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约
一、比赛名称


    2017年“我爱足球”中国足球民间争霸赛暨成都城市五人制足球联赛(高新区赛区)



    


二、主办单位


    成都市足球协会



    


三、承办单位


    高新区足球协会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部分规则视情况修改;

(二)执行最新的《成都市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

(三)参赛队不足8队,则不进行比赛;具体比赛赛制根据报名球队数量,经组委会研究后决定。



    (四)比赛使用4号低弹球;

(五)一张红牌或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另有追加处罚除外);黄牌处罚金20/张,红牌处罚金50/张;

(六)全场比赛为40分钟(上、下半时各20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0分钟。



    (七)比赛前半小时提交上场队员名单;请严格遵守比赛时间,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未按规定时间抵达赛场,如迟到超过15分钟则视为弃权。



    (八)比赛采用五人制,赛前提交替补队员名单,替补队员最多可报7人,每场比赛换人不限。

(九)各参赛队因故不能到场比赛,须提前48小时向组委会提出申请,经组委会裁定许可后,另行安排时间进行比赛;



    (十)弃权。



    1.如果某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3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该队视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获胜队场上比分超过3 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2.如某队首次弃权,判罚该队以0 3负于对方,并处罚250元。第二次弃权,处罚500元,第三次弃权则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均以03负于对方,取消所有成绩,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3.拒绝按照组委会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视为弃权。



    (十一)罢赛(根据裁判员给出明确时间后拒绝5分钟内恢复比赛)处罚款500元,第二次罢赛则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均以03负于对方,取消所有成绩,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十二)中途退赛。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以03负于对方,取消所有成绩,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十三)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必须尽快另选时间补足比赛;

(十四)各参赛队必须准备颜色深浅各一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含短裤)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上场球员必须统一服装(比赛队服、球裤和护袜颜色保持一致),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自备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队长袖标;

(十五)运动员比赛服上的号码必须为199号,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十六)运动员不得穿钢钉鞋及皮面钉鞋(AGFGSG),允许穿布面胶钉和皮面碎丁上场比赛,一律佩带护腿板并以球袜加以固定上场比赛。不得佩戴包括戒指、首饰、项链等可能伤及自己或他人的物品;



    (十七)尊重并服从裁判员判罚,严禁与裁判员争执,污辱或殴打裁判员扣除全部保证金。



    (十八)严禁打架斗殴,违反纪律的队伍扣除全部保证金。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恶性行为交公安机关依法办理。



    (十九)故意损坏公物及参赛设施,照价赔偿;



    (二十)参赛队保证金因处罚扣除等原因少于500元,须补足后方可继续参赛。




五、计分办法: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含两队)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
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联赛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联赛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6.联赛比赛全队共计红黄牌数量少者,名次列前;



    7.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六、各参赛队认真阅读本章程,在同意遵守本章程的前提下,参加本届比赛,凡报名参赛者,均被视为接受上述条款。



    




    七、本章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比赛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