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彩票2020深圳市青少年足球锦标赛
(男女子U8-U17组)竞赛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青少年足球锦标赛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推动我市青少年足球运动的发展,由全市适龄青少年,多渠道组队报名参加的青少年足球赛事,简称“锦标赛”,英文全称为“Shenzhen Youth Football Championships”,简称“SYC”。
第二条 锦标赛由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深圳市教育局指导,深圳市足球协会主办。主办方组建赛事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在深圳市足球协会的领导和授权下全面负责管理和组织赛区工作。
第二章 参赛组别、参赛资格与报名
第三条 2020年设男子U8、U9、U10、U11、U12、U13、U14、U15、U17组,女子U9、U11、U13、U15、U17组十四个参赛组别。
第四条 球队、球员和官员报名资格
一、球队报名资格
全市适龄青少年,体校、教育系统的体育传统学校和普通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均可报名参赛,参赛队可按以下形式组队参赛:
(一)各级体育部门代表队。
(二)各级教育部门的学校代表队。
(三)各级体校代表队。
(四)在深圳市足球协会注册的社会组织代表队。
(五)其他符合条件的代表队。
二、球员报名参赛资格
(一)所有参赛球员需在深圳市足球协会注册。
(二)代表教育部门参赛的球员需在深圳同一所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
(三)国内球员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球员提供深圳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四)同一名球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代表一支球队参赛。
(五)所有参赛球员必须具备代表深圳市各级代表队参加全国、广东省、深圳市足球活动和比赛的资格(港澳台球员除外)。
(六)报名参加2020年中国足协举办的职业俱乐部青少年梯队指定赛事的球员不得报名参赛。
(七)因违反赛场纪律受到各级体育部门或项目委员会处罚仍在停赛期间的球员不得报名参赛。
(八)年龄要求
1、男子U8组:报名球员应为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男子U9组:报名球员应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可报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球员不超过3人参加比赛。
3、男子U10组:报名球员应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可报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球员不超过3人参加比赛。
4、男子U11组:报名球员应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可报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球员不超过5人参加比赛。
5、男子U12组:报名球员应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可报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球员不超过5人参加比赛。
6、男子U13组:报名球员应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可报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球员不超过7人参加比赛。
7、男子U14组:报名球员应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可报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球员不超过7人参加比赛。
8、男子U15组:报名球员应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可报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球员不超过7人参加比赛。
9、男子U17组:报名球员应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10、女子U9组:报名球员应为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1、女子U11组:报名球员应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12、女子U13组:报名球员应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13、女子U15组:报名球员应为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14、女子U17组:报名球员应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三、教练员报名资格
(一)所有报名教练员需在深圳市足球协会注册。
(二)主教练至少必须持有达到中国足协D级教练员等级以上证书(含D级),助理教练至少必须持有达到深圳市足球协会E级教练员等级以上证书(含E级)。
第五条 报名
一、报名流程
(一)按要求填写《2020深圳市青少年足球锦标赛预报名申请表》和《2020深圳市青少年足球锦标赛报名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版(word)及盖章扫描件(PDF)发送到1224493104@qq.com。邮箱标题请注明球队组别+全称(如:男子U17组-深圳中学)。
(二)预报名结束后,组委会将对预报名球队进行审核,并将根据预报名审核情况确定各组别参赛球队。组委会有权根据预报名情况对组别设置进行调整。
二、报名要求
(一)球队报名表须填写球队全称及简称(6个字之内)。
(二)球队的报名单须加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公章,或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健康诊断证明,以证明报名球员的健康状况适合参加足球比赛。
(三)球队应为报名单内所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对所有人员在参加锦标赛全部活动中的健康负责。参赛报名单上应附上全体报名人员的保险。球队必须保证深圳市足球协会免遭此类诉讼或承担责任。
(四)球队官员需报领队1人、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1-3人,五人制每队报名球员不得少于8人,不多于15人;八人制每队报名球员不得少于12人,不多于20人;十一人制每队报名球员不得少于15人,不多于30人;报名球员中至少包括2名守门员。
(五)球队报名时,须申报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含上衣、短裤、袜子)。球员报名时的球衣号码应自 1 号起连续排列,1 号必须为守门员。
(六)报名球员按照要求办理注册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或深圳居住证或护照或港澳台证件)。
(七)各球队之间有关球员的代表资格发生争议时,大会暂不接受该球员报名,有关的球队应尽快将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报组委会后,方可报名参加比赛。
(八)报名地点:笋岗路深圳体育场5号深圳市足球协会青少年足球培训基地。
(九)联系人:余振旺 联系电话:15109525604
第三章 技术规程
第六条 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应符合《足球竞赛规则》的要求,由组委会确定。
第七条 比赛用球
五人制、八人制使用4号球,十一人制使用5号球。
