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约

2017-2018温州市业余足球超级联赛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温州市业余足球超级联赛本着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以推广普及足球运动,提高广大群众业余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水平,增加温州市足球人口数量,致力于培育足球土壤,发展足球文化。规范温州市业余足球竞赛体系,衔接浙江省足球超级联赛,促进全市足球竞技水平的提高。

第二条  温州市业余足球超级联赛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温州市体育局主办,温州市足球协会承办,各县(市、区)足球协会是执行单位。

第三条  温州市业余足球超级联赛是温州市男子业余足球最高水平比赛,简称温超联赛(以下使用简称)。该赛英文全称为:WENZHOU FOOTBALL SUPER LEAGUE,英文简称为:WSL。

第四条  温超联赛是温州市体育局的官方赛事。2017-2018年温超联赛由全市11个县(市、区)足球协会组织的16支足球俱乐部参加比赛(过渡期)。温州市业余足球联赛将分超级和甲级联赛,采用升降级制度,温超联赛由8支球队参加,温甲联赛由16支球队参加,温超联赛最后两名球队降级参加下年度温甲联赛,温甲联赛前两名球队晋级温超联赛。本届温超联赛(过渡期)前6名球队晋级下年度温超联赛,其余球队降级参加下年度温甲联赛,下年度温甲联赛前两名球队晋级温超联赛。温甲联赛每年6月份举办,温超联赛每年11月份举办(跨年度)。

第五条  本届温超联赛网络数字化管理采用成都城市“绿茵岁月”足球全行业管理平台。浙江水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本届温超联赛所有商务资源。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资格审查

第六条  参赛资格

一、各县(市、区)俱乐部参赛资格

(一)地方足球协会在辖区内实行业余俱乐部和业余运动员注册制,在温州市足球协会(以下简称“温州足协”)注册期内将本地区所有业余俱乐部和业余运动员上报,在温州足协完成注册工作。

(二)地方足球协会在辖区内实行业余俱乐部管理制度,应鼓励各业余俱乐部在当地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三)实行业余俱乐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温州市体育局和温州足协相关规定,参赛俱乐部必须依法在当地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提交登记证复印件。

(四)2017年必须在温州足协进行注册。

(五)参赛俱乐部上报主教练须持有中国足协E级以上(含E级)教练员证书,且在温州足协进行注册。

二、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在温州足协注册且符合报名资格的所有业余运动员均可参加2017-2018温超联赛。

(二)参赛运动员的年龄需大于16岁(200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健康男性且与所属俱乐部签订劳动合同(或训练合同)的符合报名参赛条件。

(三)入选浙江省参加全运会(竞技项目)代表队的运动员及2017年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中超、中甲和中乙俱乐部及其梯队的运动员不得参赛。五超、五甲联赛俱乐部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但在温超联赛某一俱乐部中的报名人数不得超过5人。

(四)参加2017-2018温超联赛的运动员分为以下三类:1、温州户籍运动员;2、温州注册籍运动员(注:代表温州参加过浙超联赛、代表某一俱乐部参加过温超联赛,期间没有与外市足球协会或俱乐部发生转会的外市籍运动员);3、外市籍运动员(注:未代表温州参加过浙超联赛、未代表某一俱乐部参加过温超联赛的运动员皆算作外市籍运动员)。

(五)2017-2018温超联赛以温州户籍运动员为主体,温州注册籍运动员为辅,允许外市籍运动员报名参加。每场比赛温州户籍运动员上场及报名不受限制;温州注册籍运动员同一时间最多可上场4人,上场名单中最多填报6人,报名备注为:N.T(New Type);外市籍运动员同一时间最多可上场2人,上场名单中最多填报3人,报名备注为:L.F(League Foreign)。

(六)在联赛期间运动员、教练员若与外市足球协会或俱乐部发生转会者,则失去2017-2018温超联赛参赛资格,终止其参加本年度剩余的所有比赛。注册资格离开温州足协的运动员,再次参加温超联赛将算作联赛外市籍运动员(外援)。

