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坪山区11人制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名称
2017年坪山区11人制足球比赛
二、比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12月2日—12月24日 9︰00-18︰00(周末及节假日)
地点:坪山第二小学
三、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坪山区文体旅游局
承办单位:坪山区足球协会
协办单位:坪山区第二小学
四、比赛项目
男子足球(11人制)
五、参加单位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按报名顺序(以递交完整报名材料为准)报满16支队伍截止。
六、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须是在我区范围内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在2017年10月30日以前办理入职的工作人员,须提供有效的社保证明)及我区范围内社区群众(以身份证或居住证为准);(限报4名区外人员,上场3名)
2.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且无其他不适合参与足球运动的疾病。
(二)球队组成。
每队可报领队、教练、联络员各1名,运动员最多可报22名。
(三)参赛服装。
参赛球队须有深、浅两套比赛服,并有固定和清晰的比赛号码(比赛服装号码规定为1至30号,不得自行印制其他号码)。
(四)比赛穿布面或皮面足球鞋(平底或碎粒胶钉鞋含AG、MG鞋钉),不允许穿金属钉足球鞋,必须佩带护腿板。
(五)意外保险。
各参赛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为维护比赛良好秩序,各队伍赛前须交比赛保证金2000元,全部比赛结束后,如无违反比赛有关规定,比赛保证金退还队伍(不计利息)。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比赛采用11人制,采用5号球(2018年世界杯决赛圈比赛专用球);比赛时,运动员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
(二)第一阶段:参赛球队采用抽签方式分为3个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决出小组第一名,各小组第二名以最好成绩的队伍出线。第二阶段:每个小组第一名与最好成绩出线的第二名重新抽签进行淘汰赛,直至决出前四名。
(三)全场比赛分为上、下半场,每半场40分钟。中场休息均不超过10分钟。
(四)比赛每队换人次数不限,运动员一经被换下,不得重新入场。
(五)如一支队伍在比赛中弃权或罢赛,判对方3比0获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比0时,以当时比分为最终比分。
八、计分、决定名次
(一)第一阶段: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整个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整个比赛中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6、整个比赛中红、黄牌总和少者,名次列前。
7、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则各小组第二名如上述通过层层筛选排出最好成绩出线,如完全相等则由抽签决定出线。
(二)第二阶段:交叉淘汰比赛必须决出胜负,若比赛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打成平局,则以罚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每队罚5次点球),直至产生前4名。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比赛分别录取前4名,共设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各2名。主办方将为获奖队伍颁发奖杯和奖品。
十、报名与抽签协调会
(一)报名。
11月24日至27日为比赛报名时间。参赛队伍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将比赛报名表(盖章)、运动员二代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比赛时验原件)、等资料发至坪山区足球协会(联系人:廖万兴,邮箱:854288059@qq.com,电话:13632879005;资料不齐者,承办单位将不接受参赛报名。
(二)抽签及协调会。
11月28日上午10:00在坪山体育中心附馆会议室召开抽签及比赛协调会议。参赛队伍须派代表出席,若未出席抽签及协调会议,比赛承办单位将代为抽签。
十一、经费
各参赛队伍参赛费用及比赛期间的伤害事故费用自理。
十二、参赛要求
(一)参赛队伍如果超过规定比赛时间15分钟,不能派出规定运动员人数参赛,按本场比赛弃权处理。无故停赛达10分钟,经临场裁判长劝说无效,按照罢赛处理,当场比赛为负,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二)在比赛中,如出现场上运动员打架,则取消打架当事人所在队伍的参赛资格。在比赛中须尊重裁判和组织工作人员,出现围攻、谩骂、推打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取消该队参赛资格,5年之内不得参加坪山区组织的任何足球比赛。
(三)凡运动队提请申诉,须于当场比赛结束的12小时内向承办单位提供正式书面报告(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和充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凡是有不具备参赛资格运动员或冒名顶替参加比赛,一经查实,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四)参赛队伍名称必须是本单位的名称或简称,未报
名的运动员不得上场,比赛不得有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五)参赛者赛前须出示身份证。各队赛前15分钟收集所有到场队员身份证交至记录台,经裁判员查核无误后方能上场比赛,如队员未能出示身份证,不得上场比赛。凡规定比赛时间开始后15分钟未到场的队伍作弃权论处。
(六)各参赛队伍需准备深、浅颜色各一套比赛服装,并印有号码。
(七)重要提醒: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参赛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队员购买保险,运动员参赛期间保险及其他费用自理。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无其他疾病,若上场比赛期间发生受伤或突发性疾病而导致人员伤亡,概由其本人及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八)各参赛队伍必须按组委会编排的赛程参赛,严格遵守比赛纪律,运动员在比赛中须服从裁判,不得出现互相指责、辱骂、打架等令赛场混乱的行为。如出现争议,必须由各队的领队与组委会交涉,最终结果由裁判组协商决定。
十三、裁判员及仲裁委员会由承办单位统一指派。
十四、比赛内容和竞赛规则以秩序册为准。
十五、本规程的解释权归承办单位,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确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