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重磅】沈阳青少年足球联盟成立啦!!!

2018-01-01 16: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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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青少年足球联盟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推出官方公众号,今天正式成立啦!!!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小编及全体联盟工作人员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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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青少年足球联盟章程

(草 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为:沈阳青少年足球联盟

第二条 本联盟是由国内中小学校、高等院校、足球培训机构及文化体育产业相关单位和从业者自愿组成的互利共同体,属非盈利性合作组织。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青少年足球的发展方针、政策,全面开放,多方融合,创新发展,合作共赢,坚持以球健体、以球促智、以球育人、全面成长,推动青少年足球的健康、科学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青少年足球的教育方针政策,促进社会各方面关心和支持青少年足球事业;

(二)把握青少年足球发展趋势,整合和凝聚青少年足球各方优势资源,为联盟成员创造相互联系、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平台;

(三)协助联盟成员制定发展战略,帮助联盟成员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协调、组织联盟成员开展活动;

(四)开展青少年足球的科学研究与培训,引进国内外足球俱乐部高水平的青训营项目,结合联盟成员实际,对联盟成员的球员、教练和管理者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培训;

(五)促进联盟成员与国内外足球俱乐部的足球文化交流;

(六)结合国家青少年足球发展规划要求,组织青少年足球项目的策划和实施,积极开展国内外青少年足球赛事和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各种相关论坛、会议、研讨、展览展会等活动;

(七)围绕青少年足球发展需要,以联盟成员为基础,打造一批青少年足球特色学校与青训团体;

(八)大力推进青少年足球宣传平台体系建设;

(九)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青少年足球发展规划和政策,关注行业发展状况,掌握行业发展问题,反映联盟成员的合理愿望和要求,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和协助落实国家有关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项目资金;

(十)促进行业自律,维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联盟实行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团体会员应当是各省、市、县(区)的教育行业部门(组织)和足球培训机构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同意本联盟章程;

(二)有自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分别填写单位会员、团体会员登记表;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具有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获得本联盟会员资格与本联盟提供的各种活动资源;

(三)具有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具有自愿退盟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退盟应书面正式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联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时需提前或推迟召开,须由理事会表决决定。

第十四条 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可连任,理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调整时,由原推荐单位提出更换建议,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经会员代表大会酝酿讨论通过的理事组成,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三)讨论决定本联盟工作计划;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本联盟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经理事会酝酿讨论通过产生,对理事会负责,每届任期五年,可连任。

常务理事会批准设置所属机构方案及其负责人人选;批准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理事长一人,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以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

本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本联盟理事长为本联盟负责人。

秘书长提出若干副秘书长人选名单,报理事长批准。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在秘书长主持下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

()会员和社会捐赠与资助;

()依法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二条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 本联盟理事会换届或更换之前必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程序: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理事会同意,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因政策规定或其他原因,经常务理事会提议,理事会同意,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本会可终止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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