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约

2018江西省“我要进省队”系列足球选拔赛(U10年龄组)

竞赛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2018江西省“我要进省队”系列足球选拔赛U10年龄组(以下简称“选拔赛”),指导单位:江西省体育局,主办单位:江西省足球协会,承办单位:江西赣鄱足球发展有限公司,协办单位:各设区市、省管县体育局、足球协会。赛事成立赛事组委会,各赛区成立赛区竞委会。

第二条  选拔赛于2018年4月起举办,预赛分四个赛区,总决赛在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菁英人才培养计划训练基地贵溪市象山学校举行。

第二章  参赛报名

    第三条  球队报名资格

(一)参加单位:自由组队的球队、各俱乐部代表队、学校代表队。

(二)遵守选拔赛竞赛规程。

第四条  运动员报名资格

(一)有所属代表队向各赛区竞委会报名,由赛事组委会资格审查,通过后在绿茵岁月APP赛事平台生成电子版《运动员参赛证》。

(二)报名参加选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必须提供以下一种有效凭证方可报名参赛:

1、个人二代身份证;

2、个人护照、港澳通行证。

(三)参赛运动员凭绿茵岁月APP赛事平台电子版《运动员参赛证》上场比赛。

(四)同一名运动员不得同时代表两支以上的球队报名参赛。

 (五)如运动员代表资格存有争议,组委会将不接受该运动员报名,争议必须在比赛报名截止期前得以解决。

    第五条  教练员报名资格

报名的教练员须持有亚足联、中国足协、江西足协各类教练员资格证书,由所属代表队向赛区竞委会报名,由赛事组委会办理资格审查,通过后在绿茵岁月APP赛事平台生成电子版《教练员参赛证》。

    第六条  报名时间和联系人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3月20日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也不再受理球员的增补或更换。

(二)各赛区竞委会对接人:

1、东部赛区(上饶、鹰潭、抚州、南城):由上饶足协承办

联系人:鲍铮  18970371216   报名邮箱:62005565@qq.com

2、南部赛区(吉安、赣州、安福、瑞金):由赣州足协承办

联系人:王雯  13907978614   报名邮箱:1515150685@qq.com

3、西部赛区(宜春、新余、萍乡、丰城):由宜春足协承办

联系人:何圆  15727571861   报名邮箱:349970550@qq.com

4、北部赛区(南昌、九江、景德镇、共青城):由九江足协承办   

联系人:陈永杰  13807928433   报名邮箱:rcwc2001@sina.com

5、总决赛赛区: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菁英人才培养计划训练基地(贵溪市象山学校)

联系人:张江  15179016341   报名邮箱:799650039@qq.com

(三)各参赛代表队必须按统一制作的表格逐项认真填写,报名表分别以电子版和纸质盖章扫描件形式报至各赛区竞赛委员会。

(四)各参赛代表队填写报名表时需提交球队官员、教练员、运动员电子版1寸或2寸证件照,用于生成绿茵岁月APP赛事平台电子版《运动员参赛证》使用。

第七条   报名要求

(一) 每队可报三名工作人员,其中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或队务或队医1名;运动员至少10名,最多不超多14名(守门员不少于2名);运动员参赛号码不得重号或0号,号码在本届比赛全程中不得更改。

(二)在每场比赛之前确定5人首发名单及最多9人替补名单,每场比赛替换人数不限,不在名单中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三)球队报名表须填写球队全名称,如有简称或别称可同时注明,比赛期内不得更改。

(四)球队报名表须申报和填写两套深浅明显、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并注明主队和客队的服装颜色。如有服装赞助商需穿指定服装,以竞赛部门具体安排为准。

(五)报名结束后,赛区竞委会将为所有运动员统一办理参赛保险。

(六)报名运动员应投保于本次比赛全程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其所注册的俱乐部应对此进行审核,并确保报名运动员(被保险人)在比赛期间发生任何伤害事故时均能成为保险金受益人。

第三章  竞赛办法

第八条  

选拔赛采用五人制比赛,使用4号球低弹球。每场比赛为毛时40分钟,上下半时各20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0分钟。

第九条  选拔赛竞赛安排

(一) 竞赛日期:

1、预赛:

1)北部赛区:4月14日、5月5日、6月2日

2)南部赛区:4月15日、5月6日、6月3日

3)东部赛区:4月14日、5月5日、6月9日

4)西部赛区:4月15日、5月6日、6月10日

2、总决赛:7月13-15日

备注:具体以赛区发布的竞赛日程为准。

(二)竞赛办法:预赛和总决赛,第一阶段小组赛采用单循环赛制,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决出最终名次。

(三)参赛球队数量与分组:报名截止后,预赛各赛区根据报名数量,确定分组原则,并组织抽签,各赛区另行通知。总决赛16支参赛球队确认后,根据预赛成绩分档进行抽签,各赛区第一名为第一档球队,各赛区第二名为第二档球队,其余8支队伍为第三档球队,采用以上原则进行抽签分组。

第十条  计分和决定名次

(一)、第一阶段小组赛,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常规时间内打平,直接进行罚球点球决胜负,采用“3+1”形式,点球进球数不进入射手统计,净胜球统计,以全部比赛的积分决定小组名次;

(二)、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同一阶段相互比赛中红牌少者,名次列前;

