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8年珠海市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2018-04-09 14: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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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珠海市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珠海市文化体育旅游局

二、主 办 方:珠海市体育总会

              珠海大横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三、承 办 方:珠海市足球协会  珠海市体育中心

四、协办单位:珠海特区报  

五、赛事推广:绿茵岁月

六、比赛日期: 

1)第一阶段:2018年4月---6月

2)第二阶段: 2018年10月--12月

3)总决赛:  2019年1月

七、比赛地点:珠海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副场

八、参加单位:全市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学等均可组队参加。

九、参加办法:

(一)每队可设领队1名、教练员1—2名、队医1名运动员限报25名(含25名)以下,并填写报名表盖章。

(二)各队如需借用外单位运动员,必须征得该队员原单位同意,方可借用。

(三)运动员报名号码原则上为1至26号(14号除外),本赛季内不得更改。

十、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年龄18岁(含18周岁)以上,45岁(含45周岁)以下,(45周岁以上运动员每队限报3名,提供健康证明,必须身体健康(详见参赛免责书),运动员凭本市身份证、暂住证、珠海工作单位证明、本市在读大学证明之一,在本次比赛承办单位处进行注册并领取《珠海市业余足球运动员资格注册证》的人员方可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只准报名代表一个队参加比赛,报名后如需更换或补充队员,须在截止报名前提出申请,否则不予办理。

(三)凡报名参加全国各项比赛的球队和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属职业(专业)性质的运动员,不准参加本次比赛,违者将通报国家和省级足协。

十一、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际足联2017/2018年最新版本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十一人制,5号皮制足球。

(三)上、下半年各进行一个阶段的比赛,比赛先分组进行循环赛,小组前二名进入交叉淘汰赛,每个阶段比赛均决出1--8名,

(四)总决赛:采用交叉赛决出总冠军。第一阶段的冠军对第二阶段的亚军,第二阶段的冠军对第一阶段的亚军。最后胜队与胜队决出总冠、亚军,负队对负队决出总季军、第四名。(如第二阶段冠、亚军与第一阶段冠、亚军有相同队时,则第二阶段冠、亚军相同队位置由第二阶段其它最好名次队伍顺次递进替换)

 所有淘汰赛除冠、亚军决赛外不加时,如遇平局则直接罚点球决出胜负。冠、亚军决赛如平局则加时30分钟(上下半场各15分钟,中间不休息,如再遇平局则互射点球决出最后名次)。

(五)比赛穿皮面胶粒底鞋,必须穿戴护腿板,严禁穿皮面铁钉底鞋比赛。

(六)每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间休息15分钟。

(七)每场比赛限替换5名队员,队员一经换下,则不能在该场比赛中再次上场。

(八)上场队员除守门员外,一律不准穿着长裤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在手臂上佩戴明显标志。

(九)队员一律不准携带可伤及场上其他队员的金属饰物( 戒指、手表、项链等)和留有过长的指甲。

十二、决定名次办法:(循环赛)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小组赛中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之间在小组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之间在小组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十三、纪律规定:

(一)参照中国足协及广东省足协的有关纪律处罚规定执行。

(二)如有球员在比赛场上或场下打斗、辱骂裁判员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以当事者停赛数场、取消比赛资格、停赛一年、二年、三年、终身停赛、通报广东省足协及各地有关足协备案等处罚。同时对该球队的领队、教练员给予相应处罚。   

(三)运动员在比赛期间累计两张黄牌者或得一张红牌者自动停赛一场,第一阶段的红、黄牌不带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的红、黄牌则带入总决赛。

(四)参赛队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消极比赛、罢踢等,取消该队所有的比赛成绩及比赛资格。

(五)所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必须按照联赛组委会的要求出席参加联赛新闻发布会、开闭幕式。

十四、比赛弃权与罢赛:

(一)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弃权。

1、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联赛组委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比赛。

2、拒绝按照联赛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4、开赛时间已过10分钟,队伍到达运动员不够规定比赛人数(十一人制最低比赛人数为7名运动员)。

5、有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珠海市业余足球运动员资格注册证》、或处在停赛期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

6、中途退出联赛。

(二)对弃权的处理。

1、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2、双方球队比赛弃权,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3、中途退出联赛,所有与该队的比分均计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十五、联赛保证金

(一)参赛队伍报名时需交纳联赛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

(二)参赛队伍在整个联赛中有违犯联赛组委会的有关规定,根据处罚情况,比赛结束后三天内凭收据退还保证金余额(已处罚扣完保证金的队伍则没有退还)。

十五、对比赛中出现下列情况的球队,扣罚联赛保证金

(一)在比赛场上或场下打斗、辱骂裁判员、工作人员和对方球员,视其情节轻重,扣罚该队联赛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

(二)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联赛组委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比赛的球队,扣罚该队联赛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

(三)拒绝按照联赛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比赛的球队,扣罚该队联赛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

(四)拒绝按照裁判员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比赛的球队,扣罚该队联赛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

(五)有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珠海市业余足球运动员资格注册证》或处在停赛期代表该队上场参加比赛,组委会每发现一名这样的运动员,扣罚该队联赛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

(六)中途退出联赛的球队扣罚联赛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

十六、没有按照联赛组委会要求出席新闻发布会、开闭幕式的球队扣罚联赛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

十七、投诉规定:

(一)所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名单,联赛组委会竞赛处会在赛前一个星期对外公布并接受大家监督审核,如发现问题可以书面形式进行投诉,没有投诉视为通过,比赛开始后竞赛处不接受有关运动员资格方面的投诉。只接受有关技术、判罚等方面的投诉。

(二)所有投诉必须在赛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交投诉费人民币1000元进行投诉,投诉成功后退还,否则不退。

十八、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比赛录取奖励前三名。

(二)第一名授予 冠军杯一座,第二名授予亚军杯一座;第三名授予 季军”一座。

(三)总决赛录取奖励前四名,第一名授予 冠军杯一座,奖金:人民币壹万元整,第二名授予亚军杯一座,奖金:人民币陆仟元整,第三名授予季军杯”一座。奖金:人民币肆仟元整,第四名授予 殿军杯”一座,奖金:人民币贰仟元整。

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4支队伍、优秀运动员6名、最佳射手一名(如进球数相同则并列获最佳射手)、联赛足球先生一名、最佳裁判员6名,以上奖金:各伍佰元整,并授予奖杯或奖状。

十九、报名办法:

(一)报名表(统一制表)填写清楚,字体工整明了,加盖所代表单位公章送交竞赛组。每位运动员必须签免责书方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队员需备彩色免冠大一寸近照1张,本市身份证、暂住证、珠海工作单位证明、本市在读大学证明之一,在报名时一同逞交报名处,办理比赛注册证。

(三)报名时间: 2018年 1 月15日前

(四)报名地点:体育中心体育场珠海市足球协会

(五)联系电话:2611344

(六)联系人:李智强 吴翠兰

(七)抽签时间:2018年4月9日上午十点

地 点:在体育中心体育场会议室举行。

(八)领队、教练员会议与抽签仪式同时进行。

十九、经费:免报名费,各参赛队经费自理。

二十、保险费:每名参赛队员必须交市足协100元人民币用于统一购买比赛期间意外人身伤害险。

二十一、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

仲裁、比赛监督、裁判员监督、赛事总协调、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联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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