第七条  报名

一、2017-2018温超联赛开始前(2017年11月30日前),各地方足协或俱乐部需完成所有报名工作。

二、2017-2018温超联赛所有报名俱乐部及其运动员必须在温州足协进行注册,温超联赛组委会将根据《2017-2018温州市业余足球超级联赛规程》对各俱乐部及其运动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

三、2017-2018温超联赛参赛俱乐部,每队最多报名运动员30名,领队、主教练、助理教练、队医和队务各1名,共5名。每场比赛只有报名官员中5名俱乐部官员与首发和替补18名运动员可在替补席入座。所有官员和运动员必须制作和佩戴参赛证。

四、2017-2018温超联赛参赛俱乐部规范全称以在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正式名称为准。简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冠名,简称长度不应超过7个字;由温超联赛组委会根据俱乐部章程对各参赛俱乐部进行审核评估,最终确定16支队伍参加2017-2018温超联赛。

五、2017-2018温超联赛所有参赛俱乐部报名时需交20000元人民币纪律保证金,若本赛季没有违规违纪现象,联赛结束后原数退还,如若因俱乐部原因未参赛或完成所有比赛,将扣除全部纪律保证金。

六、参加2017-2018温超联赛所有俱乐部在报名时必须提交本俱乐部的队徽电子版(AI格式)。

七、一旦报名完成,俱乐部队名在本赛季不得变更,报名运动员不得增加。

第八条  资格审查

2017-2018温超联赛各参赛俱乐部和运动员的资格,由温超联赛组委会相关部门根据《2017-2018温州市业余足球超级联赛规程》和温州足协注册信息逐一进行审查。

第三章    竞赛办法

第九条  比赛时间

2017年12月-2018年3月(12月16日开始,双休日比赛)

第十条  比赛地点

温州体育中心运动场  乐清体育中心运动场

第十一条  竞赛办法

一、2017-2018温超联赛16支参赛队伍采用小组单循环赛制和淘汰赛制。参赛俱乐部赛程根据抽签结果落位。

二、第一阶段分两组进行小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

三、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全部比赛红黄牌少者,名次列前;

7、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办法:

(一)小组前2名球队进行交叉淘汰赛。

(二)如淘汰赛90分钟平局,则以互罚球点球决胜负。

第四章    安保与保险

 第十二条  安保

    一、各参赛俱乐部及其赛场应高度重视比赛安保工作,须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并向温超联赛组委会提交赛场相关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每次比赛前3天须会同公安部门和安保部门进行针对性部署,保障比赛队伍、比赛官员、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安全,使比赛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保险

    一、各参赛俱乐部在参加比赛前必须为本队所有人员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运动员伤害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费用由其所在俱乐部支付。

    二、各参赛俱乐部需提供本队所有运动员的“运动员身体健康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第五章规则与规定

第十四条  规则

    一、执行国际足球理事会颁布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及2017年中国足协统一判罚尺度。

    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三、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四、执行浙江省足球协会和温州市足球协会所发的所有文件和规定。

 第十五条  规定

    一、每场比赛赛前,提前一小时在比赛体育场会议室召开赛前联系会议,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双方领队和主教练、安保负责人和竞赛负责人必须准时参会。

    二、参赛俱乐部必须上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和护袜,必须佩带护腿板。比赛时,本队所有运动员所穿的紧身衣、裤颜色必须统一并与比赛服颜色一致,任何缠绕在运动员球袜上的材料,必须与球袜颜色保持一致。

    三、每场比赛双方俱乐部主教练和领队必须提前确定好运动员和守门员的比赛服(包括球袜),比赛监督对比赛服颜色有最终决定权。

    四、在一个赛季内没有特殊原因不得更换运动员参赛号码,如若更换运动员号码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至温超联赛组委会,经组委会审查同意后将其信息载入勘正,以最新发布勘正为准,否则不予上场参赛。

    五、参赛俱乐部因队内原因需要更换官员,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至温超联赛组委会,经组委会审查同意后将其信息载入勘正,以最新发布勘正为准,否则不予入座替补席。

