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连湾足球联赛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连湾足球联赛是由大连湾地区优秀的足球队伍参加的最高水平的业余足球联赛。简称:联赛(以下使用简称)。
第二条 联赛由大连湾临海装备制造业聚集区党工委主办,由大连湾足球协会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2017年超级联赛参赛球队为12支,甲级联赛参赛球队为18支。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
第四条 符合下述条件的单位、组织、团体可以派队参加大连湾超级联赛:
一、拥有一支达到比赛要求的足球队伍;
二、成为大连湾足球协会的会员,并进行会员注册;
三、服从大连湾足球协会赛制安排。
第五条 联赛报名立即开始报名
一、参赛球队在每年联赛前规定期限内,向大连湾足球协会报名;
二、参赛球队名称应报全称:
(一)全称为:俱乐部名称+球队冠名+“队”;
(二)球队只能有一个冠名,冠名可以是企业或品牌名称;
(三)球队必须由领导带队或有一位带队领导参加比赛;
(四)报名与上述要求不符时,大连湾足球协会有权按照该球队法定名称和球队冠名的上述规定,予以纠正;
(五)一旦报名完成,球队名称在本赛季内,不得变更。
三、球队人员报名:
(一)带队领导1名、领队1-2名、教练员1-2名、队医1-2名;
(二)各足球俱乐部运动员需在大连湾足协注册,2016年注册大学生均认定为本地球员。其他单位球队运动员中本地球员包括三类,一是指户口在大连湾满三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算起),且身份证也在大连湾的球员;二是在校大学生球员持学校证明,且在1994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三是大连湾地区企业正式员工,在本单位缴纳保险1年以上。其余球员均为外援。
(三)每队报名队员最多为28名,每场最多可上场6名外援;
(四)运动员报名号码赛季内不得更改,原则上要求号码排列1-27号;
(五)需统一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每个球员只可代表一支球队参赛,各球队外援不得代表其他俱乐部参加官方举办的各类足球比赛,如经举报查实,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七)参赛球员信息审核结束后,组委会将会在公共邮箱中对各队参赛球员信息进行公示,请各队相互监督再次审核,如对个别球员参赛资格有质疑,应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组委会举报,逾期举报无效。
第三章 竞赛及决定名次办法
第六条 竞赛办法和赛程安排
一、大连湾超级联赛以双循环的办法进行;甲级联赛以单循环的办法进行;
二、联赛的竞赛日程由大连湾足球协会制定,各队必须严格遵守,弃权比赛需提前两天与组委会沟通,如未提前通知组委会弃权的,扣除部分保证金(每周三下班前);
第七条 决定名次办法
联赛决定名次办法:
(一)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a.全年比赛红黄牌积分少者(红牌积3分,黄牌积1分)
b.相互比赛积分多者
c.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
d.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
e.净胜球多者
f.进球数多者
g.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第四章 奖励与降级
第八条 奖励
一、联赛奖励:
联赛设“冠亚季军”奖各1个;
其他奖励:
联赛设“最佳射手”1名;“体育道德风尚”球队2个;“最佳教练员”1名;“最佳领队”1-4名;“最佳守门员”1名。
第九条 降级和升级
大连湾超级联赛名次列最后二名的球队降级,甲级联赛名次列前二名的球队升级。
第五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条 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大连湾足球协会制定的大连湾足球联赛竞赛规程和根据大连湾足球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三、一些具体规定:
(一)在每场比赛中,每队可报名首发上场运动员11名,替补6名,比赛开赛前30分钟,球队领队向第四官员递交《上场队员名单》,在名单内未到场的球员本场比赛不得参赛。名单一旦提交,不得更改。
(二)比赛监督、第四官员陪同双方领队将一同审核18人大名单,并在名单上确认签字。
(三)如果比赛双方上场比赛球员有一方少于七人,则按3:0弃权计入联赛积分;
(四)参赛球队必须拥有固定统一的比赛服装、队旗,且队旗需每场比赛前悬挂在本方球迷休息席;
(五)比赛双方球队必须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服装,并经裁判员认可,如裁判员或比赛监督认为参赛队双方所穿比赛服颜色有可能影响裁判员的判罚,那么比赛服颜色将予以更改。一般情况下主场球队(先选择要球或场地一方),有优先选择比赛服装颜色的权利,但比赛监督有权根据情况做出调整;
(六)比赛服装的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不得更改、不得无号、不得重复。球衣号码的颜色应与比赛服的颜色显著不同(浅色号码在深色衣服上或相反),本条尤其适用于条纹的球衣。为保证更好的视觉效果,应在比赛服保留一块纯色的位置供印制球衣号码;
(七)换人原则: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只能用原上场名单中的替补队员去更换因伤不能上场队员;被换下的原首发队员不能再列入替补队员名单;列入替补名单的队员人数将相应减少并不再增补;比赛中最多可换6人;外援被红牌罚下后,场上保证5名外援名额。
(八)如天气炎热,裁判员认为有需要,可在每半场中间适当时间进行中间休息;
(九)球员上场必须戴护腿板,不得穿钢钉鞋,不得嚼口香糖,不得佩戴饰品;
(十)在联赛的同一赛季中,同一名运动员被出示黄牌累计四次的,自动停赛1场;同一名运动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的,自动停赛1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2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4场,依此类推,加倍停赛。
