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赛事名称:2016自贡市足协杯
二、主办单位:自贡市足球运动协会
三、承办单位:自贡市足球运动协会
四、协办单位:自贡市旭川中学
五、比赛时间:2016年12月31日--2017年02月26日
六、比赛地点:旭川中学足球场
七、参赛范围:已报名参加本届足协杯并取得自贡市足球运动协会注册资格的球队和队员。
八、报名人数:每队可报运动员18-30名以及领队、教练、队医各1名,领队、教练、队医可兼运动员,具有上场资格的人数上限为30人(须年满17周岁)。
九、报名费用:
1.参赛费:预交2000元,最后根据实际参赛场次按照400元/场多退少补。
2.纪律保证金:2000元/支球队,赛事结束后即可结算退还。
3.保险:30元/人,可自行购买,需向组委会提供球员保险证明。
备注:同时需提交免责协议。
十、报名手续:
为规范全市足球教练员、裁判员、各年龄段运动员以及重点学校、青训机构、场馆经营单位等的管理和服务,采取“一次性注册+每年年审”方式予以管理,凡未注册或未按要求年审的单位、个人,不得参加四川省足协或自贡市足协组织的比赛。注册采用定制APP平台注册,首次注册缴纳注册费50元/人,第二年起年审费20元/人年。
十一、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用球
5号足球。
(三)竞赛制度
小组循环赛(每场决胜负)、排位赛、交叉赛、决赛。比赛时间全场为80分钟,上下半场为4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10分钟。每个小组前两名直接晋级前八名交叉赛,三个小组第三名抽签决出剩余两个前八名名额。本次赛事所有比赛常规时间双方打平,直接进入点球决胜负。
(四)换人制度
每场比赛各队上半场可替换3人,下半场可替换3人,中场休息时换人不限,换下场球员不得再次上场。
(五)比赛装备
1.每队须配备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2套,上衣、短裤印有明显号码(上衣、球裤、报名三者号码须一致),守门员服装应与比赛双方明显区别,场上队长自备6公分宽的袖标,每队场上队员打底衫、裤颜色必须一致。
2.队员只能穿TF足球鞋(鞋钉数量在30颗以上)、平底运动鞋或帆布胶钉足球鞋,不可有任何硬质鞋钉、混合钉;鞋面和鞋底要偏软,不得佩戴任何饰物;每名参赛球员必须佩带护腿板上场比赛,否则不能参赛。
(六)红黄牌
当场被出示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赛当场和下场比赛;累计3张黄牌,自然停止下场比赛。黄牌50元/张,红牌100元/张。
(七)决定名次办法
小组赛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本次比赛得红黄牌少者,名次列前;
4)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八)奖项设置
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领队、最佳裁判员、最佳教练员、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
1)团体奖--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判依据顺序如下:自贡足协球队评分规则得分多者--红黄牌总数最少--红牌数最少--并列获得。
2)个人奖--最佳领队2名,评判依据:综合领队个人责任心、管理能力、球队整体精神面貌等因素,由赛事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裁判管理委员会评选确定。
3)个人奖--最佳裁判员4名,评判依据:主要依据《自贡市业余足球裁判管理暂行办法》,综合考虑个人责任心、执法能力、精神面貌等因素,由裁判管理委员会和球队领队代表评选确定。
4)个人奖--最佳教练员2名,评判依据:赛前技战术安排部署情况、现场指挥控制比赛的能力以及足球专业素养,由赛事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裁判管理委员会确定。
5)个人奖--最佳射手,评判依据顺序如下:个人进球数最多--球队名次列前。
6)个人奖--最佳守门员,评判依据顺序如下:球队失球数最少--球队名次列前。
(九)处罚
1.纪律处罚
