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爱足球”中国足球民间争霸赛
暨成都城市足球甲级联赛(青白江赛区)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成都市体育局
成都市足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青白江区文体广新旅游局
青白江区足球协会
二、竞赛时间、竞赛地点
(一)竞赛时间:2017年3月——2017年10月
(二)竞赛地点:川化中学 大弯中学
三、参赛球队:
成都北部地区业余足球队、俱乐部
四、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必须在成都市足球协会及旗下会员协会完成本年度注册(绿茵岁月APP),并在成都市足协备案。
(二)运动员必须年满17周岁,并须经区(市、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其健康,适合参加足球运动。
(三)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请以书面形式说明,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10日17:00
(二)报名要求
1、每支球队上报领队一名,教练一名,队员30人以内,逾期不增报补报。
2、报名时必须填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包括上衣、短裤、球袜,并说明主色和副色。
3、提交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电子文档(见附件),并提交领队、教练员、每位参赛运动员电子照片。
4、比赛纪律保证金3000元/队,比赛结束后,如无违纪如数退还。
5、其他相关事宜按照《比赛协议》执行,《比赛协议》解释权归大会组委会。
(三)报名及缴费联系方式
宾学红 电话:13981774155 QQ:1475867993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循环赛制。
(二)比赛秩序通过抽签确定。
(三)比赛执行成都市足球协会制定的《足球竞赛纪律》、《足球竞赛违规、违纪处罚方法》、《足球竞赛申诉规定》等条例。
(四)采用国际足球最新审定的11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五)每场比赛8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5分钟。如因特殊情况造成比赛中断,且经赛区组委会多方努力任未能恢复比赛,比赛中断时的成绩有效,赛区组委会应尽快另外选择时间和场地补足剩余时间的比赛,包括罚球点球。
(六)比赛用球为5号球。
(七)每场比赛各参赛队上场运动员11人,替补运动员7人,7名替补队员均可替换上场(换人只能使用三次机会,除中场换人外);各参赛队应在赛前向第四官员提交本场比赛上场名单,报名单以外的队员不得参赛;各参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八)各参赛队必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穿足球鞋(钢钉鞋除外);场上队长必须佩戴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九)上场队员不得佩戴框架眼镜和任何饰物,必须佩戴护腿板,否则不得上场参加比赛。
(十)运动员累计2张黄牌停赛一场,1张红牌停赛一场,另有纪律处罚的按照处罚决定执行。
(十一)如参赛球队出现延误比赛的行为,纪律委员会将依据《成都市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的相关条款作出处罚。
(十二)参赛球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其所引起的社会、法律和经济责任由该球队全部承担。如参赛球队被认定有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赛区纪律委员会有权取消该球队的参赛资格。所有在赛程中规定与之(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球队)比赛的球队,比分均计3:0获胜,如已进行的比赛实际比分高于此比分,则以实际比分为准。参赛队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迟到15分钟按弃权处理,比分按3:0计。
七、裁判长及裁判员
由大会组委会统一选派。
八、决定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在同一组别内的全部比赛中,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在同一组别中,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抽签胜者,名次列前。
(二)奖励办法
1、录取联赛前三名奖励。
2、评选“最佳射手”、“最佳运动员”、“最佳守门员”、“最佳裁判员”、“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相关事宜
1、球队承诺对自己的意外伤害事故负责,在比赛进行过程中出现任何意外与大会组委会无关。并签订《意外伤害事故责任书》。
2、赛程中所有球员一律不得转会,在赛程结束后和转会期可申请办理转会。
3、经费:每场每队240元。
4、奖励:冠军2000元,亚军1500元,季军1000元。
十、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7年“我爱足球”中国足球民间争霸赛暨成都城市足球甲级联赛(青白江赛区)报名表
大会组委会(代章)
二○一七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