

    3.小组赛阶段的红黄牌带入淘汰赛阶段。

  (十)比赛中断: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须尽快另选场地补足规定时间(在补足比赛时间内,所有场上队员、替补队员要与比赛中止时一致,不能对替补队员名单中的队员进行增加、更换,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处罚依然有效)。

 (十一)弃赛、罢赛、退出比赛:

  1.未能按时参加比赛,且迟到超过15分钟者,视该队自动放弃本场比赛,判对方3∶0胜。本次比赛出现两次弃赛,将取消本次比赛资格。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组委会追加处罚有效。

  2.各参赛单位无论任何原因出现罢赛(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及其它原因有意中断比赛,裁判员应通知该队队长立即恢复比赛,在5分钟之内仍未恢复比赛,视为罢赛)、弃赛、退出比赛的行为,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组委会追加处罚有效。

 (十二)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1.如参赛队被认定有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该球队参赛资格。

   2.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组委会追加处罚有效。

   十一、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一)小组赛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0分,积分多者排位靠前。

     (二)两队积分相同则比较积分相同球队相互之间胜负关系,胜者排名靠前,如相互间为平局,则比较净胜球数决定最终名次。如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比较积分相同球队之间的积分(即比较相同积分球队间胜负情况),如胜负仍相同则比较总净胜球数,总净胜球数多者排名靠前,如总净胜球数相等,则比较总进球数决定最终名次,总进球数多者排名靠前。如仍相同则用抽签决定最终名次。

    (三)淘汰赛中在规定的时间内出现平局,则以互踢球点球决出胜负。

十二、录取名次及奖励


十三、报名

   (一)于2018年2月12以前,下载登录‘绿茵岁月’进入赛事,创建球队,添加球员,球员信息保证真实,完成报名。领取赛事期间免责协议书。

   (二)2018年2月13,交验以下证明:

    1.各领队、教练员、队医、运动员本人身份证原件。

     2.运动员健康证明。

     3.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比赛保证金及由本人签署的赛事期间免责协议书。

十四、经费

     各队交通、食宿、饮水自理

十五、场地器材

    各场比赛前,主队负责场地布置,组委提供比赛器材。

因未完成场地或场地布置与标准差异太大导致比赛无法完成,视主队自动放弃本场比赛。如需整改,超过15分钟,视主队自动放弃本场比赛。本次比赛出现两次弃赛,将取消本次比赛资格。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组委会追加处罚有效。

十六、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本次比赛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裁委会由自荐和各队抽调组成

十七、“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九、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大会组委会。

 

                             长宁县足球协会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