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都江堰市8人制足球春季联赛
暨“乐球杯”足球邀请赛
一、主办单位:四川乐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二、比赛组别设置:成人业余组
三、比赛时间:2018年 4 月(详见日程表)
四、比赛地点:都江堰市乐源运动中心(永安大道南二段,兰卡威斜对面)
五、参赛队伍范围:
1、各行业系统体协、厂矿企业单位、街道社区、均可
组队参赛。
2、都江堰市各社会业余足球队可单独组队参赛。
六、组织报名及参赛资格:
1、符合下述条件的队伍可以参加八人制足球联赛:
(一)在规定日期前完成报名,并在乐源运动中心完成注册登记,获得参赛资格的球队;
(二)必须于赛前签订参赛承诺书,并为本队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往返途中),相关证明文件需向组委会提供复印件。
2、每参赛球队报名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参赛队伍均来自各业余足球队(注册在中国甲级、乙级、中超足球俱乐部及其梯队的现役球员或退役未超过 5年和体校在校或离校未超过 3 年的球员不准参赛,但可作为主教练报名。
(二)报球队领队 1 名、主教练员 1 名、报名运动员最多为 20 名。
(三)运动员报名号码为 1 至 99 号(报名应按照实际人数从 1 号连续排列),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四)一名球员不得代表任意两支球队参赛,如若发现视为弄虚作假,将取消该名球员以及所在队伍的参赛资格及名次。球队报名时,须申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包括上衣、短裤、球袜),说明主色、副色。
(五)参赛球队报名时需提交球队电子版报名表。
3.报名时运动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报名运动员需身体健康,适应参加足球比赛中的高强度对抗及碰撞,自愿报名参赛,各参赛队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可以自行购买,但是必须提供相关购买保险手续;2.可交由乐源体育代为统一购买,相关手续以购买保险产品为准);
(二)、运动员注册:报名参赛运动员需登录本届赛事
官方 APP 平台“绿茵岁月”进行注册和实名认证后,由领队或者队长提交都江堰市足协注册并通过审核方可参赛;凡当年已注册球员可直接报名参赛。
4.装备要求
(一)、队员不得使用可能危及自己或其他队员的装备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种珠宝饰物)。
(二)、各参赛队必须准备两套颜色不同的球衣,以备比赛双方球衣颜色冲突。且两套球衣号码必须一致,守门员上衣颜色与队员区别。
(三)、上场队员必须短钉球鞋(不超过 FG 鞋钉长度)或
者布面球鞋。
(四)、上场球员(含守门员)必须佩戴护腿板。
(五)、违反上述规定裁判员可令其更换,不更换不准上场。
七、竞赛办法:
(一)本赛事参赛队伍少于9只球队时,进行双循环比赛,决出冠亚季军;参赛球队大于9只球队时,则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冠亚季军。(本次比赛不进行分组)
(二)报名开始时间:2018年4月 3日-2018年4月7日
(三) 比赛规则: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足球竞赛规则》。
2、在不违背规则的前提下,可以对规则某些条款做适当
修改,以适应当地足球运动实际发展现状。
3、比赛为 8 人制,每场比赛被换下的球员不得重新上场,替换人数 7人。
4、每场比赛时间为 100分钟,分上下半场各 45 分钟,
中间休息 10 分钟。
5、比赛使用标准 5 号球。
6、运动员上场不得穿钢钉足球鞋(皮面胶钉可以),
不得佩戴眼镜及任何饰物。
7、比赛双方球队必须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服装(包括上衣、短、裤、球袜;守门员上衣、短裤、球袜)并经裁判员认可,主队有优先选择比赛服装颜色的权利;
(四)费用:
1、本次赛事不一次性收取参赛费,每队每场比赛收取
场地费、裁判费共计360元/场。可分两个阶段缴费,每半赛季收费一次。球队所交比赛费用用完后,必须补交满足条件以后方可进行下一场比赛。
2、保证金:1000 元/队
