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约

(一)比赛采用分组循环赛、交叉赛赛制或根据参赛队数指定赛程,具体事宜按补充通知执行

(二)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以及组委会做出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三)比赛使用5号球

(四)比赛采用11人制,上下半场可各换3人,中场休息时换人不限(包括点球决胜开始前)。换下的队员不能重新上场参加本场比赛。

(五)比赛服装

  1. 各参赛队须准备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时运动员护踝和脚踝绷带必须与护袜同色或透明。

  2. 运动员紧身裤颜色与短裤颜色必须一致。

  3. 守门员的服装颜色要与其他运动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4. 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30号,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5. 运动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否则不得上场。

  6. 赛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7. 运动员必须佩戴护腿板,穿布面胶钉鞋或皮面碎钉鞋进行比赛。

(六)替补席

  1. 裁判席面向场地方向,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

  2. 每队替补席不得超过15人(队员11人,官员四人,其中必须有一名具备医师资格或训练有素的急救人员)。

  3. 替补席上所有人必须穿着与场上运动员和裁判员有明显区别的服装装备。

  4. 比赛过程中,同一时间只能有一名替补席官员在技术区域进行指挥。

(七)黄牌、红牌

  1. 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出示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

  2. 运动员累计被裁判员出示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3. 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先得到一张黄牌,后又得到一张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先前的一张黄牌须累计。

  4. 除自然停赛和未执行完的纪律处罚外,小组赛阶段的黄牌不带入决赛阶段。

  5. 有关红黄牌罚款:比赛队在比赛中,第一张黄牌30元、第二张黄牌60元、第三张黄牌90元,以此类推。第一张红牌50元、第二张红牌100元、第三张红牌150元,以此类推

(八)因不可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将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不足规定的比赛时间。

(九)弃赛、罢赛、退赛

  1. 无论任何原因,各参赛队不能出现弃赛、罢赛、退赛的行为,如出现则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按《2016-2020年四川省业余足球联赛(试行)工作手册规定处罚》。

  2. 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有效。

(十)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1. 如参赛队被认定有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该球队的参赛资格。

  2. 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有效。

  3. 在比赛中出现的威胁、辱骂、围攻、推搡裁判员和竞赛官员,阻碍裁判员和竞赛官员的正常工作,打架斗殴,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违纪的运动员、球队官员,除进入司法程序外,还将被列入绵阳足球黑名单。报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国足协、四川省足协和绵阳市足协以及所属区县足协,终身禁止从事足球相关活动,并扣除参赛队保证金。

(十一)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 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上、下半时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小组赛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90分钟成平局,直接罚球点球决定胜负。

  2. 小组赛按计分多少排定名次。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按下列条件排定名次:

(1)相互间比赛积分;

(2)抽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