    六、所有俱乐部入座替补席官员,必须随身携带参赛证件,以备第四官员检查,否则不予入座替补席。

    七、替补席和技术指挥区域严禁吸烟,同时遵守体育场有关公共区域禁烟的规定。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可将替补席发生吸烟行为者劝离赛场。

    八、在比赛过程中,同一时间只能有1名替补席官员在技术区域进行指挥。

    九、在比赛期间,替补席上最多只可入座12人,5名官员和7名替补运动员,所有入座人员必须是在《首发与替补名单》、《替补席官员名单》中的人员,且穿着与场上运动员有明显颜色区别的服装装备。

    十、比赛使用标准5号足球,比赛采用90分钟制,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为保护运动员身心健康,组委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十一、赛前30分钟,参赛俱乐部必须上交本队《首发与替补名单》、《替补席官员名单》和上场运动员参赛证,若因俱乐部未及时上交名单和证件,影响竞赛官员正常检查时间,导致比赛不得准时开始,温超联赛组委会将会追究俱乐部责任,且进行追加处罚。

    十二、每场比赛可上报11名首发运动员,7名替补运动员,在18人名单中可替换5名运动员,比赛进行中只可替换3名,中场休息可替换2名参赛运动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十三、赛前热身时间严格控制在赛前50分钟至赛前20分钟,赛前20分钟热身结束,必须返回运动员休息室。

    十四、比赛期间球员热身至多6名运动员在1名本队官员的带领下,可在替补席近侧球门后方或比赛监督指定区域内进行无球热身。

    十五、在比赛进行中,同一名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两张或直接出示红牌,必须立即离场,不得与裁判员理论,否则将进行追加处罚。

    十六、2017-2018温超联赛赛季中,累积两张黄牌自动停赛一场,红牌(如无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自动停赛一场。

    十七、2017-2018温超联赛赛季中俱乐部获得黄牌数超过10张者,将被温超联赛组委会追加处罚,每张黄牌计200元。

    十八、2017-2018温超联赛赛季中,每支俱乐部每获得一张红牌(直接红牌)罚款500元,在一场比赛中因累计2张黄牌所得红牌按2张黄牌计算。

    十九、2017-2018温超联赛将实行红黄牌扣分统计,1张黄牌扣2分,1张红牌扣5分,累计2张黄牌所得红牌按2张黄牌计算,此分数不计入联赛积分,用于决定名次办法和赛风赛纪评选。

    二十、温超联赛参赛运动员比赛时禁止穿着金属材质鞋钉足球鞋。

    二十一、2017-2018温超联赛赛程若与浙江足协相关赛事冲突,必须无条件服从浙江足协相关赛事安排,温超联赛组委会有权利对2017-2018温超联赛赛程进行调整,此调整为最终解决办法。

    二十二、严重违规违纪处罚

    (一)对于在比赛中出现不服从裁判员判罚,甚至威胁、辱骂、推搡裁判员或竞赛官员,阻碍裁判员和竞赛官员的正常工作,导致比赛无法正常、安全、有序进行的运动员、俱乐部官员和赛区工作人员,温超联赛组委会将会根据事实情况,对相关涉世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二)在比赛后任何人不得阻挠裁判员和竞赛官员退场,不得围追、申讨、辱骂、滋事、闹事,如有上述行为发生,温超联赛组委会将会根据事实情况,对相关涉事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如若发生财物损失,肇事者还需赔付所有因其导致的经济损失。

    (三)运动员、俱乐部官员和赛区工作人员如发生违反非体育道德行为、暴力行为、打架斗殴、挑衅公众等行为,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节恶劣,产生严重后果者,将交付公安机关处理,肇事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温超联赛组委会将会对其所在赛区或俱乐部进行追加处罚。

    (四)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及其产生的不良影响程度,市足协保留将事件和涉事人员上报至省足协,由省足协进行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二十三、竞赛礼仪

