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阳光钱柜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眉山市足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眉山市阳光钱柜公司、青神县足球协会
三、协办单位
成都盛世腾龙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比赛地点为青神县实验中学。
五、参赛单位
青神县各单位、企业、大中专院校、社会团体等各界足球爱好者。
六、参加办法:
(一)参赛队伍以单位名称或企业名称为球队名称标识:由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
1.25---40周岁,每支球队每场比赛同时上场的30岁以下(1987年3月31日后出生的,不含3月31日)球员不得超过2名,不含守门员。
2.每名运动员在本次比赛期间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加比赛,不得转队;第一循环比赛结束后,各队可增减球员。
3.凡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现役球员不能作为此次足球比赛的参赛球员;
4.运动员必须是青神籍公民或已在青神县购买参加社保满一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购买),凭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购买凭证报名参赛。
(三)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1人,报名人数不限。上场队员不得超过8名,其中1名为守门员。列入替补名单的队员比赛时可随时替换场上队员,被换下场的队员可再次作为替补队员参加同场比赛,每场比赛换人人数为8人次。
(四)参赛球队须签订免责协议和参赛免责承诺书,队员比赛期间必须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者不得上场比赛),比赛期间发生意外情况,其责任和医疗费用自理。
七、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参照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十一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执行。如有争议,以本届仲裁委员会裁决为准。
(二)球队数量限定在10--12支。积分制单循环赛,在青神县实验中学进行,根据赛季结束总分决出联赛冠军。若出现积分相同,则取净胜球高者,否则采取加赛一场定胜负。
(三)小组赛竞赛成绩记录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依次按相互队之间比赛的胜负、净胜球、总进球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四)比赛用球:比赛暂定使用5号球
(五)比赛时间:比赛70分钟,分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如由于运动员受伤等情况,裁判员可适当补时。
(六)比赛装备
1.每队必须统一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2.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及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及相应护具,球鞋不得穿金属钉足球鞋,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3.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八、报名方式
(一)市足协平台报名
接通知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11月23日。各代表队关注微信公众号“眉山市足球协会”或直接加微信:meishan_msdp获取报名说明,联系人:王鹏 电话:1811366217,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报名要求
每队以单位报名参加,收取报名费1000元,但每支参赛队报名需缴纳纪律保证金2000元,在赛会期间不出现违规违纪事件,会后予以退还。
九、名次录取
本次比赛录取前一名,评选金靴奖和助攻王。冠军球队现金奖金8000元,亚军球队现金奖金4000元,季军球队现金奖金2000元,金靴奖、助攻王1000元/名。
十、经费
(一)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二)裁判员和工作人员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
十一、大会设纪律委员会,严格执行全国足球比赛纪律规定和本次比赛纪律规定。
十二、裁判员
本次比赛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选派,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青神阳光钱柜足球联赛纪律规定和安全要求
为了保证此次比赛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除执行《全国足球比赛纪律规定》外,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纪律规定和安全要求:
一、凡在场内、外动手打人、踢人者,,取消比赛资格;情节严重的,报请公安机关予以处理。经仲裁委员会调查属实的
二、凡无理取闹、围攻、辱骂、干扰裁判员、工作人员工作的,经纪律委员会调查属实的,保证金概不退还,取消比赛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理。
三、球队在比赛中如出现了严重违纪行为,立即取消余下赛事的比赛资格。当裁判员认为当场比赛故意让对方进球以扩大净胜球数,以及刷射手榜数据的,裁判员可终止比赛,,比分按3:0计算,且进球不计入个人进球数,并有追加处罚.
四、无故不参加比赛的球队,一是作弃权处理,判对方以3:0获胜。
五、凡在比赛中不服从裁判员判罚,中断比赛超过5分钟的球队,一是作罢赛处理,判对方球队3:0胜(如当时未违规方进球已超过3:0,则以实际成绩为准)。
六、各参赛队至少应在比赛前半小时到达球场。在规定的比赛时间15分钟后还没有到场的球队(除不可抗拒原因外),作弃权处理,判对方以3:0获胜。
七、凡发现有不符合参赛资格球员的代表队,取消该队员的参赛资格和该球队的名次。
八、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在整个比赛期间内有效;同一名运动员累积3张黄牌(一张30元)或一张红牌(一张50元),自然停赛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另有追加处罚外)。
九、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比赛的,由竞赛委员会在24小时内作出双方代表队补赛的时间和地点。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赛事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赛事组委会另选场地补足相应时间;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更改比赛日期,由组委会做出决定。
十、所有参赛球员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未办理者不得参加比赛。各代表队要组织所属球员参加体检,凡不适合参加足球比赛的队员一律不得参赛。凡在比赛期间出现的任何伤害事故以及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由参赛单位和参赛队伍自行负责,并不得追究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任何责任。
青神阳光钱柜足球联赛自愿参赛责任书
1.我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以及其他不适合该项运动的疾病),因此我郑重声明,可以正常参加2016年青神阳光钱柜足球联赛。
2.我充分了解本次比赛期间的训练或比赛有潜在的危险,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受伤或事故,我会竭尽所能,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任的态度参赛。
3.我本人愿意遵守本次比赛的所有规则规定;如果本人在参赛过程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和潜在风险,本人将立刻终止参赛或告之赛会官员。
4.我本人以及我的继承人、代理人、个人代表或亲属将放弃追究所有导致伤残、损失或死亡的权利。
5.我同意接受主办方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
本人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签署此责任书纯属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