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约
2016/2017年度宜宾市业余足球联赛秩序册
主办单位: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承办单位:宜宾市足球协会
协办单位:白沙湖足球俱乐部
比赛时间:2016年12月—2017年5月
每周日下午14:00——18:00
比赛地点:翠屏区、宜宾县、兴文县、
屏山县、高县、南溪区
参赛单位
叙州杰豪俱乐部
宜宾前卫俱乐部
兴建宇俱乐部
水映金沙俱乐部
兴文县足协足球队
屏山县足球俱乐部
高县足球俱乐部
南溪恒旭河床队
合作单位
成都市足协协会
白沙湖足球俱乐部
竞赛规程
一、总则
比赛宗旨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广普及足球运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营造足球氛围,扩大宜宾市足球人口;衔接中国足协职业足球联赛,促进四川足球竞技水平的提高。
二、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承办单位:宜宾市足球协会
协办单位:各区县足球协会、白沙湖足球俱乐部
三、竞赛项目
成人男子11人制足球比赛
四、参赛单位
宜宾市11区县足球协会及各大业余足球俱乐部
五、参赛资格、报名注册
(一)参赛资格
1.运动队必须由所在区县辖区机关、学校、企业、行业、部队等单位的业余运动员组队参赛。
2.在各区县足球协会及各大业余足球俱乐部完成注册,宜宾市足球协会审查运动员参赛资格。
3.由各区县足球协会及各大业余足球俱乐部报宜宾市足球协会注册办备案并办理宜宾市业余足球运动员注册证。
4.报名运动员的年龄应为18岁以上,具有中国国籍。
5.报名运动员在本年度竞赛期间,只能代表最初报名参赛的单位参赛,不得再代表其它单位参赛。
6.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并报名参加2016-2017年度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中超、中甲、中乙的俱乐部、运动员及其梯队运动员,不得再报名参加2016-2017年度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主办的业余联赛。
7.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并报名参加2016-2017年度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五甲联赛的俱乐部、运动员,不得再报名参加2016-2017年度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主办的业余联赛。
8.报名运动员必须具有三级甲等医院证明其身体健康的体检证明及赛事期间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如参赛队员已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需将材料复印件连同报名资料一并提交赛区组委会。球队报名前必须同时提交由球员本人签署的赛事期间免责协议书。
(二)报名注册
1.参赛队伍须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报名注册表加盖当地足球协会及业余足球俱乐部的公章报宜宾市足球协会竞赛部,同时将电子版报名注册表发到宜宾市足球协会竞赛部,并派专人在宜宾足协一并办理报名注册。
宜宾市足球协会竞赛部联系人:欧阳南
联系电话:13608299164
邮箱:ybsoyn@qq.con
2.参赛队在各区县足球协会及各大业余足球俱乐部完成注册,宜宾市足球协会为运动员制作《参赛资格登记证》。注册队员每人缴纳注册费及工本费50元,已经办理过在宜宾足协注册并且有注册证的带上注册证只缴纳30元注册费 。
3.《参赛资格登记证》由宜宾市足球协会在其证书上统一填写“2016-2017年度宜宾市足球协会业余联赛XXX赛区”的文字内容,并加盖宜宾市足球协会公章。运动员凭此参赛资格证参加本年度的联赛。
4.报名注册内容:参赛队伍须准确上报下列资料:
(1)球队名称;
(2)运动员的姓名;
(3)运动员身份证原件(电子版JPG格式);
(4)运动员免冠证照白底(电子版JPG格式);
(5)已经在四川省足球足协注册运动员注册系统号码;
(6)运动员的球衣号码。
5.参赛队采取一次性报名,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3名、队医1名、运动员30名,领队、教练、队医注册后均可报名参赛,报名一经确认,不能更改。
6.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1—99号,一经报名在本年度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7.每队领队必须由所属足球协会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俱乐部经理副经理担任,负责球队参赛期间赛风赛纪的管理工作。
六、安保要求
(一)承办赛区应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切实可行的赛区安保计划和安保预案,确保运动队、竞赛官员住地、比赛场地安全。
(二)为保障运动员和竞赛官员人身安全,区分观众、媒体、教练员、运动员、技术官员等各类人员的专属区域,需在体育场为运动员和比赛官员提供安全的进出通道。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11人制,主客场双循环赛制。
