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约

晨光乳业2018第三届“深圳杯”业余足球联赛

竞赛规程

 

第一条  赛事名称

晨光乳业2018第三届“深圳杯”业余足球联赛

第二条  主办、承办、协办和管理

(一)主办单位: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二)承办单位:深圳市足球协会、朝向集团

(三)协办单位:各区体育行政部门

(四)主办、承办、协办单位组建联赛组委会。联赛组委会设立办公室、竞赛、商务、宣传、裁判、纪律、仲裁等工作机构。

(五)本规程中未授予的与联赛相关的任何权利均归主办单位所有。

第三条  比赛时间

成年组分区赛:20184月至6

成年组总决赛、少年组总决赛:20187月至9

第四条  比赛赛区和总决赛场地

分区赛:福田赛区、罗湖赛区、南山赛区、龙岗赛区宝安赛区    龙华赛区、光明赛区、坪山赛区、盐田赛区、大鹏赛区

总决赛:南山区西丽天健足球场

第五条  球队参赛资格

(一) 2018年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中超、中甲、中乙的俱乐部及梯队,不得参加本赛事。参加2017-2018赛季的五超、五甲联赛的俱乐部不得报名参赛。

(二) 球队只能有一个冠名,冠名可以是企业或品牌名称,但不得有商品或服务类别、组织形式等,同时冠名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商标法、广告法等)。

第六条  球员参赛资格

(一) 参赛组别:

1、 成年组:20011月1日前出生的球员

2、 U-9男子组:2009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子球员

3、 U-11男子组:2007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子球员

4、 U-11女子组:20071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子球员

(二) 来自机关、学校、企业、行业、部队等单位的业余球员可参加比赛。

(三) 成年组球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或在深圳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业余球员,非深圳工作或居住的中国籍球员不得超过3人。

(四) 2016-2018年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中超、中甲、中乙及梯队的球员2016-20172017-2018、2018-2019赛季的五超、五甲联赛的球员,不具备本赛事成年组参赛资格。

(五) 成年组中国籍球员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深圳市二代居住证或军官证;其他球员提供港澳台证件或护照及在深居住、工作证明。

(六) 少年组球员必须在深圳读书和居住提供深圳市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深圳市二代居住证;持非深圳市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证件或护照的学生提供深圳市的学校学籍卡或学校证明。

(七) 因违反赛场纪律受到各级体育部门或项目委员会处罚仍在停赛期间的球员不得报名参赛。同一名球员只能代表一支球队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八) 球员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组委会为参赛球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出现意外事故由本人及球队负责。参赛球队必须保证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免遭此类诉讼或承担责任。

第七条  报名事宜

(一) 成年组报名时间:330起至4月10日止,或报满256支球队

(二) 少年组报名时间:620起至7月15日报满256支球队

(三) 报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28A

(四) 报名流程:

1、成年组330中午12(少年组620中午12

启报名通道,报名资格先报先得;

2、关注官方微信订阅号“深圳杯业余足球联赛”,点击“我要参赛

填写报名信息,点击“提交”即可完成预报名;

3、务必按照组委会邮件通知时间缴纳赛事保证金,并把汇款凭证、

报名表、参赛球员照片一并发送至组委会指定电子邮箱超过时间提交则取消参赛资格,该名额顺延至下一队。

4、赛事组委会审核报名表,审核通过将以电话告知,球队报名成功,

获得参赛资格。

5、球队报名成功后,提供全体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或深圳二代居住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港澳台证件)和自愿参赛责任书。1、同一球队名字、同一联系人、同一手机号码报名时,取最早提交的报名信息;手机号无效的报名信息作废;

注:

 

2、若球队未能及时缴纳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该名额

顺延至下一队;

3、若球队有球员未符合参赛资格,组委会要求更换后仍达不到参

赛条件,则被取消球队参赛资格,该名额顺延至下一队;

4、球队名字一旦提交不能更改。但球队名字出现粗俗、不健康等字眼,则按赛事组委会要求更改队名;若更换后仍达不到参赛条件,则被取消球队参赛资格,该名额顺延至下一队;

5、赛事保证金缴纳账户以官方微信订阅号盖章文件对公账号为准;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备注XX赛区XX队”;若未备注清楚以致无法核账时则视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该名额顺延至下一队

6、晨光乳业2018第三届“深圳杯”业余足球联赛的报名表、相片报名表、自愿参赛责任书也可从深圳市足协官网下载。

7、如球队首选赛区未报名成功,但自愿服从组委会调配赛区,则优先获得递补报名的资格(按报名时间排序),若不愿意则被视为放弃参赛;

8、确认参赛资格后,自动取消的球队保证金将全额扣除。

(五) 报名要求:

1、报名表格由组委会发送至报名邮箱;填写完成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2、每支球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2名,领队、教练员、球员不能同时兼任另一个队的领队和教练员。

3、每队可报球员不少于10人,不超过15人,球员资格均须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球员应填报号码,并与参赛时号码一致。

4、参加成年组总决赛的球队可以在总决赛开赛前15天补报或更换3名符合资格的球员,补报或更换后球员人数不超过15人。

5、组委会为每支球队提供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含上衣、短裤、袜子)。

6、球队之间有关球员的代表资格发生争议时,大会暂不接受该球员报名,有关的球队应尽快将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报组委会后,方可报名参加比赛。