第八条 比赛日程安排
一、比赛日程由组委会制定,各参赛球队必须严格遵守。
二、参赛球队因特殊原因希望调整原定赛程,应在征得对方球队和组委会同意后,至少于原定比赛日前三天向组委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九条 赛制
一、竞赛办法:
(一)采用分组单循环、交叉淘汰赛及附加赛或单循环(6队及以下)的比赛办法决出各组别前八名。
(二)男子U8、U9、U10组、女子U9组:五人制,全场比赛为50分钟,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0分钟。
(三)男子U11、U12组、女子U11组:八人制,全场比赛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0分钟。
(四)男子U13、U14、U15组、女子U13、U15、U17组:十一人制,全场比赛为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五)男子U17组:十一人制,全场比赛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六)将根据各组别名次选拔优胜球队(具体名额待定)参加2020年深圳市青少年足球精英联赛(简称“精英联赛”)。
二、决定名次办法
(一)循环赛阶段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同一阶段全部比赛完成后,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全部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全部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公平竞赛积分高者列前(红黄牌减分,每张黄牌减1分,每张红牌减3分);
7)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二)交叉淘汰赛、附加赛阶段
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在规定比赛时间内打平,则直接以互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
第十条 竞赛规则与规定
一、比赛以国际足球理事会2019/2020《足球竞赛规则》为准则,并在其指导下进行。
二、执行组委会制定的赛事文件和根据赛事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三、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最新《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四、在每场比赛中,五人制报名球员均具备替补资格,换人程序按照五人制规定执行。八人制所有报名球员均具备替补资格,十一人制替补球员为11人,每场只可替换6人,被替换下场球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比赛进行中只允许换人3次(中场休息时换人不计,每次换人人数不限)。
五、每场比赛开球前30分钟,球队填报《上场球员名单》,收集所有上场队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身份证或深圳居住证或护照或港澳台证件)交由比赛监督。由比赛监督、第四官员对报名球员、替补席官员进行身份确认。比赛开赛前助理裁判员对上场球员进行服装检查和身份核查,比赛进行中第四官员对替补上场球员进行服装检查和身份核查。
六、从比赛监督签字确认《上场球员名单》到比赛开始前,如因有球队由于球员受伤等原因申请更改《上场球员名单》,则:
(一)只能用原上场名单中的替补球员中的球员去更换因伤不能上场的球员。
(二)被换下的原首发球员不能再列入替补球员名单。
(三)列入替补球员的球员人数将相应减少并不再增补。
七、替补席具体要求如下:
(一)只有球队正式报名官员(领队、教练员、队医、管理),才能在替补席就座,比赛期间应佩带替补席官员证件(如有)。
(二)管理好本队替补席的秩序是球队领队的职责之一。如本队替补席人员违纪,球队领队负管理不善的责任,并有可能受到纪律委员会的处罚。
(三)替补席和技术区域严禁吸烟(请同时遵守体育场有关公共区域禁烟的规定)。
八、如果比赛双方有一方上场比赛球员少于3人(五人制)、5人(八人制)、7人(十一人制),则比赛将被放弃,在此种情况下,组委会将对产生的后果做出最终决定。
第十一条 竞赛礼仪规定
一、比赛结束后,除执行常规握手程序外,双方球队须列队到对方替补席前行礼致谢。赛后的具体程序为:与裁判员、对方球员的中圈握手礼,向对方球队替补席的致谢礼,向本队球迷的致谢礼。
二、如参赛球队不执行的规定礼仪,比赛监督须报告组委会,组委会并可视情节做出进一步处罚。
第十二条 比赛弃权和罢赛
一、有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球员代表某队参加了比赛,该球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二、超过赛程规定的时间15分钟未到达比赛场地或达不到比赛最少人数要求,该球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三、弃权的处理:
(一)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另一方球队以10﹕0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10﹕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二)双方球队比赛弃权,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三)任何球队不管任何原因弃权或未打完赛程规定时间的比赛超过2场,则按中途退出比赛处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属罢赛:
(一)并非因组委会认可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组委会批准,未参加竞赛赛程规定的比赛;
(二)拒绝按照组委会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或者在比赛结束前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四)中途退出比赛。
五、罢赛球队所有比赛的比分均计对方10﹕0获胜(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10﹕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六、由于罢赛的行为所引起的各方面责任由该球队全部承担。
七、深圳市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可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做出进一步处罚。
八、在遭遇不可抗力情况下,组委会可依据相关规定采取一切其认为必要的措施和行动。
第十三条 中止比赛
如因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比赛将被暂停3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二、比赛被暂停30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后比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该场比赛。
三、在中止比赛情况下,组委会应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决定后4小时内决定比赛中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四、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五、如果因不可抗力,比赛被宣布中止,此比赛应优先考虑择期完成剩余的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全场比赛,被中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当组委会决定将比赛恢复完成时,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比赛从原被中止时的比赛时点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球员、替补球员要与比赛被中止时一致。
