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汉源县八人制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汉源县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汉源县足球协会
三、协办单位
汉源县第二中学
四、参赛资格
1.参赛球队可由我县的机关、学校、企业、行业、部队、社会团体以及俱乐部等人员自由结合组成。
2. 参赛队员必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任何不适宜剧烈运动的疾病。参加比赛前,参赛者个人必须向各球队领队、组委会主动、如实告知本人身体状况,凡因个人隐瞒实际情况(病史、身体状况及其它状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完全由自己承担。
3. 参赛本次比赛队员年龄在16岁至50岁。
五、报名办法
(一)参赛各队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报名登记表(报名表联系杨波)电子档送交汉源县足球协会,联系人:杨波,联系电话:13881624545,邮箱:157172360@qq.com
(二)运动队报名必须在报名表内准确填报下列内容
1.球队:名称、参赛服颜色
2.教练: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码
3.球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球衣号码
(三)联赛为一次性报名,每支球队可报16名运动员,教练1名,比赛开赛后,各参赛球队不得进行人员调整。
(四)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五)报名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隐形疾病。球队报名前必须提交由球员本人签署的赛事期间免责协议书。
(六)纪律保证金:本次比赛保证金1000元/队,赛后扣除违规被处罚部分,其余在十个工作日内退还给运动队。保证金1月15日前交汉源县足球协会 联系人:彭光帅 联系电话:18080579000
账户名:汉源县足球协会
帐 号:74490110000037254
开户行:汉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岩信用社
六、比赛时间、内容
比赛时间:2018年1月20日起,均安排在每周六、周日进行。
比赛项目:8人制足球。
比赛场地:长68米,宽42米。
比赛地点:汉源县第二中学。
七、竞赛办法
1. 比赛用球:使用国家标准五号球。
2. 比赛赛制:分组淘汰制(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第二阶段交叉淘汰或排位赛)。
3. 竞赛规则:按中国足协现行11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执行。
4. 比赛时间为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5. 比赛采用8人制比赛,每场比赛有三次换人机会(每次换人人数不限),但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比赛中一支队伍场上队员不足5人时比赛自然终止,判对方3:0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八、规则与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颁布、中国足球协会近期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执行中国足球协会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全国足球赛县安全秩序规定》。
(二)执行四川省业余足球联赛制定的联赛相关文件和根据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它规定和通知。
(三)参赛球队必须上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和护袜,足球鞋可以穿皮面胶钉,严禁穿金属底(sg)足球鞋,并要求佩戴护腿板。
(四)比赛上衣背后、胸前和短裤号码必须符合规则规定,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佩戴袖标。
九、延误比赛、弃赛。
(一)延误比赛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参赛球队未按规定时间或人数参加比赛的,或因参赛球队原因不能按时开赛的,视为延误比赛;延误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15分钟)的,视为弃赛;参赛球队中断比赛虽未超过规定时间,但造成不良影响的。上述情形可根据情节给予下列处罚:
1.罚款100-800元;
2.判对方本场比赛3:0获胜;
3.扣分;
4.其它处罚。
上述各项处罚可以独立或合并使用。
(二)罢赛
参赛球队中断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的,视为罢赛。对于罢赛的球队将被判定0:3负于对方(实际比分高于0:3的以实际比分计)外,将给予取消注册资格并处罚500-1000元。
(三)退出比赛
1.参赛球队擅自退出比赛,比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2.同一循环时,某队弃权造成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与弃权球队各场比赛成绩无效。
3.某队被取消比赛资格,本次比赛成绩无效。
十、红、黄牌
1. 红黄牌:比赛中个人累积黄牌数达到二张时停止下一场比赛。比赛中红牌队员追加停赛一场。第一阶段红黄牌带入第二阶段。
2. 冒名顶替:本次比赛,各队只有取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才能上场比赛,如果有冒名顶替者(即没有参赛资格的队员,或报名在A队又代表其他队上场比赛者等情况),一经查实,扣除该队全部保证金,取消该队本次比赛参赛资格及成绩,并通报所在单位。在停赛期内的球员,如果违规上场比赛,则此行为等同于冒名顶替,处罚同冒名顶替。
十一、处罚
在足球联赛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相应级别的赛事组委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做出处理,并报县体育局备案。
(一)运动员、官员在赛前、赛中、比赛暂停、中场休息或赛后参与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停赛至少一年,处以罚款1000元,并保留提交公安机关的权利。
(二)弄虚作假行为。球队、运动员、官员在执行赛事各项规定中,以各种非正当手段掩盖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1.运动员:罚款500元、取消本赛季比赛资格、停赛至少1年;
2.官员:罚款500元、取消本赛季比赛资格、禁止从事足球比赛活动至少1年;
3.球队:罚款1000元、取消比赛资格以及其它处罚。
(三)若各参赛运动员、官员和球队出现上述问题时,将对所属部门或俱乐部等作出相应处罚。
十二、名次决定和奖励
1. 每场比赛若60分钟内打平,则直接由场上队员进行点球决胜(5+1)。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定名次:
①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②抽签.
2.比赛中一旦有队伍被取消参赛资格,其余队伍与该队已经完赛的比赛成绩一并取消(但比赛中红黄牌不取消)。
(三)奖励:
1 .第一名:冠军奖杯
2 .第二名:亚军奖杯
3 .第三名:季军奖杯
4 .最佳射手:一名。证书
5. 体育道德风尚奖:一名。证书(由组委会综合评定)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的内容由汉源县体育局、汉源县足球协会制定实施并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