(六)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唐小雅刘婉婷4008822336;陈相程,83244927。

第八条  报名费及比赛保证金

(一) 免交报名费,成年组比赛保证金5000元,少年组比赛保证金500元。

(二) 全部比赛结束后,如无违反比赛有关规定,比赛保证金退还球队(不计利息)。

第九条  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 比赛以国际足球理事会最新版本《足球竞赛规则》为准则,并在其指导下进行。

(二) 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最新《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三) 执行组委会制定的联赛文件和根据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四) 每场比赛开球前30分钟填报《上场员名单》,领队或者教练员签字确定并提交比赛监督,收集所有上场员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或深圳二代居住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港澳台证件)交由比赛监督核验。比赛监督和第四官员对报名球员、替补席官员进行身份确认。比赛开赛前助理裁判员对上场球员进行服装检查和身份核查。

(五) 在每场比赛中,每队可报名首发上场球员8名,替补球员7名,可从中替换7名,被替换下场球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比赛进行中只允许换人3次(中场休息时换人不计,每次换人人数不限)。

(六) 如果比赛双方有一方上场比赛球员少于5人,则比赛将被放弃。在此种情况下,组委会将对产生的后果做出最终决定。

第十条  比赛持续时间

(一)成年组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间休息不超过10分钟(上半场终场哨响到下半场开场哨响)。

(二)少年比赛时间为50分钟,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中间休息不超过10分钟(上半场终场哨响到下半场开场哨响)。

第十一条  中止比赛

如因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 比赛将被暂停3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二) 比赛被暂停30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后比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该场比赛。

(三) 在中止比赛情况下,组委会应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决定    4小时内决定比赛中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四) 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五) 如果因不可抗力,比赛被宣布中止,此比赛应优先考虑择期完成剩余的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全场比赛,被中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当组委会决定将比赛恢复完成时,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1、比赛从原被中止时的比赛时点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球员、替补球员要与比赛被中止时一致;

2、不能对替补球员名单中的球员进行增加、更换;

3、不能增加可换人的次数;

4、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能重新回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5、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其他处罚依然有效;

6、恢复比赛的时间(在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由组委会决定;

7、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组委会决定。

第十二条  比赛取消

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而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决定重新安排本场比赛前,比赛将被推迟30分钟,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二)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比赛即可开始,则可再至多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开始,裁判员必须宣布取消该场比赛。

(三)在取消比赛的情况下,组委会应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4小时内,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是否采取其他必要行为,或决定延续该比赛。除非纪律委员会做出其他决定,否则与该场比赛相关的措施依然有效。

(四)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替补席和技术区域

(一)只有正式报名当场比赛的球员、官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座,其他人员不得入座。

(二)替补席上所有人员必须穿着与场上球员和裁判员有明显色差区别的服装装备。

(三)主队应使用第四官员席(从四官席面向球场)左侧替补席。

(四)管理替补席秩序是球队领队的职责之一。本队替补席任何人员违纪,都将可能追究球队领队的管理责任。

(五)替补席和技术区域严禁吸烟(请同时遵守体育场有关公共区域禁烟的规定)。

第十四条  比赛用球

成年组使用组委会指定的5号比赛用球,少年组使用组委会指定的4号比赛用球。

第十五条  比赛日程安排

(一)联赛日程由组委会制定,各队必须严格遵守。

(二)如遇不可抗拒原因,组委会有权对既定赛程做出调整或更改。

第十六条  赛制

(一)成年组竞赛办法

1、分区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抽签分组,采用小组单循环的办法决出小组全部名次。第二阶段比赛采用交叉淘汰赛的办法决出晋级总决赛球队,每个赛区按每8支球队产生1球队的比例进入总决赛不足8支球队或不足8支的倍数由组委会进行调配或决定最终进入总决赛名额。

2、总决赛:共32支球队进入总决赛,分成8个小组,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抽签分组,每个组4支球队,采用小组单循环的办法决出小组全部名次。第二阶段比赛采用交叉淘汰、附加赛的办法决出总决赛前4名。

(二)少年组竞赛办法

1、少年组报名直接参加总决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抽签分组,采用小组单循环的办法决出小组全部名次。第二阶段比赛采用交叉淘汰、附加赛的办法决出总决赛前4名。

(三)决定名次办法

1、 第一阶段比赛:

1)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为0分;

2) 按积分排列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a)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b)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c)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d) 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e) 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全部比赛中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f) “公平竞赛积分红黄牌减分”少的列前(每张黄牌减1分、每张红牌减3分);

g) 如仍相等,则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2、 第二阶段比赛

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60(50)分钟打平,则直接以互罚球点球(3+1)的办法决出胜负。

第十七条  奖励

(一)奖项设置

1、各组别分开评奖,总决赛所有球队(少年组按最终奖励名次)均获得奖励,分别颁发奖杯、奖牌及奖金。

2、各组别分别设置个人奖项:最佳球员、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最佳裁判员,个人奖项颁发奖杯及奖金。

(二)奖金设置(单位:元)

奖项

成年组

U-9男子组

U-11男子组

U-11女子组

冠军

30000

6000

6000

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