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约

2018年蔡甸区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武汉市蔡甸区教育局    武汉市蔡甸区足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武汉星之火足球俱乐部    蔡甸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三、参赛对象:蔡甸区校园足球布点学校代表队

小学(12所)

蔡甸二小  蔡甸三小  蔡甸四小  蔡甸五小 蔡甸六小

中法友谊小学  3541学校  大集中心小学 永安中心小学

索河中心小学  利济中心小学  山中心小学

初中(8所)

莲花湖中学  幸福路中学  新农中学  柏林中学

索河中学  山中学  永安中学  大集中学

高中(3所)

汉阳一中 实验高中 职教中心

四、比赛时间

2018年4月21日起进行区级联赛

五、比赛地点:

蔡甸江滩灯光足球场

六、组队要求

1.高中男子组具有本校高中学籍的学生,每队限报运动员12人,教练员1名,领队、队医各1名。

2.初中男子组具有本校初中学籍的学生,每队限报运动员12人,教练员1名,领队、队医各1名。

3.小学组具有本校小学学籍的学生,每队限报运动员15人,教练员1名,领队、队医各1名。

七、比赛方法

(一)比赛采用五人制比赛,比赛规则参照执行《室内五人制足球规则》。

(二)其他规定:

1.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比赛每场更换人数不限,换下队员可以再次替换上场比赛。

2.全部各组别比赛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3.每队必须备有两套不同颜色的球衣,且号码必须为1至20号,球衣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号码不统一、无号、重号或印为0号者一律不允许参加比赛;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场上队员必须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带护板参加比赛。

4.各组别参赛运动员均只能穿TF、AG、FG鞋参加比赛,并不得穿着或佩带有可能伤及自己或他人的装备或物件,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5.超过规定的比赛时间15分钟而未抵达赛场的参赛队应被视为弃权判对方3比0获胜。如经查证该弃权队企图以此获取不正当利益或影响同组其他运动队成绩,则经报纪律委员会查证后,该队相关比赛成绩全部无效,并将受到进一步处罚。此类情况的界定,参照《武汉市足球协会纪律规定》执行。

6.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牌一张,若纪律委员会无追加处罚则自然停赛一轮。

7.某运动队在比赛中无论任何原因而中断比赛,在5分钟后仍未恢复比赛即被视为罢踢,判对方3比0获胜。若当时比分已超过3比0,则按当时最高实际比分计算。

8.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采用其它违背体育精神的不道德行为的参赛队,一经查证,该参赛队相关成绩一律取消,判对方3比0获胜。若该比赛实际比分净胜球大于或等于3个球,则以当时的实际比赛结果为准。

9.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比赛中断,经组委会的确认后,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必须尽快(48小时内)另选时间或场地将剩余比赛时间补足(包括罚球点球)。

10.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组委会作出决定,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八、经费安排

各代表队参赛经费自理,各学校从校园足球专项经费列支。

九、注意事项

1.各教练员要对本校队员的身体状况进行了解,对不适合参加比赛的学生,禁止参加比赛活动;

2.比赛往返租用的车辆车况要好,往返途中注意交通安全叮嘱司机不超速、超载;

3.各代表队领队须由本校分管校长担任,比赛时间,领队务必在场

十、本规程解释权由组委会执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