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约
参赛资格、报名
第一条 运动员参赛资格
全国各小学、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均可报名参赛。组队方式可由学校、俱乐部组织 合适年龄段队伍参加,每个组别接受 8 支球队报名,报满为止。
第二条 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 运动员年龄
甲组:2006 年1月 1日-2007年12月31日
乙组:2008 年1月 1日-2009年12月31日
丙组:2010 年1月 1日-2011年12月31日
二、 所有参赛运动员只要报名即获得参赛资格,方能参赛。
三、 在纪律处罚期内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四、 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其身体健康。并办理比赛活动期间(含往返途中) 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条 报名
一、报名时间
本次比赛接受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5月22日,逾期均不再受理。
二、报名要求
(一)甲组每队需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队务1名、运动员10-16名。
(二)乙组、丙组每队需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队务1名、运动员8-12名。
(三)所有参赛单位应负责对所属运动员进行全面身体检查、证明其适合参加足球比赛,一旦报名,均视为其身体健康。
(四)各参赛单位应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 资格审核
一、所有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的报名资格由XX市足球协会进行审核。
二、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赛区纪律委员会有权停止其继续参赛 的资格,同时报中国足协做出进一步处理。
竞赛安排及决定名次办法
第五条 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 5 月 29日—— 6 月 17日 比赛地点:八人制比赛场地:西双版纳州允景洪小学 五人制比赛场地:广电路万星足球场
第六条 竞赛办法
(一)本次赛事共设甲、乙、丙三个组别
甲组为:06/07 年龄段
乙组为:08/09 年龄段 丙组为:10/11 年龄段
甲组实行八人制 乙组、丙组实行五人制
(二) 甲组采用小组单循环+淘汰赛赛制,小组前两名晋级进行交叉淘汰赛。
(三) 乙组采用小组单循环+排位赛赛制,小组前两名晋级进行交叉排位赛。
(四) 丙组采用联赛双循环赛制,以积分排出最后名次。
注意:比赛以系列赛的形式进行展示,甲乙丙三个组别之间相互排他
第七条 决定名次办法
一、第一阶段比赛名次决定办法:
每胜一场积 3 分、负一场积 0 分、平一场积 1 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 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一)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三)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四)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五)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六)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七)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八) 如仍相等,则以抽签方法决定名次。
规则与规定
第八条 竞赛规则与规定
一、 执行国际足联最新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和《室内足球五人制竞赛规则》。
二、 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和《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则》
第九条 比赛用球
四号球
第十条 比赛时间
一、 所有场次的比赛,必须严格按照赛区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
二、 甲组(八人制)每场比赛时间为 60分钟,上、下半场各 30 分钟,中场休息 时间不得超过10 分钟;乙组、丙组每场比赛为 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包干, 中场休息不得超过 10 分钟(时间全场实行包干制,暂停情况下增加一分钟)比赛时间 由计时、记录员负责记录。每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球点球。
第十一条 比赛暂停(乙组、丙组)
一、每上、下半场各有一次暂停机会,时间为 1 分钟,但须遵循如下规定:
・只有球队教练员有权向计时员提出暂停1分钟的要求。
・可随时要求暂停,但只有在本方控球时才给以执行。
•暂停后,双方队员应留在场内,教练员不能进入场内做指示。
・如某队在上半场未要求暂停,则在下半场也只能要求一次暂停。
第十二条 比赛装备
一、必须备深浅不同的服装各一套;
二、 守门员服装与队员服装有明显区别;
三、 队员穿布面胶钉鞋或皮面AG钉鞋、碎钉鞋;
四、 队员号码一经确认后不得更改;
第十三条 乙组、丙组比赛规则
一、比赛执行国际足联《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一) 队员:每队上场队员为五人,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每场比赛须确定12 人的名单报裁判组。
(二) 替补程序:替补队员:工会组替补队员 9名;社会组替补队员 10名。换人 次数不限,替换下场的队员可以重新上场替补其他队员。队员可在比赛中或死球时随 时进行替换。但必须遵守如下规则:
・离场队员须由己方换人区离场;
・上场队员须由己方换人区上场,且必须在离场队员完全跨出边线后方可入场;
・守门员可与场上任何队员互换位置;
(三) 累计犯规:每一个队在上下半场累计的前 5 次犯规必须记录。任一队在每 半场违反的前 5 次累计犯规,任意球的位置为:
•守方可排人墙防守;
・所有守方队员至少须离球5米直到球踢出;
•该任意球可以直接得分。
任一队在每半场违反的第6 次累计犯规起,任意球的位置为:
•守方不可排人墙防守;
•必须明确主罚任意球的队员;
守方队的守门员须留在己方罚球区内且至少距球5米;
•其他队员也须至少距球5米;
(四)踢界外球:
踢界外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踢界外球不能直接得分。踢界外球的判定:
・从球越出边线处踢界外球;
・判由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踢界外球。
主踢队员:踢球时,任何一只脚的部分在边线上或站在边线外的地上。
防守方队员:在球踢出前,应至少距球5米。
4.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中国足球协足球比赛严格执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 处罚
一、 比赛执行中国足协颁布的《中国足球比赛纪律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 同一名队员累计2张黄牌或一张红牌,自然停赛下一场(追加处罚外)
三、 比赛中运动员有侮辱、谩骂或死球时用手或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对方运动员 或场下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停止该运动员 1-2场的比赛。 运动员凡在比赛中有侮辱、谩骂或死球时用手或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裁判员、助理裁 判员,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停止该运动员 2-3场的比赛,情节严重者可停止该运动 员剩余所有比赛,并取消该队员一切个人奖项评选资格
四、 比赛中如有教练员或球队官员有对裁判及场下官员有侮辱、谩骂行为,裁判 员可当即请该名教练员或球队官员离开球队席至观众席。
第十五条 弃权
有下列情况的球队属比赛弃权:
一、 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二、 拒绝按照组委会的安排参加比赛或擅自改期比赛;
三、 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比赛;
四、 球队参加资格不符球员上场比赛,按0:3判负。
五、 弃权处理:一方或双方运动队比赛弃权,取消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 如果出现在小组赛,同组的所有运动队自然获胜,但不计比分;如果出现在交叉赛, 对方队自然出线;如果出现在决赛,对方队自然获胜。
第十六条 诉讼委员会
诉讼委员会负责对比赛中违纪行为向组委会提供处理意见,接受运动队有关比赛 的书面申诉,尽快给以办理。书面申诉必须在赛后 24 小时内上交。
第十七条、裁判
比赛裁判长、裁判员由XX市足球协会指派。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修解权属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