7.积分相等队同一阶段相互比赛中黄牌少者,名次列前;

8.抽签决定名次。

(三)、第二阶段淘汰赛,胜者名次列前。全场比赛结束为平局,则直接进行罚球点球决胜负,采用3+1。

第四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一条  规则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二)参赛运动员只允许穿碎钉五人制足球鞋同时佩戴护腿板,允许戴运动眼镜。

    第十二条  其它规定

(一)遵守赛事组委会的各项制度和纪律规定;

 () 遵守比赛监督、裁判长在赛前联席会上提出的要求。

    (三)裁判席面向场地方向的左侧替补席为主队席位,右侧替补席为客队席位。替补席每队12个坐席,替补运动员9席,官员3席,其他人员不得入座。只有在此名单内的人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坐。

(四)球队领队或主教练须出席赛前联席会或联赛工作会议(如主教练无故不参加赛会议,将停止其本次赛事的临场指挥权),如比赛监督认为必要时可要求领队、主教练及有关工作人员同时出席会议。

(五)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在同一赛事中,同一名运动员被出示黄牌累计2次的,处停赛1场;同一名运动员第1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1场,第2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2场。预赛阶段的红黄牌不带入总决赛阶段,预赛和总决赛第一阶段小组赛的红黄牌,带入第二阶段淘汰赛。

(六)在比赛开始前,如果任何一队场上队员(包括守门员)不少于3人比赛可以开始。在比赛进行中,任何一队场上队员(包括守门员)少于3人,比赛将被终止,比赛结果由赛事组委会裁定。

第十三条  礼仪

(一)参赛运动队除执行握手程序外,比赛结束后,双方球队应在队长的带领下,列队到对方技术区前集体行礼致谢。

(二)如参赛球队不执行前款的规定礼仪,比赛监督须报告赛事组委会,对领队和教练组进行通报批评,并可视情节做出进一步处罚。

 

第十四条  退出比赛的处理

    ()未经赛事组委会批准,任何球队在任何一场比赛中以任何理由退出比赛即为罢赛,罢赛队除将受到纪律委员会的处罚外,将给予该队及其全体运动员停止参加江西省足协各类比赛资格1年以上的处罚;

(二)退出比赛的球队已经参加或尚未进行的比赛均判为无效,与之比赛球队被判罚的红黄牌依然有效。

第五章  裁判长和裁判员

第十五条  选拔赛的裁判长和裁判员,由江西足协裁委会统一选派,经赛事组委会培训考核后择优选派。

第六章  竞赛官员

    第十六条  赛事协调员由赛事组委会选派,负责协调组委会与赛区的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  比赛监督、裁判监督由赛事组委会选派,依照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第七章  赛场报到与离场

    第十八条  参赛球队、裁判员、裁判长、竞赛官员于赛前1小时到达赛场。

第十九条 全体参赛人员离场前须清理工作席位周边的垃圾。

第八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条 赛区竞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共同组建,负责赛区总体筹备、组织和管理,指导和协调赛区工作,并设立竞赛组、场地组、接待组、安保组、商务组等机构履行相关职能。

    第二十一条  纪律与仲裁

    (一)选拔赛纪律委员会

   选拔赛纪律委员会由选拔赛纪律委员会委员和所有参赛队领队组成,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负责比赛管理的场次和时间范围内赛风赛纪的管理工作。如果违纪行为和事件的严重性超越了赛场可处罚的场次和时间,须先在本赛场权限范围内做出处罚并生效,然后选拔赛纪律委员会进一步处罚。

    (二)选拔赛仲裁委员会

对本届比赛的纪律处罚或比赛结果存在异议,可向选拔赛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申请仲裁;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为最终裁决。

第九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和使用

(一) 经费来源:

1、每名参赛队员缴纳报名费200元(含至少6场比赛的参赛费),被选拔小组选中的优秀队员将免费参加精英训练营,最终入选江西省U10代表队的队员,将代表江西参加全国各类赛事。

2、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通过招商引资落实赛事经费。

(二)经费使用:

1、各赛区负担比赛场租费、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竞赛人员、医务人员、安保人员、选拔小组成员的午餐费、交通费、工作补贴。

2、各参赛队伍往返赛场的交通费、医疗费用自理。

3、非赛区所属城市的参赛队伍,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组委会可协助提前联系落实接站、食宿安排等各项工作。组委会合作酒店不得超过每人每天240元(含住宿及每日3餐)的标准,抵达和离开车站接送大巴费用另行收费。

4、所有参赛运动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各赛区竞委会负责统一购买。

第十章  商务

第二十三条 赛事组委会在遵循赛事协议相关商务条款的前提下,可自行对赛事进行相关商务开发,须提前和省足协市场开发部对接。

第十一章 录取名次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  录取名次

获得选拔赛预赛、总决赛前三名参赛球队的教练员、运动员,每队共17人分别授予冠、亚、季军奖牌;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参赛球队授予奖杯一座。

第二十五条  奖项

预赛、总决赛评选金球奖运动员、银球奖运动员、铜球奖运动员,金靴奖运动员、银靴奖运动员、铜靴奖运动员、最佳守门员、最佳阵容运动员10人。

第二十六条 违纪处罚

选拔赛各类违纪行为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做出相关处罚。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确定。

                                               

  江西省足球协会(盖章)

                                                201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