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约

2018年“我爱足球”中国足球民间争霸赛暨成都城市足球甲级联赛

(都江堰赛区)竞赛规程

 

   一、总则:

1.城市足球甲级联赛(都江堰赛区)比赛是由都江堰市内各业余足球俱乐部参加的足球联赛。

2.城市足球甲级联赛(都江堰赛区)比赛由成都市足球协会主办,都江堰市足球协会承办;由联赛管理委员会依照《都江堰市足球协会章程》进行组织和管理。

3.都江堰足球联赛所有处罚依据《都江堰市足球协会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制定。

二、 目的和宗旨: 全面加强我市业余足球队交流,为都江堰市足球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示自己球队水平的舞台,并实质性的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为都江堰市足球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 主办方:成都市足球协会 都江堰市体育局

      四、 比赛性质:城市足球业余联赛

      五、 竞赛日期:2018年4月14日起(详见联赛赛程表)

      六、 比赛地点:都江堰市蒲阳中学

      七、 参赛队伍:9支

      八、 参赛资格、报名

     1、符合下述条件的队伍可以参加城市足球联赛:

(一) 已于协会规定日期前完成报名程序并获得参赛资格的球队(APP注册);

(二) 必须于赛前签订参赛承诺书,并为本队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往返途中),相关证明文件需向组委会提供复印件(电子档)。

     2合下述条件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城市甲级联赛:

(一) 已在协会完成注册工作;

(二) 所有参赛球员均已通过城市联赛官方APP上传个人资料并实名认证,队长提交足协注册并审核通过。

     3、每参赛球队报名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参赛队伍均来自各业余足球队(注册在中国甲级、乙级、中超足球俱乐部及其梯队的现役球员或退役未超过5年和体校在校或离校未超过3年的球员不准参赛,但可作为主教练报名)

(二)      运动员均为男性,年龄18-45岁,身体健康,无任何不

 适宜剧烈运动的疾病。45岁以上运动员须单独向协会递交《超龄球员参赛申请表》,经协会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名。

(三)      报名领队1 名、主教练员1 名、报名运动员最多为30名,所有运动员均须符合本规程第8-2条的规定。

(四)      运动员报名号码为1至99号,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五)      球队报名时,须标注好比赛服颜色(包括上衣、短裤、球袜)。

(六)      参赛球队球队报名表时需提交球队电子版报名表以及球队全家福照片。

九、补充报名及转会

(一)、领队、主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医生变更时,必须事先向城市联赛管理委员会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变更报名并随队工作。

(二)、转会时间

本赛季转会时间段:第一循环结束以后(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补报及更换的运动员不得使用其他运动员已经使用过的号码,只能紧接使用过的最大号码之后连续排列,并符合本规程第8-3条的规定。

(四)、转会时需提交《都江堰市业余足球运动员转会申请表》。

(五)、球员转会要求按照《都江堰市业余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管理规定》执行。

 

十、竞赛办法:

1比赛以每周周六、周日为比赛日,本年度赛制为双循环联赛。

联赛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联赛当年度比赛全部完成后,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当年城市足球联赛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当年城市足球联赛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在当年城市足球联赛全部比赛中红牌少者,名次列前;

7、积分相等队在当年城市足球联赛全部比赛中黄牌少者,名次列前;

8、以抽签或附加赛的办法决定名次。

十一、比赛规则: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比赛为11人制,每场比赛被换下的球员不得重新上场,替换人数7人。

3、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分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

4、比赛使用标准5号球。

5、运动员上场不得穿钢钉足球鞋(皮面胶钉可以),不得佩戴眼镜及任何饰物。

6、比赛双方球队必须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服装(包括上衣、短裤、球袜;守门员上衣、短裤、球袜)并经裁判员认可,主队有优先选择比赛服装颜色的权利;

7、各队需在比赛入场前由裁判员检录资格(APP签到)。

8、运动员必须为APP已注册并已报名赛事的球员,否侧不准上场参加比赛。比赛中,替补球员必须从指定位置替换上场。

9、处在停赛期或没有报名赛事(已注册未报名赛事)的球员禁止参加比赛。

十二、纪律规定:

1、比赛过程中参赛双方球队不得对裁判判罚有任何争议,一切以裁判的判罚为准。

    2比赛中一名运动员被罚一张红牌,将自动停赛一场。一名运动员累积3张黄牌,将停赛一场。

3、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在本次比赛中,运动员被出示红牌、黄牌的均会受到相应经济处罚(从各队保证金中扣除):

黄牌:出示一张黄牌,处罚人民币50元。

红牌:出示一张红牌,处罚人民币100元。

4、在比赛中一个队不服从裁判的判决,中断比赛5分钟即为罢踢,则取消该队本场比赛资格,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当事球队另扣除保证金500元。

5凡超过规定开赛时间15分钟以上且球员人数仍不足7人的球队,视该队自动弃权,判对方3:0胜,并且扣除该队保证金200元。 如超过比赛规定时间后,人数已经达到7人,则正常比赛,人数不够的球队扣除保证金50元。

6运动员必须符合本规程规定,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现象,经联赛组委会裁定后,则取消该队本场比赛成绩,如连续出现2次这样的情况,则取消该队本年联赛所有比赛的参赛资格,该队与其他队已赛成绩全部无效,并扣除所有保证金。

7运动员或工作人员无论在比赛前后,场内场外如有殴打或踢、污辱裁判员、对方队员等,比赛组委会根据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保留进一步追求法律责任的权利,运动员在比赛中发生殴打裁判事件,取消其本年联赛所有比赛资格,扣除所在球队保证金500元;且该名队员2年内不得参加由都江堰市足球协会组织的任何业余足球比赛。若全队情节恶劣,则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8、在比赛中双方队员若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参与事件的2支球队的保证金全额扣除,且停止2支球队本年联赛所有比赛的参赛资格。

9以上各项处罚都将上报成都市足球协会,由市足协备案,所有处罚在市足协的所有会员协会同样有效。

十三、比赛时间:(见联赛赛程表)

十四、赛场组织:

1、联赛管理委员会由协会理事组成,负责赛场组织和协调工作。

2、每周比赛日时,开赛前当场比赛的助理裁判员检查队员资格。

3、每周比赛日向辖区派出所备案,请求安排安保到比赛现场。

十五、奖励:

     1、第一名的队获得冠军奖杯,每人获得奖牌一枚。

     2、第二名的队获得亚军奖杯,每人获得奖牌一枚

     3、第三名的队获得季军奖杯,每人获得奖牌一枚。

     4、体育道德风尚奖,根据全年比赛中红黄牌数量及追加处罚情况综合评比3只球队,并颁发“体育道德风尚奖”奖杯。

     5、设立 “最佳射手”奖、 “最佳裁判员”奖,获奖者可获得都江堰市足球协会颁发的证书及奖杯。

     6、评选最佳阵容

十六、附加赛

    联赛所有比赛结束后,冠、亚军球队将参加年底举行的城市足球甲级联赛总决赛。

十七、裁判长和裁判员:

1、本次联赛设裁判长一名

2、比赛设主裁判一名、边裁二名、第四官员一名

十八、附则

    1本规程由都江堰市足球协会解释,未尽事宜由都江堰市足球协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