(二)第一阶段比赛时间2016年12月18日。
(三)第二阶段比赛时间2017年3月5日至5月30日。
(四)排序抽签办法
1.先抽出先后抽签的秩序。
2. 再抽出1、2、3、4……。
八、 规则与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颁布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颁布的《宜宾市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三)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省市联赛组委会和赛区组委会制定的联赛相关文件和根据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它规定和通知。
(四)有关规定
1.参赛队必须上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和护袜。
2.穿皮面钉鞋(不包括金属鞋底及金属钢钉),必须佩戴护腿板。
3.比赛使用“世达”5号球。
4.比赛上衣背后、胸前和短裤号码必须符合规则规定,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佩戴袖标。
5.每场比赛90分钟,上下半场45分钟,中间休息不超过15分钟。
6.每场比赛上下半场可各换3人,中场休息时换人不限,换下队员不得重新上场。
7.替补席就坐23名人员(必须是秩序册上的19名替补队员和4名球队官员)其他人员禁止进入比赛场地。
8.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将自然停赛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时除外)。
9.比赛队在比赛中,第一张黄牌罚款20元,第二张黄牌罚款50元,第三张黄牌100元,以此类推。
10.比赛队在比赛中,第一张红牌罚款50元,第二张红牌100元,第三张红牌200元以此类推。
11.参赛队必须交纳纪律保证金3000元,如无违规违纪处罚,赛后纪律保证金如数退还。
12.如果比赛过程遇到本规程中未涉及的其它情况,则由赛事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最终解决办法,最终决定参赛各方不得上诉。
九、严重违规违纪的处罚
(一)在比赛中出现的推搡、谩骂、殴打裁判,打架斗殴和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运动员、管理人员将被视为“不受欢迎的人”和“不受欢迎的队”,取消参赛资格,并给予禁赛处罚。
(二)运动员、管理人员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场上或场下),如1人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扣除总积分1分,罚款1000元;2人扣总积分3分,罚款2000元;3人以上取消参赛资格,罚款3000元,并给予禁赛处罚。
(三)不可对组委会依据本规程上述二项条款所做出的处罚结果提出申诉。
十、中止比赛
如果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比赛将被暂停15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二)比赛被暂停15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15分钟。如果第二个15分钟后比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该场比赛。
(三)在中止比赛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决定比赛中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四)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五)如果因不可抗力,比赛被宣布中止,此比赛应优先考虑择期完成剩余的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全场比赛,被中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当主办方决定将比赛恢复完成时,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1.比赛从原被中止时的比赛时点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队员、替补队员要与比赛被中止时一致。
2.不能对替补队员名单中的队员进行增加、更换。
3.不能增加可换人的次数。
4.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能重新回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5.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其他处罚依然有效。
6.恢复比赛的时间(在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由主办方决定。
7.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主办方决定。
十一、 比赛取消
