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约

2017-2018年成都市青少年校园

足球联赛(T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成都市校足办、成都市足球协会

三、竞赛时间:20184月-20186

四、竞赛地点:待定(以各组别赛程为准)

五、参赛单位:以学校为单位自由报名

    六、报名

(一)参赛学校必须于2018411日前,在成都足协官方注册管理系统内,按规定完成报名注册工作方可参赛。

(二)参赛学校不收取报名费,按参赛组别收取赛事保证金1000元/队,如无违纪处罚于赛事结束后两周内退还。

(三)报名人数:

小学组: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6

初中组: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20

)教练员、运动员参赛资格

1、所有带队参赛教练员必须为成都市足协E级及以上教练员等级资格证书方能带队参赛。

2、运动员资格

初中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球员

小学组:

U11组: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可报最多5名,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年龄段的球员)

U10组: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U9组: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U8组: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U7组: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女子甲组: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女子乙组: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所有参赛运动员仅可代表一个学校参加一个年龄组别的赛事,且为参赛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已参加T超、T甲的球员不能报名此项赛事。

3、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或以上医疗单位体检,证明身体健康,并由参赛单位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可上场比赛;各参赛学校于2018413日前,将对员个人健康证明和保险单复印件交到成都市足球协会校足办。完成该手续后,队员方能参加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初中组十一人制根据报名参赛队数确定赛制

(二)U11八人制根据报名参赛队数确定赛制

(三)U10、U9、U8、U7、女甲、女乙五人制根据报名参赛队数确定赛制

(四)比赛用球:小学组:4号普通球  初中组:5号球

(五)场地标准:五人制人造草八人制人造草足球场

十一人制人造足球场

(六)场地尺寸:

五人制:长度不低于35米,不超过42米。宽度不低于15米,不超过25米。

八人制:长度不低于55米,不超过75米。宽度不低于28米,不超过48米。

十一人制:长度不低于90米,不超过120米。宽度不低于45米,不超过90米。

(七)换人:

五人制:比赛换人次数不限,换下队员可以再次换上。

八人制:每场比赛换人次数不得超过3次,总人数不得超过8人,中场休息换人不计次数,换下队员不得再次换上。

十一人制:每场比赛换人次数不得超过3次,总数不得超过9人,中场休息换人不计次数,换下队员不得再次换上。

八、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和中国足球协会相关竞赛规定。

(二)执行最新修订的《成都市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

(三)每场比赛赛前15分钟,参赛队需提交上场队员名单。

(四)一场比赛中一张红牌或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小组赛红黄牌不带入淘汰赛(另有追加处罚的按处罚决定执行)。

(五)比赛时间:

五人制: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八人制: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

十一人制: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

)弃权

1、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五人制上场队员不足3人,八人制不足5人时,十一人制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该队视为弃权,判对方3:0获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比分为准。

2、参赛队未能按规程表既定开赛时间到场的,超过原定开赛时间15分钟,则视为该队弃权,判对方3:0获胜;并扣除保证金500元。

3、参赛队中途退赛,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取消其他球队与该球队比赛时产生的积分、进球、失球;其他球队与退赛球队比赛时产生的红牌、黄牌及纪律委员会做出的追加处罚继续有效,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七)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比赛中断的,经主办方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应尽快(24小时内)安排补足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八)各参赛队必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队员的号码必须与报名表及注册平台时填报号码一致,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衣、紧身裤的颜色必须分别与上衣、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九)运动员比赛服装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厘米动,短裤号码高10厘米;号码必须为1-20号,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错号等情况均不得上场比赛。

(十)小学组运动员在人造草上只允许穿皮面碎钉平底足球鞋或布面胶钉平底足球鞋;初中组运动员人造草上允许穿皮面AG球鞋或FG球鞋;任何队员均不允许穿钢钉足球鞋。所有运动员必须佩戴护腿板,并不得佩戴手表、项链、戒指、发夹等饰物,眼镜必须为专业运动眼镜,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一律不准上场比赛。

九、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每队胜一场积3分,平1场积1分,负1场积0分。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 积分相等队互相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 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 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 积分相等队联赛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 积分相等队联赛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6. 联赛比赛全队共计红黄牌数量少者,名次列前

7. 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十、裁判长及裁判员

由成都市足球协会统一选派。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由成都校足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