如无违规违纪行为赛后 5 个工作日内返还。
八、纪律规定:
1、比赛过程中参赛双方球队不得对裁判判罚有任何争
议,一切以裁判的判罚为准。
2、比赛中一名球员被罚一张红牌,将自动停赛一场。
一名运动员累积 3 张黄牌,将停赛一场。
3、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在本次比赛中,球员被出
示红牌、黄牌的均会受到相应经济处罚(从各队保证金中扣除):
①黄牌:出示一张黄牌,处罚人民币 50 元。
②红牌:出示一张红牌,处罚人民币 100 元。
4、在比赛中一个队不服从裁判的判决,中断比赛 5
分钟即为罢踢,则取消该队本场比赛资格,判对方 3:0 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 3:0 则以当场比分为准。当事球队另扣除保证金 500 元。
5、凡超过规定开赛时间 15 分钟以上且球员人数仍不足
5 人的球队,视该队自动弃权,判对方 3:0 胜,并且扣除该队保证金 200 元。比赛费用由弃权一方全部负责。如双方球队弃权,则比赛费用由双方球队共同承担,并扣除保证金200元。 如超过开赛时间且不到 15 分钟的,人数已经达到 5 人,则正常比赛。
6、球员必须符合本规程规定,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
其他违纪现象,经联赛组委会裁定后,则取消该队本场比赛成绩,如连续出现 2 次违纪行为的,则取消该队本次赛事所有比赛的参赛资格,该队与其他队已赛成绩均改判 0:3 负,并扣除所有保证金。
7、球员或工作人员无论在比赛前后,场内场外如有殴
打或踢、污辱裁判员、对方队员等,比赛组委会根据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保留进一步追加法律责任的权利,球员在比赛中发生殴打裁判事件,取消其本次比赛所有比赛资格,扣除所在球队保证金 500 元;且该名队员 1 年内不得参加由都江堰市足球协会组织的任何业余足球比赛。若全队情节恶劣,则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并上报成都足协纪律委员会,该球队当年所有注册球员 1 年内不得参加由都江堰市足球协会组织的任何业余足球比赛。
8、在比赛中双方队员若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参与事件
的 2 支球队的保证金全额扣除,且停止 2 支球队本次比赛所有比赛的参赛资格。
9、凡在论坛、网站、QQ 群等媒体媒介上发表具有恐吓、辱骂、煽动、不实言论的,一经查实,给予涉事人员禁赛 1场至 2 场,扣罚球队纪律保证金 200元。
10、各参赛队应按要求参加赛事组委会组织的开幕式、闭幕式、赛前领队会、赛中小结会、赛后总结会等会议活动,未按要求参加的,一次扣罚纪律保证金 100元。
11、赛事组委会有权对本条例中未提及的违规违纪
行为或其它特殊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九、赛场组织:
1、比赛组委会由主办方、裁判组组成,负责赛场组织和协调工作。
2、每个比赛日时,开赛前由当场比赛的裁判员核查球
队、球员参赛资格。
3、每个比赛日向辖区派出所备案,请求安排安保到比
赛现场。
十、奖项设置:
奖项设置:
1、前三名,奖杯;
2、“最佳射手”,奖杯+证书;
十一、缴费方式:
1、现场缴费:每天 10:00-17:00 可至乐源运动
中心现场缴费(永安大道南二段,兰卡威斜对面)。联系电话:15228899444,(李);18200258829(王)
2.银行转账
户 名:凌 杰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账 号:6212264402053493411
3.报名及缴费联系电话:
王海洋:18200258829
李国钊:15228899444
十二、报名方式
1.报名相关电子档案资料请发送至乐源工作人员处。 2.报名所需表格请到乐源运动中心微信群中下载。
3.缴费请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4.如有其它任何疑问可电话咨询:18200258829,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裁判长和裁判员:
1、本次比赛设裁判长一名
2、比赛设主裁判一名、边裁二名。
十四、附则
1、本规程由主办方解释,未尽事宜由主办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