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等事故而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决定重新安排本场比赛前,比赛将被推迟30分钟,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二)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比赛即可开始,则可再至多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开始,裁判员必须宣布取消该场比赛。
(三)在取消比赛的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是否采取其他必要行为,或决定延续该比赛。除非纪律委员会做出其他决定,否则与该场比赛相关的处罚措施依然有效。
(四)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十二、 弃权和罢赛
(一)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注册参赛资格证、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某队参加了比赛。该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二)弃权的处理
1.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2.双方球队比赛弃权,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属罢赛:
1.并非因主办方认可的不可抗拒原因,或未获得主办方批准,未参加竞赛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主办方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或者在比赛结束前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4.中途退出联赛。
5.罢赛队所有比赛的比分均计对方3﹕0获胜(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6.纪律委员会可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做出进一步处罚。
十三、纪律委员会、仲裁委员会
(一)比赛中的违纪事件,由赛区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
(二)比赛中的诉讼案件,由赛区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
申诉流程:
1.比赛结束后8小时内,将申述材料提交比赛纪律委员会、仲裁委员会。
2.在递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需缴纳500元人民币诉讼费。
3.如果比赛过程遇到本规程中未涉及的其它情况,则由赛区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最终解决办法,最终决定参赛各方不得上诉。
十四、决定名次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相互间胜负关系。
3.两队间客场进球数。
4.总净进球数。
5.总进球数。
十五、奖励办法
(一)录取前3名给予奖励。
(二)设 最佳组织奖、公平竞赛奖、最佳裁判、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最佳运动员奖项。
十六、裁判长、裁判员
(一)由宜宾市足球协会选派,全面负责赛区各项协调和管理工作。依照《比赛监督工作职责程序与要求》进行赛区指导、协调工作,对比赛和赛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
(二)裁判长、裁判员由宜宾市足球协会选派。
十七、有关经费
(一)各参赛队赴客场赛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竞赛组织经费由主办单位承担。
十八、比赛场地
由各区县足球协会承担主场比赛场地选定,各大俱乐部主场比赛场地自行选定。
十九、本规程由宜宾市足球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足球协会另行通知。
联赛组委会名单
主 任:朱世凯(宜宾市教体局副局长)
副主任:罗 俊(宜宾市体育总会办公室主任)
龚玉秋(宜宾市教体局社体科科长)
胡 磊(宜宾市教体局竞训科副科长)
马 庆(宜宾职技院招生就业处副处长)
王 毅(宜宾市三中体育处主任)
周文学(白沙湖足球俱乐部总经理)
夏建国(宜宾市足球协会秘书长)
叶立新(宜宾市足球协会副秘书长)
李 平(宜宾市足球协会副秘书长)
执行主任:串 凯(宜宾体育学院副院长)
秘书长: 欧阳南(宜宾市足球协会副秘书长)
委 员:各代表队领队、大会副裁判长
办事机构
办公室:唐承一 郁万均 周文学
竞赛组:徐 青 岳近春 彭 树 罗湘川
场地组:罗 曦 袁 涛 欧阳冰松 陈 磊 张 诚
历 健 苏 杰 左 麟 王成安
纪律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名单
纪律委员会:罗俊 龚玉秋 胡 磊
仲裁委员会:胡 磊 串 凯 李 平
裁判员名单
裁判长:串凯 李平
副裁判长:熊扬名 程凡 廖武全 黄炳淋 雍锦波
裁判员:由宜宾市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
