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约

陕西省足球协会

“陕甲”业余足球联赛暨“我爱足球”系列赛(铜川赛区)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足球协会

二、指导单位

陕西省体育局群体处

三、承办单位

铜川市体育局

铜川市足球协会

四、比赛时间

5月5日-6月24日

五、比赛地点(待定)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球队

1、参赛球队实行业余俱乐部制,必须在2018年4月26日前完成当地足协业余俱乐部注册备案,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的俱乐部,必须在当地工商或民政部门等级注册,并提交资质证明复印件。

2、参赛俱乐部需在绿茵岁月竞赛平台进行注册,否则不予参赛。

(二)参赛球员

1、来自机关、学校、企业、行业、部队等单位的业余运动员可参加比赛。

2、报名运动员的年龄年满16周岁,并在陕西足协会员协会完成注册,具有中国国籍及中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2018年在中国足协注册的中超、中甲、中乙的俱乐部一线队、预备队、精英梯队运动员,中国及其他国家地区各职业联赛序列运动员(不包含中国足协室内五人制超级联赛),不具备2018年陕西省业余足球联赛参赛资格。

4、所有参赛运动员需在绿茵岁月竞赛平台进行注册,否则不予参赛。

七、报名

(一)每队可报运动员30人,教练员3人(含队医),运动员年满16岁以上且为中国国籍,均可报名参赛;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参赛队参赛。

(二)各参赛队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须经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

2、递交参赛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有效期应覆盖“陕西省“陕超”、“陕甲”、“陕乙”业余足球联赛”的全部阶段。

3、递交《陕西省足球协会社会足球赛事免责协议》

 八、资格审查

(一)2018年陕西省业余足球联赛以二代居民身份证及绿茵岁月竞赛平台注册信息为资审依据,参赛运动员在赛前需向竞赛官员提供二代身份证及绿茵岁月注册信息。如未能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或未在绿茵岁月平台进行注册,运动员不得上场比赛。

(二)各赛区组委会负责对运动队、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核。如在比赛期间发现运动员资格不符,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如在比赛进行中,冒名顶替或替换不在秩序册名单内的运动员上场,则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足联颁布、中国足协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三)本次联赛以周末赛为主,实行11人制的循环赛制。

(四)服装要求

1、参赛俱乐部必须上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和护袜,必须佩戴护腿板。比赛时运动员护踝和脚踝绷带必须与球袜同色或透明。

2、比赛双方俱乐部队必须穿着颜色差异明显的比赛服,并经裁判员认可,裁判长对比赛服装颜色有着最终决定权。

3、比赛上衣背后、胸前和短裤应标注运动员号码,运动员报名号码为1-99号,其中1号必须是守门员,报名运动员中不少于两名守门员。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佩戴袖标。

(五)比赛使用标准5号球。

(六)比赛时间全场90分钟,半场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为保护运动员身心健康,赛区组委会也可根据赛程进行适当调整。

(七)各队报名的运动员符合参赛资格均可上场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将填写的上场11名运动员和9名替补队员的名单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未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每场比赛允许每队替换5名运动员,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分区赛比赛换人数各赛区组委会也可根据赛程进行适当调整。)

(八)如果比赛双方有一方比赛运动员少于7人,则比赛将被放弃。在此种情况下,赛区组委会将对产生的后果做出最终决定。

(九)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将自动停赛一场(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时以纪律委员会处罚为准)。运动员在“陕甲”、“陕乙”阶段得单张黄牌不带入“陕超”决赛;运动员在“陕甲”、“陕乙”阶段得两张黄牌、红牌、纪律处罚的停赛均带入带入“陕超”决赛。

(十)如果比赛过程遇到本规程中未涉及的其它情况,则由赛事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最终解决办法,最终决定参赛各方不得上诉。

(十一)严重违规违纪的处罚

陕西省足球协会“陕超”、“陕甲”、“陕乙”业余足球联赛暨“我爱足球”系列赛中出现的威胁、辱骂、围攻、推搡裁判及竞赛官员,阻碍裁判及竞赛官员正常工作,殴打裁判,打架斗殴和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运动员、管理人员、俱乐部,地方足协须将处理决定报备陕西足协,并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陕西省社会足球比赛纪律处罚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如球队中被禁赛达3场(及以上)的队员或官员达到3人及3人以上,将取消相关俱乐部本年度参赛资格。

(十二)陕西省足球协会“陕超”、“陕甲”、“陕乙”业余足球联赛暨“我爱足球”系列赛赛区组委会及纪律委员会有权对发生在各阶段比赛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十、中止比赛

(一)比赛将被暂停3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二)比赛被暂停30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以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后比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该场比赛。

(三)在中止比赛情况下,赛区组委会应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决定比赛中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四)如果因不可抗力,比赛被宣布中止,次比赛应优先考虑择期完成剩余的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全长比赛,被中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当赛区组委会决定将比赛恢复完成时,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1、比赛从原被中止时的比赛时点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队员、替补球员要与比赛被中止时一致。

2、不能对替补球员名单中的球员进行增加、更换。

3、不能增加可换人的次数。

4、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能重新回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5、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其他处罚依然有效。

6、恢复比赛的时间(在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由赛区组委会决定。

7、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赛区组委会决定。

十一、比赛取消

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应比赛、天气原因等事故而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决定重新安排本场比赛前,比赛将被推迟30分钟,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二)在取消比赛的情况下,赛区组委会应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3小时决定内,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是否采取其他必要行为,或决定延续该比赛。与该场比赛相关的处罚措施依然有效。

(三)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十二、弃权、退赛和罢赛

(一)如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注册参赛资格证、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某队参加了比赛,则该俱乐部次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弃权的处理:

1、如一方俱乐部队比赛弃权,则视另一方俱乐部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净胜球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2、如双方俱乐部队比赛弃权,则双方俱乐部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则视为罢赛:

1、并非因赛区组委会认可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赛区组委会批准,未参加竞赛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赛区组委会安排参加比赛或改期的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要求,在五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或者在比赛结束前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4、中途退出联赛。

(三)罢赛俱乐部队所有比赛的所有比分均计对方3:0获胜(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如果比赛实际比分净胜球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四)陕西省足协纪律委员会可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做出进一步处罚。

(五)在遭遇不可抗力情况下,联赛理事会可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采取一切认为必要的措施和行动。

十三、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各级联赛当年度比赛全部完成后,积分多者明细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一)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计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三)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四)积分相等队在当年级别联赛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五)积分相等队在当年级别联赛全部比赛中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六)“公平竞赛积分红黄牌减分”少的列前(每张黄牌减1分、每场红牌减3分);

(七)如仍相等,则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十四、联赛奖励

(一)联赛前三名获得奖杯;

(二)第一名的队伍每人获得金牌一枚(共33枚);第二名的队伍每人获得银牌一枚(共33枚);第三名的队伍每人获得铜牌一枚(共33枚);

(三)“最佳”奖励

1、设立“最佳运动员”奖、“最佳守门员”奖、“最佳教练员”奖、“最佳裁判员” 奖

2、评选公平竞赛俱乐部队(按照4:1的比例)

十五、未尽事宜

本规程由陕西省足球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和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事件都将由陕西省足球协会做出决议,该决议为最终决议。本规程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铜川市足球协会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