(二)不能对替补球员名单中的球员进行增加、更换。
(三)不能增加可换人的次数。
(四)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能重新回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五)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其他处罚依然有效。
(六)恢复比赛的时间(在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由组委会决定。
(七)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主办方决定。
第十四条 比赛取消
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而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决定重新安排本场比赛前,比赛将被推迟30分钟,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二、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比赛即可开始,则可再至多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开始,裁判员必须宣布取消该场比赛。
三、在取消比赛的情况下,组委会应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4小时内,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是否采取其他必要行为,或决定延续该比赛。除非纪律委员会做出其他决定,否则与该场比赛相关的措施依然有效。
四、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五条 奖励
一、当年度比赛全部结束后,各组别获得前八名的球队颁发奖杯(牌)。
二、各组别获得前三名的球员分别获得金、银、铜牌奖励。
三、评选各组别优秀球员、最佳射手、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
四、各组别优胜球队获得晋级参加精英联赛的资格。
第五章 比赛装备
第十六条 比赛服装装备
一、参赛球队服装装备必须遵从国际足联理事会2019/2020《足球竞赛规则》的规定。
二、严禁球员佩戴非可塑体或类似材料制成具有危险性的眼镜上场比赛(由裁判员认定)。
第十七条 比赛服
一、参赛球队必须上报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1套深颜色和1套浅颜色)。
二、比赛双方球队必须穿着颜色差异明显的比赛服,并经裁判员认可。如裁判员或比赛监督认为参赛队双方比赛服颜色可能引起混淆,将有权要求更改比赛服颜色。两队确定比赛服装颜色后,裁判员会根据两队比赛服装颜色选择裁判服装颜色,如果裁判员及助理裁判员上衣服装颜色与守门员上衣服装颜色冲突,则守门员必须更换比赛服上衣颜色;比赛监督对比赛服装颜色有最终决定权。
三、比赛服号码颜色应与比赛服颜色显著不同(浅色号码在深色服装上或相反);对于有条纹颜色搭配的比赛服,为保证视觉效果,应在比赛服保留一块纯色位置供印制号码。
四、比赛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或第一场比赛后确定),不得更改、无号或重复。
五、比赛穿布面或皮面足球鞋 ,不允许穿金属钉足球鞋,佩戴护腿板。
第六章 运营与管理
第十八条 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组委会秘书处指派,代表组委会按照《深圳市足球协会比赛监督工作规范》的规定指导、协调、监督赛区工作,并对比赛和赛区工作进行监督和评定,向主办方负责。
第十九条 裁判监督和裁判员
一、裁判监督、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由深圳市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制定的《裁判员选派办法》进行指派。
二、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必须遵守深圳市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各项规定。
第二十条 比赛运营
一、锦标赛由主办方及其授权机构统一运营。
二、主办方承担整体运营费用(包括会议、场租、安保、医疗、竞赛官员劳务、宣传等)。
三、参赛球队承担参赛和参赛保障的相关费用,官员、球员保险费用,其他可能的费用。
第七章 纪律处罚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红黄牌及停赛
一、在整个赛事中,同一名球员被出示黄牌累计2次,自动停赛1场;同一名球员第1次被出示红牌,自动停赛1场,第2次被出示红牌,处停赛2场,第3次及以上被出示红牌,处停赛4场牌计。1+1黄牌产生的红牌按红牌计,同时此2张黄牌不计入累计黄牌。
二、比赛中被出示红牌的球员和官员必须离开替补席。
三、如有轮空、补赛或比赛场次日期调整,自动停赛按时间顺序执行。如深圳市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针对相关情况做出加重或减轻处罚的决定,以纪律委员会的决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纪律处罚
一、锦标赛中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由深圳市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根据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的报告或其它视频材料等进行处理。
二、如果主办方认为存在违规行为,则有权在无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报告时启动调查程序。
第二十三条 球员或官员使用暴力
在赛区,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更衣室、训练场地和下榻酒店,被裁判员或比赛监督报告的任何球员或官员的违反纪律行为和暴力行为,将由深圳市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依照相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诉讼仲裁
一、禁止球队、球员或官员将争端提交到当地法庭,但可以按照适当程序提交到深圳市足球协会的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对于涉及深圳市足球协会、球队、球员、官员的锦标赛相关纠纷,应迅速在第一时间协商处理。
三、如果上述申诉手段均已动用且问题未得到解决,或者有可能提出正式申诉成为锦标赛中诉讼案件,则由深圳市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知识产权
一、深圳市足球协会是整个锦标赛赛季进行期间唯一且具有排他性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包括当前和未来深圳市足球协会和锦标赛的名称、标识、商标、奖牌、奖杯、技术报告及出版物等的使用权利。以上提及的任何权利的使用都应该事先获得深圳市足球协会的书面同意书,而且必须遵照深圳市足球协会的说明和指导采取正确的使用方法。
二、球队、球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确认其对比赛的参与和出席,即相当于同意在不通知或赔偿的情况下对他们的肖像或画像的使用和拍摄,并同意保障、发布、保卫和支持深圳市足球协会、深圳市足球协会商业权利合作伙伴和官方授权商免于任何和所有相关使用其涉及比赛的肖像和画像和/或授予比赛相关权利的索赔。
第二十六条 未尽事宜
本规程由深圳市足球协会解释,未尽事宜和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事件都将由深圳市足球协会做出决议,该决议为最终决议。
第二十七条 批准
本规程由深圳市足球协会批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