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足球·天利翔电力杯2018年吴忠市第四届业余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宁夏足球协会
吴忠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吴忠市体育中心
吴忠市利通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吴忠市足球协会
三、冠名单位
宁夏天利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
2018年4月 14日—7月,每周周六、周日安排比赛。
五、比赛地点
吴忠市滨河体育运动公园足球场
吴忠市第三中学南湖校区
六、参赛球队和参赛运动员资格
1、吴忠市各机关事业单位,驻吴部队,厂矿企业,各县(市,区)业余足球俱乐部及业余足球俱乐部均可报名参加。
2、运动员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宁夏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比赛。(特殊情况当事人单位提供证明,足协核实)
3、吴忠足协负责对报名运动队、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后公示5天,期间如有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接收投诉,公示结束后,不接受任何球队对运动员资格的投诉。如在比赛进行中,私自替换不在秩序册名单的运动员上场,则取消该运动队参赛资格。
4、在2017年度被宁夏足协及市级地方足协禁赛的队员吴忠足协不予注册和参赛。
5、参赛人员应保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在参赛时与赛事组委会签订参赛责任书。参赛队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证明(费用自理)。
七、参赛报名
1、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队员18人。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年度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2、参赛的运动员只许报名参加一支球队和一个级别比赛,不能兼报。
3、每队报名费1000元,参赛保证金:1000元(判罚红牌1次扣发100元,判罚黄牌1次扣发50元);
4、各参赛队于3月28前将报名表和未注册队员电子版相片(1寸彩照)送市体育中心;同时各参赛队必须全部在绿茵岁月APP上进行球员注册及赛事报名。
5、领队、教练员和裁判长联席会议定于4月10日下午15:00在市体育中心会议室召开。
6、报名地点:吴忠市体育中心(吴忠市滨河体育公园)
联 系 人:马 炜 康 军
联系电话:0953-3918969
13895134823
13995152122
邮 箱:1045577376@qq.com
八、比赛办法
1、比赛分甲、乙两个组别进行。甲、乙组均采用八人制。
2、本次比赛采用单循环赛。
3、单循环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4、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⑴相互间胜负关系胜者名次列前;
⑵相互间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⑶相互间进球总和数多者名次列前;
⑷全部比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⑸全部比赛进球总和数多者名次列前;
⑹如仍相等,则采取抽签方法决定名次。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1、比赛甲级组录取前三名,颁发奖杯、个人证书及奖金,设公平竟赛奖、最佳运动员、最佳守门员、最佳射手各一名。
2、比赛乙级组录取前三名,颁发奖杯、个人证书及奖金,设最佳运动员一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3、奖金:
甲级组:
第一名 3000元
第二名 2000元
第三名 1000元
乙组:
第一名 2000元
第二名 1000元
第三名 500元
公平竟赛奖:1000元
最佳运动员:500元
最佳射手: 500元
最佳守门员:500元
最佳运动员:300元
最佳射手: 300元
最佳守门员:300元
十、竞赛规则与相关规定
1、甲、乙级组8人制比赛执行最新国际足联《足球竞赛规则》(禁止铲球)。
2、比赛时间:甲组足球比赛全场为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间休息不超过10分钟;乙组足球比赛全场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间休息不超过10分钟。
3、每队需自配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
⑴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应与运动员有明显区别,报名时要填写服装颜色;
⑵运动员比赛服装必须有号码,号码不得出现0号,应与报名表号码相符,不符者不许参加比赛;
⑶场上队长必须佩戴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⑷运动员须穿皮面软底碎钉或布面软胶底足球鞋,所有上场队员不得佩带任何饰物(项链、戒指、手表、手环等)。
⑸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必须配带运动防护眼镜。
4、换人:比赛替换人员不限。
5、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一张红牌或累计三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仲裁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红黄牌在此项赛事中一直有效。每得一张红牌罚款100元,从纪律保证金中扣减。
6、赛前核对参赛证,无参赛证者不得上场比赛。
7、比赛中或比赛后经组委会查证属实,某队确有1名以上队员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将扣除该队联赛积分3分,并扣除保证金500元。
8、如某队无故弃权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比赛,判罚该队当场比赛成绩为0:3负于对方,并扣除联赛保证金200元。
9、如某队无故弃权达3场以上(含3场),取消该队本次比赛资格,扣除全部比赛保证金。
10、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场上或场下)不服从裁判员的判罚,并对裁判员、工作人员、对方运动员有侮辱、谩骂、殴打等行为者,经组委会调查属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如1人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扣除总积分1分;2人扣除总积分3分;3人以上停止该队全部比赛,扣除保证金1000元,并追加当事人停赛场次。
11、如遇不可抗拒的情况,需要更改比赛日期,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十一、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1、比赛监督由吴忠足协统一委派,依据相关规定对比赛和赛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比赛监督的工作直接对吴忠足协负责。
2、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吴忠足协统一选派。
3、裁判员参加赛事裁判工作,必须遵守吴忠足协、吴忠足协仲裁委会的各项规定。
十二、本规程由吴忠市足球协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次球员注册、参赛报名均需要在绿茵岁月APP上进行,请扫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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