若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纪律检查委员会将根据现场比赛视频、裁判组赛后报告、比赛监督赛后陈述等材料,于下轮比赛前出具违纪情况通报和追加纪律处罚决定。
2.处罚条例
为保证赛事顺利进行,除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各项纪律规定外,另须执行如下纪律规定:
以下所称“禁赛”包含三层含义,一是禁赛时间和场次指自贡市足球协会组织的同类别赛事;二是禁赛解禁之前,不得参加自贡市足球协会组织的同类别任何比赛;三是禁赛对象必须为参赛球员,被球队开除或自动离队但处于禁赛期内的球员,仍须经历禁赛期。
1).赛场内一切事务由裁判负责处理,凡有替补席人员冲入场内(无论是劝阻还是参与理论或斗殴)的,视情节情况轻重给予涉事人员禁赛1场至10场,扣罚球队纪律保证金,取消球队及领队评优评先资格。
2).赛场内外凡出现殴打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的,视情节情况轻重,给予涉事人员禁赛至终身禁赛,扣罚球队纪律保证金,取消球队及领队评优评先资格。
3). 赛场内裁判员享有绝对权威,任何影响裁判员执法权威的语言、动作,经裁判员认定后均可予以警告或罚令出场。赛场内外凡有辱骂、挑衅、恐吓、围攻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的,视情节情况轻重给予涉事球员禁赛1场至10场,扣罚球队纪律保证金,取消球队及领队评优评先资格。
4).若因恶意报复、挑衅、暴力斗殴而引发双方球队群体性(三人以上)冲突,视情节情况轻重,给予涉事人员禁赛12个月至终身禁赛,扣罚双方球队纪律保证金,取消球队及领队评优评先资格。
5).赛场内外凡有报复性犯规、挑衅性语言及手势(无论针对对象是裁判、对方球员还是工作人员、现场球迷)等非体育道德行为的,则视情节给予涉事球员禁赛1场至10场。
6).凡在论坛、网站、QQ群等媒体媒介上发表具有恐吓、辱骂、煽动、不实言论的,一经查实,给予涉事人员禁赛1场至8场。
7).上述行为,若涉事者为非足协注册球员,组委会有权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8).比赛过程中因不服裁判判罚或其他原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导致比赛不能正常进行,中断比赛(除群体性斗殴事件)超过15分钟,视为罢赛,判对方3比0获胜(即时比分超过3比0,则以即时比分为准),视情节给予涉事人员禁赛1场至8场,扣罚球队纪律保证金,取消球队及领队评优评先资格。
9).参赛球队不得无故缺席比赛,若遇特殊情况需第一时间告知组委会,未经组委会同意,缺席比赛的,判对方3比0获胜,扣罚球队全部保证金,取消球队及领队评优评先资格。
10).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凡迟到15分钟或比赛开始15分钟后仍不足7人的,视为弃权,判对方3比0获胜,扣罚球队纪律保证金,取消球队及领队评优评先资格。
11).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特殊原因导致比赛未能如期进行或比赛中断的,由组委会负责作出补赛或另赛决定,球队须无条件执行。
12).纪律监督委员会有权对本条例中未提及的违规违纪行为或其它特殊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13).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属于纪律监督委员会。
十二、其他事项:
1.未佩带护腿板及足球鞋不符合要求的,球衣球裤球袜差异较大的(非同款),球衣背后未印制大号、球裤未印制小号的,球衣号码与注册号码不一致的,未印制自己球队原创队徽的,守门员未佩戴专门的守门员手套的,守门员球袜颜色不能区别其他场上队员的,不允许上场比赛。
2.球衣球裤款式、球袜颜色有细微差异的,由各球队提前将差别处对比照片(彩印至同一张A4纸上,并注明球衣号码)提交组委会审核,审核通过后,组委会盖章予以确认。
3.未佩戴队长袖标的,每人每次每项扣罚纪律保证金20元。
4.各参赛队应按要求参加赛事组委会组织的开幕式、闭幕式、赛前领队会、赛中小结会、赛后总结会等会议活动,未按要求参加的,一次扣罚纪律保证金500元。
十三、赛程:(另附)
十四、解释权
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本次赛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