    (一)入场式: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赛前执行入场仪式。

    (二)赛后礼:在比赛结束后,需与裁判员和对方运动员在中圈行握手礼,随后向对方替补席行致谢礼。

    二十四、2017-2018温超联赛开赛前,市足协裁委会将配合温超联赛组委会,对各俱乐部官员和运动员进行规制宣讲,各俱乐部必须无条件配合。

    二十五、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在任何社交平台上发布温超联赛的不适言论,否则温超联赛组委会将会对其进行追加处罚。

第十六条  终止比赛

如果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裁判员认为应终止比赛,则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比赛将被暂停3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为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二、比赛被暂停30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后比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终止该场比赛;

三、在终止比赛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终止比赛后3小时内决定比赛终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四、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五、如果因不可抗力,比赛被宣布终止,此比赛应优先考虑择期完成剩余的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全场比赛,被终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当主办方决定将比赛恢复完成时,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比赛从被终止时的比赛时点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球员、替补球员要与比赛被终止时一致;

(二)不能对替补球员名单中的球员进行增加、更换;

(三)不能增加可换人的次数;

(四)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能重新回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五)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其它处罚依然有效;

(六)恢复比赛的时间(在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由主办方决定;

(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主办方决定。

第十七条  比赛取消

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其它如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而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决定重新安排本场比赛前,比赛将被被推迟30分钟,除非裁判员认为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二、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比赛即可开始,则可再至多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开始,裁判员必须宣布取消该场比赛;

三、在取消比赛的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是否采取其它必要行为,或决定延续该比赛。除非纪律委员会做出其它决定,否则与该场比赛相关的处罚措施依然有效。

第十八条  弃权、罢赛和退赛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俱乐部属比赛弃权:

(一)有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注册参赛资格证、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俱乐部参加了比赛,该俱乐部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二)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温超联赛组委会批准,在原定开赛时间15分钟后还未到达体育场或未上场进行比赛,则该俱乐部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俱乐部属比赛罢赛:

(一)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温超联赛组委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二)拒绝按照温超联赛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四)中途退出联赛。

三、弃权、罢赛和退赛的处理:

(一)一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二)双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三)中途退出联赛,所有与该队的比分均计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四、弃权、罢赛和擅自退出联赛的俱乐部必须赔偿其它俱乐部队、市足协、温超联赛组委会、联赛所有合作伙伴由此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数额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决定。

五、市足协可根据本规程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对弃权、罢赛和退赛的俱乐部做出进一步处罚。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九条  奖励

一、冠军球队:获得温超联赛冠军奖杯一座,参赛队员和俱乐部官员获金牌,获比赛奖金人民币10000元;

二、亚军球队:获得温超联赛亚军奖牌一面,参赛队员和俱乐部官员获银牌,获比赛奖金人民币5000元;

三、季军球队:获得温超联赛季军奖牌一面,参赛队员和俱乐部官员获铜牌牌,获比赛奖金人民币3000元;

四、获得联赛前六名的俱乐部球队,将有资格参加下赛季温超联赛;

五、奖项评选:

(一)评选“优秀运动员”2名;

(二)评选“最佳射手”1名;

(三)评选“最佳守门员”1名;

(四)评选“优秀教练员”2名;

(五)评选“优秀裁判员”2名;

(六)评选“公平竞赛球队奖”3个。

第七章    竞赛官员

第二十条  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代表温超联赛组委会组织赛区竞赛工作,对比赛和赛区竞赛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向温超联赛组委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裁判监督和裁判员

一、裁判监督、裁判员、助理裁判员(2名)、第四官员由温州市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选派;

二、裁判员参加温超联赛工作,必须遵守浙江足协裁判委员会、温州足协裁判委员会和温超联赛的各项规定。

第八章    纪律与仲裁

第二十二条  纪律委员会

温超联赛中的违纪行为和事件,由温超联赛组委会、温州市足球协会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处理。

第二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

温超联赛中的诉讼案件,由温超联赛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由温超联赛组委会解释,未尽事宜和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事件都将由温超联赛组委会做出决议,该决议为最终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