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约
一、比赛名称
2016年 宜宾市第二届“足协杯”足球锦标赛
二、主办单位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宜宾市足球协会
四、竞赛办法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执行最新的《宜宾市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
3、比赛使用5号球;
4、球员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赛下轮比赛;黄牌处罚金20/50/100/...元/张,红牌处罚金50/100/200/...元/张,从保证金内扣除,比赛时间为全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5、请严格遵守比赛时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迟到30分钟内抵达赛场开始比赛,扣除保证金500元,迟到30分钟后视为弃权,并判该队0:3负;
6、比赛采用11人制,双方换人无限制(除上下半场各两名外),但换下不得再上;
7、各参赛队若需调整比赛时间,则需在每周四之前与当轮对手协商,经对手同意后告知组委会,组委会则另行安排比赛时间。无故缺席比赛视为弃权;
8、如果某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终止,该队视为弃权,判0:3负,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0:3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9、各参赛队需在下一轮开始前将保证金补齐方可参加下轮比赛;
10、红黄牌及迟到行为所扣罚款,罚款将捐献宜宾市青少年足球培训基地,作为补贴贫困学生培训比赛活动基金。
11、比赛中途罢赛视为弃权;
12、弃权扣除保证金1000元,罚款将捐献宜宾市青少年足球培训基地,作为补贴贫困学生培训比赛活动基金。
13、联赛过程中退赛则扣除全部保证金,罚款将捐献宜宾市青少年足球培训基地,作为补贴贫困学生培训比赛活动基金。
14、比赛中若出现打架行为,则直接报警,扣除双方全部保证金,并将打架双方球队开除。由其他球队递补;
15、各参赛队必须准备颜色深浅各一的两套比赛服装,守门员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对手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上场球员必须统一服装颜色(队服,球裤,球袜),场上队长必须自备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队长袖标,除守门员外,场上队员不得穿长裤进行比赛。运动员比赛服上号码必须为1—99号,凡不符合规则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运动员不得穿钢钉鞋,一律佩戴护腿板,并加以球袜固定,不得佩戴任何首饰,若佩戴眼镜则需塑料材质;
16、尊重并服从裁判员判罚,严禁与裁判员争执,进行侮辱或殴打裁判员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报警;
18、故意损坏公物及参赛设施,照价赔偿。
五、计分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
(二)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三)每场必胜制,90分钟打成平局双方以互射点球决出胜负;
六、各参赛队认真阅读本章程,在同意遵守本章程的前提下,参加本届锦标赛,凡报名参赛者,均被视为接受上述条款。
七、本章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比赛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