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成都市足球协会 蒲江县文体旅局
二、承办单位:蒲江县足球协会。
三、比赛日期:2016年4月—2016年6月。
四、比赛地点:蒲江县体育中心足球场。
五、参赛办法及运动员资格
(一)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可运动员兼),教练员1人(可运动员兼),运动员12—26人,各队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换。
(二)每1名运动员只能代表1支队伍参加比赛。
(三)参赛队员必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参赛资格须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身体健康证明,无任何不适宜剧烈运动的疾病。
(四)参赛队员为在该县学习、工作、生活的居民及蒲江户口的;外企、合资企业的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可凭相关证明组队参赛。
(五)各参赛球队要加强安全教育,运动员必须年满18周岁且身体健康适合进行足球运动。参赛队运动员统一由成都市足球协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并按要求签署安全协议。并将购买保险凭证复印件和安全协议报足协秘书处。未提供购买保险凭证复印件和安全协议的单位,取消参赛资格。
(六)、当年在中国或其它国家及地区足球协会注册的职业运动员禁止参赛。
(七)参赛队员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进行检录核实,如与报名时身份信息不相符,则取消参赛资格。
六、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执行市成都市足协制定的《成都市城市足球联赛总规程》、《足球竞赛违规、违纪处罚方法》、《足球竞赛申诉规定》等法规。
(二)此次比赛采用5号球,计分方法按照足球竞赛计分方法进行。
(三)各队应准备深、浅两种不同颜色的服装(红、蓝、绿、紫等颜色为深色,白、黄、橙色等颜色为浅色),上衣后和左侧裤腿有明显号码,守门员服装明显区别于其他队员的服装,队长须佩戴袖标,并在报名单中注明。比赛号码不符合要求、穿无号、未穿比赛服、重号衣服或穿他人比赛服者禁止上场。
(四)运动员不允许佩带金属等危险物品,原则上不允许戴眼镜,场上运动员必须佩戴护腿板,穿帆布或者软皮革制成的鞋,鞋钉应为橡胶钉,不能穿金属质钉鞋参赛。比赛开始前裁判员逐一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队员不允许上场比赛。
(五)每场比赛每支球队全场换人次数为3次(不限人数),比赛中换下队员不可以再次上场比赛。
(六)球员一场比赛被罚一张红牌或累计2张黄牌(记红牌一张)将停赛一场,组委会将公布停赛人员名单。球队队员因严重犯规、暴力等违反比赛规则的行为,直接被罚令出场,情节严重者组委会将另外进行追加处罚。球员在3场比赛中被罚3张(含3张)黄牌的球员,停赛一场。
(七)各球队参赛球员、随队人员在球场内参与打架斗殴等情况,根据情节及后果,取消涉事球员本届比赛资格,将涉事随队人员请离球场;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取消主要肇事者(包括球员、随队人员)所涉及球队参赛资格,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八)对于推搡、撞击、辱骂、殴打裁判员及组委会工作人员者,视情节轻重,由组委会决定是否取消肇事者所涉及球队的本届比赛资格,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1.如果某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终止,该队视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获胜队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2.如某队首次弃权,判罚该队以0:3负于对方,并处罚500元。第二次弃权,处罚1000元,第三次弃权则判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均以0:3负于对方,取消所有成绩,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3.因不可抗拒因素组委会需临时改期的比赛,球队拒绝参加视为弃权。
(十一)罢赛(根据裁判员给出明确时间后拒绝5分钟内恢复比赛)处罚1000元,第二次罢赛则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均以0:3负于对方,取消所有成绩,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十二)中途退赛。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均以0:3负于对方,取消所有成绩,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十三)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必须尽快另选时间补足比赛;
(十四)比赛结束后,如对比赛有异议,参赛球队领队可以向大赛组委会提出异议,并由组委会做出最后处理。
十一、计分方法
1.在全部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在同一组别内的全部比赛中,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在同一组别中,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A、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B、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C、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D、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E、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F、抽签胜者,名次列前。
十二、奖励办法
1、颁奖仪式安排在最后一场比赛后随即进行;
2、组委会向获得前四名的球队分别颁发冠军、亚军、季军和第四名奖杯及奖牌,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并颁发最佳射手及最佳裁判等奖项。
十三、报名方式及参赛费用
(一)各参赛单位要认真填写注册表,同时报电子文档;并且将参赛球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的照片于3月26日前交至县刘帆处,统一交到市足协办理球员参赛证。(逾期不再办理参赛手续。运动员名单上报后不得换人)
(二)交报名表及电子文档的同时,每支参赛球队向组委会缴纳3000元,其中1000元为报名费不予退还;其余2000元作为保证金,比赛结束后,根据组委会制定的比赛纪律和竞赛数据统计情况扣除后予以退还。
联系人:刘帆 左小科 邮箱:395078100@qq.com
电话:18980728620 18782423685
十四、本次联赛活动性质属自愿参加,自主决策
(一)凡报名参加本次足球比赛的全部活动者,均应具备身体健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二)各参赛队在比赛期间的一切以为伤害及财产损失、遗失责任自负(含往返路途),并不得追究主办方的任何责任;
(三)各参赛队认真阅读本规程,在同一遵守本规程的前提下,参加本届联赛,凡是自愿报名参赛者,均视为接受上述条款。
十五、其他事宜
(一)各参赛队认真阅读本章程,在同意遵守本章程的前提下,参加本届联赛,凡报名参赛者,均被视为接受上述条款。
(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三)本规程解释权归大会组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