第十一条 比赛弃权和罢赛
一、有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注册参赛资格运动员,代表某队参加了比赛,该球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罢赛:
(一)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大连湾足球协会批准,未参加竞赛赛程规定的比赛;
(二)拒绝按照大连湾足球协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四)中途退出联赛;
三、弃权和罢赛的处理:
(一)一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二)双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三)中途退出联赛,所有与赛队的比分均计3:0获胜(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比赛取消及比赛中断的处理程序
如果裁判员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任何其他因素(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或在正常比赛结束之前或者加时赛进行之中中断比赛,则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比赛将被自动延时或暂停三十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开始或重开,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或重新开始;
二、根据裁判员判断,如果他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使比赛恢复重新开始,则可再延长三十分钟。如果第二个三十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能得到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放弃该场比赛:
(一)宣布观众退场、双方球队撤离赛场;
(二)由该场比赛第四官员征求各方意见后报大连湾足球协会决定在24小时内的何时、何地进行补赛;
(三)对于中断的比赛,补赛从比赛中断时间起恢复。
三、比赛如不能在24小时内进行重赛或补赛:
(一)由大连湾足球协会做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二)如在此过程中有违纪行为,则由大连湾足球协会根据有关报告,由纪律委员会做出有关纪律处罚。
(三)不可对本规程此条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比赛体育场
一、联赛使用的指定赛场为体育公园足球场、通和社区足球场、FIFA认证足球场,备用场地为大连湾中学体育场、大连市第二十五中学体育场。
二、大连湾足球协会在必要时有权决定将大连湾足球联赛的某些比赛变更安排在其他球场进行。
第六章 比赛监督、裁判员、医护人员、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大连湾足球协会派遣,代表大连湾足球协会按照指导、协调、监督赛场工作,对比赛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向大连湾足球协会负责。
第十五条 裁判监督和裁判员
一、裁判监督、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由大连湾足球协
会进行选派;
二、裁判员参加大连湾足球联赛工作,必须遵守大连湾足球协会的各项规定。
第十六条 医护人员
每场比赛各球队设专业医护人员,保障球员安全。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
一、场内所有工作人员由大连湾足球协会进行选派;
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大连湾足球协会的各项规定;
第七章 纪律与仲裁
第十八条 纪律
一、各参赛队伍应文明参赛,在比赛中尊重裁判判决;参赛球员必须尊重和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二、联赛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由大连湾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根据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的报告或其他视频材料等负责处理;
三、凡在比赛中出现违反体育道德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可依据本规程分别做出以下处罚:
(一) 停止或取消教练员、运动员继续参加比赛的资格;
(二) 取消运动队该场比赛的成绩;
(三) 取消运动队及教练员、运动员的评奖资格。
第十九条 仲裁
大连湾足球联赛中的事件,由大连湾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
第八章 大连湾超级联赛经营和费用
第二十条 大连湾足球联赛费用
一、大连湾足球协会承担下列费用:
(一)大连湾足球联赛整体组织费用;
(二)大连湾足球联赛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费用;
(三)其他可能的费用。
二、球队承担下列费用:
(一)纪律保证金5000元,如无违规违纪处罚,在联赛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
(二)比赛、训练、会议、用车费用;
(三)比赛后勤保障费用;
(四)其他可能的费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由大连湾足球协会解释,未尽事宜由大连湾足球协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