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龙岗区第二届业余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龙岗区文体旅游局
二、协办单位
龙岗区足球协会
三、比赛时间
2017年9月-10月
四、比赛地点
横岗大与文体中心足球场
五、竞赛项目
单循环积分赛
六、参加单位
龙岗区各街道足球队
七、运动员资格
(一)具有深圳市龙岗区户籍,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居民可报名参赛。
(二)非龙岗户籍居民,2017年1月1日前参加了龙岗区社保、本人或配偶在龙岗有房产(配偶有房产需要提供结婚证)、本人拥有地址在龙岗区的新版居住证(上述三项符合其中一项即可参赛),且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居民可报名参赛;
(三)现役运动员、军人不得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
(五)符合本街道运动员参赛条件:满足1—4项且户籍、社保、房产(满足其中一项即可)所在地在本街道。
八、参加办法
(一)必须以街道名义组队独立参赛,每个街道只能报1支参赛队。
(二)各参赛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不超过25人。领队、教练员不得作为运动员上场参加比赛,但领队、教练员兼报了运动员的可以上场比赛;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1个代表队参赛。比赛中一旦发现有运动员代表多个队伍参赛,取消涉及队伍的比赛资格、成绩。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三)使用大会组委会审定的5号球(世达SB375);
(四)比赛采用8人制,全场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间休息均不超过10分钟。
(五)比赛开始前20分钟,教练员必须把8名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的名单交裁判员检查,没有报名的队员不得上场参赛,每一场比赛替换人数不限,位置不限,被替换下场的队员该场不得重新替换上场,共四次换人机会,中场休息不记入四次换人次数中。
(六)各参赛队必须准备深浅两套不同颜色并有明显号码的比赛服装和护袜,守门员的服装颜色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应有明显区别,紧身裤的颜色必须与短裤相同,并不得超过短裤,比赛服装的颜色全队必须一致,场上队长必须佩带六厘米宽与上衣不同颜色的队长袖标。
(七)上场比赛穿面皮碎钉或布面胶钉足球鞋必须佩带护腿板。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八)运动员比赛服装的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并在全部赛事中不得更改,号码不符或无号、重号、零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九)严禁运动员佩戴非可塑体或类似材料制成具有危险性的眼镜和其它任何饰物(包括项链、戒指、耳环等)上场比赛。
(十)运动员累计二张黄牌停止下一轮比赛的参赛资格,参赛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牌后即被取消当场比赛的资格并停止下一轮比赛的参赛资格,除非纪律委员会对该队员另有纪律处罚。
(十一)如遇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5人时,则比赛终止,判对方3:0获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计。
(十二)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组委会尽快另选场地补足60分钟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的时间。
(十三)运动员上场前须向裁判出示有效证件(如:二代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等),否则不允许参赛。比赛开始超过10分钟无法出示有效证件者,取消比赛成绩。
十、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按各队积分排列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之间在单循环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之间在单循环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十一、比赛弃权和罢赛: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赛队属比赛弃权或罢赛:
1、并非困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大会组委会批准,不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大会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超过赛程规定的开赛时间15分钟而未到场参加比赛的参赛。
4、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5.有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注册证》、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参赛队参加了比赛。
6、中途退出比赛。
(二)对弃权和罢赛的处理:
1、一方参赛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另一方参赛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2、双方参赛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双方参赛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3、参赛队伍弃权或罢赛,所有与赛队的比分均计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4、参赛队弃权、罢赛、中途退出比赛、无故不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大会组委会纪律委员会保留追加处罚的权利。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前4名;
(二)获得前四名的队伍将给予奖励,奖励如下:
第一名:奖杯一座、价值RMB 5000元奖品;
第二名:奖杯一座、价值RMB 4000元奖品;
第三名:奖杯一座、价值RMB 3000元奖品;
第四名:奖杯一座、价值RMB 2000元奖品;
十三、报名、领队会议
(一)报名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3日截止报名。
2.报名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路睿智华庭11-5商铺(龙岗足协)。联系人:李俊辉,咨询电话:15914034996。
3.报名要求:请各参赛单位派人将报名表送交至报名地点,并提交电子版报名表。此后不再受理报名和运动员变更。
(二)领队会议
领队会议定于2017年9月15日下午3:00在海关大厦1242会议室举行。
(三)报到
各代表队于赛前30分钟到赛场报到,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不到现场者,视为弃权,不予补赛。
十四、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十五、各参赛运动队自理参赛经费,参赛运动员和裁判员的保险由组委会统一购买。
十六、参赛纪律
(一)比赛期间如有疑义,可向组委会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不得干扰或指责裁判。仲裁委员会作出解释和裁定,裁定后超过10分钟不继续比赛作为自动弃权处理。
(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在比赛中应讲文明礼貌、尊重对手、裁判、观众。如有围攻、谩骂裁判员、工作人员、罢赛、打架等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时,将视情节轻重作出取消运动员资格、取消该场比赛成绩、取消该队比赛成绩。
(三)领队会议上将下发运动员名单,有疑问请在2017年9月18日上午12点前向组委会书面提出,此后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投诉。比赛中如有因质疑对方运动员资格问题进行罢赛等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情况,取消罢赛方的比赛资格和成绩。
(四)在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不能继续比赛者,该场比赛作弃权,伤病前取得成绩仍然有效;
(五)无故不参加比赛的,将取消继续参赛资格。
(六)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大会组委会有权对赛程做出调整或更改,更改后的具体时间以裁判组通知为准。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