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约

丰都县足球比赛纪律规定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全国足球比赛纪律规定》有关条款,为了进一步推进丰都县足球比赛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进行,对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严格管理,严明纪律,特制定《丰都县足球比赛纪律规定》:

一、各队应交纳一定的比赛保证金,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额扣除保证金:

1、罢赛;

2、不服从判罚,导制严重后果的;

3、全队在整个比赛中红牌累计达5次的;

4、队风队纪涣散,延误比赛时间累计达3次的。

二、每位运动员被罚一张黄牌,扣除球队保证金50元;被罚一张红牌,扣除球队保证金150元;一场比赛累计两黄牌变一红牌,按黄牌扣除保证金;先得一黄牌,再得一红牌,该黄牌要纳入累计数,并同时扣除红黄牌保证金。同一队员累计2张黄牌,则停赛一场;得第一张红牌,停赛一场;得第二张红牌,停赛两场;以此类推。(注:只要是丰都县足球运动协会举办的正式比赛,红黄牌都要累计算起)

三、若有非会员上场比赛,一经发现,轻则取消判罚所在球队本场比赛0:3告负(若两个队都有,则判罚两个队0:3告负),重则取消球队本次比赛资格。

四、比赛中运动员有辱骂、谩骂或在死球时用手身体任何部位触击对方队员、场下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同时,追加处罚停止该运动员2~5场比赛,并按照停赛一场,扣除球队保证金150元计算。

五、比赛中凡运动员对对方运动员、场下官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实施猛推、击打或踢等暴力行为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停止该队员1年以上至终生停赛,并扣除球队全部保证金,取消该队该场比赛资格,判对方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结果计算。如双方出现斗欧,取消双方该场比赛资格。

六、教练员、工作人员有以上三、四款不道德行为者,与运动员处罚原则一致,同时有权建议上一级部门取消该教练员技术等级或晋级。

七、裁判员由于水平问题,犯技术上的错误,有明显的错判、漏判,在比赛后应吸取教训。事后裁判员不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认真进行总结;经调查情况属实,裁判组报纪律委员会;根据情节轻重,停止该裁判员若干场以至整个赛区裁判工作。

八、裁判员有故意偏袒一方的不公正行为,经裁判组调查属实,报纪律委员会马上停止其裁判工作,上报重庆市体育局,并建议降低其裁判员等级或吊销等级裁判证。

九、凡比赛中搞交易,弄虚作假的队,取消其参加该次比赛的资格,所获得的成绩无效。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作弊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弃权

(一)球队主动弃权比赛处罚暂行规定:

1.若在比赛安排前,确因正当理由不能来比赛的,给予球队警告,有两次警告的给予扣除200元保证金的处罚,以此类推;

2.若在比赛安排后,裁判安排前,确因正当理由不能来比赛的,给予扣除200元保证金的处罚;

3.若在比赛安排后,裁判安排后,确因正当理由不能来比赛的,给予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罚。

(二)有下列情况的球队属比赛弃权:

1.并非不可抗拒原因,且未经组委会批准,凡延迟比赛开始时间超过10分钟的队;

2.拒绝组委会安排好的正式比赛;

3.拒绝执行当值主裁判的判罚,在5分钟内未恢复比赛。

(三)对弃权的处理:

1.一方队员弃权,另一方以3:0取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结果计算;双方弃权,均计0分;并扣除弃权方保证金500元。

2. 参赛队中途退出比赛(整个赛事),需再次参加下一年及以后各年县足球联赛的,必须严格遵照联赛组委会处罚决定,接受并配合执行所有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补齐须缴罚金、停赛等)后方能报名参赛,反之取消该队整队报名资格,如该队不以整队形式报名参赛,而该队队员需加入其他队报名参赛的,则取消该队队员的报名资格。

 

十一、根据裁判员报告书及当值裁判长的意见,经过调查核实,纪律委员会在24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纪律委员会接受参赛球队有关比赛的书面申诉,书面申诉比赛在24小时内交纪律委员会。

十二、所有罚款超出保证金部分必须在下一场比赛前补足,否则不能参加比赛,并以弃权论处。

十三、本规定解释权属丰都县足球运动协会。

 

丰都县足球运动协会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