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温州市大学生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温州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温州市足球协会
三、协办单位
温州大学体育学院
四、参赛单位
温州大学 温州医科大学 温州肯恩大学 温州商学院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等十一所高等(院)校
五、赛事推广
温州市沃恺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绿茵岁月 动宝 直播:好球和斑马邦
六、比赛时间
2018年4-6月
七、参赛资格
(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运动员必须是经我省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审核录取的在校全日制学生,运动员必须均属同一所学校,凡属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均不得报名(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成人高考、进修班、远程教育生、留学生等不予参加)。
(二)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足球比赛。
(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年龄必须为18—28周岁,即(1990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
(四)在温州市体育局正式注册,并取得《温州市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者。
(五)凡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过由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协会)所主办的下列全国性比赛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比赛(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中国足协杯比赛、中国五人制甲组联赛)。
(六)任何有学籍变更(如转学、休学、留级、跳级)的学生,必须符合浙江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自学籍变更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比赛。无论何种原因未在学校正常学习3个月以上的,均等同休学处理,即12个月内不得参加比赛。
八、限制条件
温州市大学生足球联赛以入学条件分组,高水平、足球特长生、特招生、单考单招入学的大学生和体育院校、各类院校的体育专业学生参加体育专业组比赛;统招男生参加校园组和高职组比赛;女子组比赛不分组别。
九、报名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学校同意方可参赛。
(二)报名运动队必须提交:
1、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报名表;
2、学生进校时的《浙江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
3、运动员医疗健康证明及伤病保险证明复印件;
4、参赛时运动员必须携带注册资格证、学生证、身份证备查。
5、比赛不交报名费,但需缴纳3000元保证金,比赛结束后,如参赛队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组委会如数退还保证金。
(三)报名人数
领队、教练、队医各1人,男子组:运动员25人;女子组:运动员22人;体育专业组:运动员22人。
(四)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年度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运动员的球衣号码不得出现0号。
(五)报名运动员在本赛季内不得代表其他学校的运动队参加比赛。
(六)报名运动员必须出具校医院及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
(七)各单位将报名表逐项认真填写齐全(电子稿与纸质),加盖公章,于2018年3月30日前寄往温州大学体育学院(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镇高教园区;邮编:325000:联系人:林小义;联系电话:13587767728)。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9757251@qq.com。
十、资格审查
运动员在参加各阶段比赛时,其资格由温州市大学生足球联赛组织委员会审查确认,方可比赛。
十一、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中国足球协会有关足球比赛违纪违规处罚办法》、《浙江省大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条例》、《温州市校园足球竞赛管理条例》。
(三)比赛用球为国际标准5号球。
(四)比赛全场时间均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女足比赛时间为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五)每场比赛运动员允许填报18名(女足比赛填报15名),其中7名为替补队员,并与开赛前半小时提交裁判组,每场只允许替补上场5名队员。
(六)在联赛的同一赛季中,同一名运动员:
1、被出示黄牌累积两次,停赛一场;(同一场比赛因连续被出示两场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该两张黄牌不做累积)
2、第一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一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两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停赛四场,并以此类推,根据出示次数加倍停赛场次;
(七)在比赛中,如果某一队场上队员不足7名时,则本场比赛自然终止,视该队弃权,判对方3:0,如比分净胜超出3球,则以当场实际比分为准。
(八)每队必须备有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服装颜色必须填写在报名单内;上场的号码后背高为25厘米,上衣胸前与短裤左腿前面高10厘米,号码颜色必须与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一名队员只能有一个号码,否则不得上场比赛;无号、零号和重号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须与其他队员服装有明显区别;上场队员的紧身裤颜色须与比赛短裤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足球鞋为皮面胶钉鞋或碎钉鞋(女足穿帆布胶钉);必须穿足球袜、带护腿板;比赛装备全队必须一致,违者不得上场。
(九)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须更改比赛时间,由联赛组委会做出决定。比赛期间,若无故弃权,没收比赛保证金,同时对该学校按《浙江省大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条例》、《温州市校园足球竞赛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十)参赛运动员,均不得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均取消比赛资格。
十二、决定名次办法
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每周末在参赛队中某一学校主场比赛一轮,承办赛事的学校做好主场的赛事宣传报道工作。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比赛结束仍为平局,则以互罚点球决出胜负;比赛中各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点球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按各队同一循环的全部比赛的得分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一)相互间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相互间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三)相互间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四)全部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五)全部比赛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六)全部比赛红黄牌最少者,名次列前;
(七)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十三、奖励
本次比赛前叁名由组委会颁发奖杯、奖牌、证书及奖金,各组别前三名奖金为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并设立“最佳运动员”、“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最佳裁判员”、“最佳组织”奖并颁发证书。
十四、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联赛组委会派遣,代表组委会按照《浙江省大学生足球比赛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协调赛区工作,对比赛和赛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向联赛组委会负责。
十五、纪律委员会
联赛中的违纪事件和诉讼案件,由组委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处理。如在比赛中发现假球、默契球嫌疑,将由本次比赛监督根据现场情况或比赛录像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报比赛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球队提出处理建议,报组委会研究处理。
十六、资格审查
(一)为端正赛风,突出教育部门举办足球比赛“育人”的宗旨和教育的特色,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学校应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认真审查并负责,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联赛纪律委员会将在各队报名后、比赛中、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所在队的比赛资格、成绩和没收比赛保证金,同时对该运动员所在的学校按《浙江省大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条例》、《温州市校园足球竞赛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凡对参赛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纪律委员会提交由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及举报内容的证据,同时缴纳1000元人民币申诉费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申诉费如数退还;经查与事实不符,申诉费将上交组委会。
十七、其他事宜
(一)关于《运动员招生录取名册》的说明,提供所要注册学生进校时的《浙江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划出该生的学号、姓名,盖学校档案章或招生章确认。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