宜宾市足球裁判员俱乐部、
宜宾学院体育学院联合派调。
参赛队名单
南溪恒旭河床队
肖鑫 王强 吴涛 黄璜 刘泽勇 崔绍南 严伟 陈果 夏澍 林杰 张诚 钱亮 涂世龙 邓李杰 杨兵 李曜希 刘波 马铭浩 李丁一 刘桢 陈光宇 陈光宇 严伟 张竞
兴文足协足球队
何杰 钟涛 李路 陈鑫 吴限 谢洁 罗宾 王诗锐 白亚楸 徐烈 胡文程 刘军 李健 彭丹 庞尧 王小林 瞿鸿钞 白永乐 周振宇 刘松 洪川 胡立 崔超 夏奇伟 何攀 田栓 易景 张橹川 邹磊
赵毅 张波 钟涛 王崀
宜宾 前卫足球队
刘凯 邓意 李运超 张继心 何吉 李炜 王成安 李虹飞 蔡苏 吴海杰 陈文 张继心 伍勇 谭羿 张驰 肖飞 王轶 周昊 胡柯 徐天马 刘浩 曹刚 王科 周颖 唐兢 扶军 朱凌 卫俊宏 周伟 夏开荣 谢彬 林馨华 丁迅 刘曦 李盼 杨睿曦
高县足球俱乐部
陈磊 徐龙飞 李靖 杜小鹏 严宇 黄伟 李民 黄谦 古鹏 文卓 李涛 郑华 邓全翔 陈旻 刘耀逊 黄锐 康磊 银河 吴越 黄硕 周治宇 胡庆春 韦林 卢强 杨智 李俊 陈燃 黎明
水映金沙足球俱乐部
历健 范磊 张程 何颜军 张龙云 董安安 张智泉 杨博瀚 张杰 韦懿峰 严军 杜进 方杰 杜羽 万超 周东翥 杨洋 邓良锋
万超 向轲 郑家奎 陈帅 张吉 童刚 张赢 曾自强
屏山足协足球俱乐部
欧阳冰松 王昌诚 郭飞 王利 翁玉川 刘浩 蒋志华 陈明顺 杨盛 肖兴屏 张伟琦 黄耀 余明哲 谷涛 莫标 马文波 李康
张庆华 李沫蝶 刘林 唐璜 彭勇 徐敏 肖瑶 朱晓民 罗刚
陈畅 杨鹏
兴建宇足球俱乐部
左麟 蒋晓光 周翔 肖栋文 刘毅 胡毅民 段炼 程华勇 廖鹏翔 刘缨 杨力 孙志全 谭略韬 徐开国 李刚 彭梦 刘昕 孙林
向帅 王智虎 张家源 罗闯 罗义 刘骏 陈翰 姜文思 田栓
许俊杰 李宇斌 何俊龙 宋委鹏 胡永前 冯晗 何魏
叙州杰豪
苏杰 李先斌 曹智 周烨 徐秋林 盛景 陈宇 凌皞 贾荣诗 陈永恒 周海 郭洋 谢敏 樊航 王欣 范峻豪 李欢欢 张伦
张扬 丁维维 王潇 钟文 钟科 陈友 李凌寒 何海洋 彭思锐 兰盾 谭可
裁判长、裁判员管理
一、裁判长、裁判员选派:
1、裁判长、裁判员由当地足球协会负责选派。
2、裁判员由宜宾市足球协会负责选派。
二、裁判长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裁判员纪律、思想、业务管理。
2、组织裁判员业务学习、训练。
3、指导裁判员临场执法工作。
4、安排裁判员工作任务。
5、执行《竞赛规程》、《竞赛规则》和比赛相关规定。
6、统计比赛相关数据,提交比赛成绩。
7、向组委会提交赛区裁判工作报告。
三、裁判员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裁判员工作要求和程序,严肃赛区工作纪律,接受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长管理。
2、严格按照“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廉洁、公开”的十二字方针完成比赛任务。
3、严格执行《竞赛规程》、《竞赛规则》和比赛相关规定。
4、强化职业道德素质,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5、提高服务意识,为运动队创造公平竞争的平台。
6、裁判员应在赛后4小时内将裁判员报告表交给赛区竞赛组。
裁判员纪律规定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执行大会组委会的各项规定。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充分准备,高水平地完成好裁判工作。
三、严格执行规则,尺度统一,独立执裁,公正判罚,果断准确。
四、提前做好裁判工作流程,制定好可能出现问题的预案和对策,保证裁判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五、遇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汇报,慎重处理。
六、仪表大方,态度和蔼,精神饱满。
七、尊重他人,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
八、遵守时间,服从安排,外出请假,注意保密。
九、遵纪守法,不酗酒、不赌博,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十、不接受参赛队的宴请、礼金、礼品。
运动员纪律规定
一、精神振奋,作风优良,顽强拼搏,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二、公正参赛,公平竞争,全力以赴,认真对待每一场比赛。
三、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虚心学习,相互交流。
四、遵守规则,服从裁判,理性参赛,按规则规定程序办事。
五、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服从管理,确保安全。
六、遵纪守法,讲文明,讲道德,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七、不弄虚作假,不服用任何违禁药物。
八、不无故弃权,不罢赛,不拒绝领奖。
九、不搞私下交易,不打假球,不假赛。
十、不酗酒,不吸烟,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讲粗话。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宜宾市足球协会
2016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