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约


    2017“我爱足球”中国足球民间争霸赛



    暨成都城市足球甲级联赛(双流赛区)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成都市足球协会



    成都市双流区文广旅新局(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成都市双流区足球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



     双流区工商联合会



    成都市双流区体育中心



    *****有限公司(冠名单位)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3月—11月



    主赛场:双流县体育中心外场,



    备用赛场:四川现代职业学院球场、公兴彩霸足球场



    五、竞赛项目



    男子足球成年组(11人制)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



    (一)、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参加比赛。



    (二)、报名领队1名、主教练员1名、助理教练员1至2名、医生1名,运动员最多为40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换。



    (三)、运动员报名号码为1至99号,本赛季内不得更改。



    (四)、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2月28日,各报名参赛队按照2017“我爱足球”中国足球民间争霸赛暨成都城市足球甲级联赛(双流赛区)(以下简称联赛)统一的报名表填写齐全,交至双流区足球运动协会,地址:双流区白河路5段体育中心内。



    (五)、球队在报名参加联赛同时,须交纳联赛保证金。联赛保证金3000元。用以承担本球队在联赛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经济责任,补偿金额不受此保证金数额限制。全年联赛结束后,若无违纪违规罚款,联赛保证金全额返还相关球队。



    (六)所有球员在绿茵岁月app平台完成实名认证注册,在平台上完成赛事报名。



    二、运动员资格:



    (一)、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口或暂住本市的居民、外企、合资企业的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外籍留学生可凭相关证明报名参赛;



    (二)、参赛队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当年在中国或其它国家及地区足球协会注册的职业运动员禁止参赛;



    (四)、一名运动员不得代表两个队参赛。



    (五)、被中国足协和成都市足协因严重违规违纪及其他原因通报处罚过的运动员、教练员禁止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成都市足球协会根据国际足联的要求,制定的其他规定。



    三、执行成都市足球协会制定的《成都市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



    四、执行城市联赛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城市联赛文件和根据城市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五、规定:



    (一)联赛实行检查《注册参赛资格证》制度,每场比赛之前,对所有列入球队上场名单和替补名单的运动员进行资格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二)每场比赛应当进行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5分钟(从上半年终场哨响到下半场开场哨响)。



    (三)每队可报名40人大名单,每队报名首发上场运动员11名,替补运动员7名。可替换5次7名运动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能重新被换上场。



    (四)比赛双方球队必须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服装并配带护腿板(包括上衣、短裤、球袜;守门员上衣、短裤、球袜)并经裁判员认可,主队有优先选择比赛服装颜色的权利;



    (五)比赛服装的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不得更改、不得无号、不得贴号、不得重复;球衣与球裤号码不统一者不允许参加比赛;比赛服装号码不清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六)球队领队或主教练需出席赛前联席会,如比赛监督认为必要时可要求领队、主教练同时出席联席会。



    (七)如果任何一队上场队员人数不足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继续。



    (八)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比赛季比赛中累计三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九)运动员或工作人员无论在比赛前后,场内场外如有殴打或踢、侮辱裁判员、对方队员、工作人员等,纪律委员会根据条款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加重处罚及通报。



    (十)在比赛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提出申诉,须以书面形式上报仲裁委员会,申诉方必须在有争议比赛后3小时内送达仲裁委员会,过期不予受理。



    八、比赛弃权或罢赛



    一、有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注册参赛资格证》、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此球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罢赛:



    (一)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联赛组委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二)拒绝按照联赛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四)中途退出联赛。



    三、对弃权和罢赛的处理:



    (一)在全年联赛中某球队比赛弃权第一场,判对方球队以5: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5;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并扣除弃权球队联赛积分3分,扣除保证金500元;



    (二)在全年联赛中某球队比赛弃权第二场,除判当场比赛对方球队获胜以外,并扣除弃权或罢赛球队联赛积分6分,扣除联赛保证金1000元,禁止球队球员转会。



    (三)在全年联赛中某球队比赛弃权第三场,除判当场比赛对方球队获胜以外,取消弃权球队当年及下一年联赛参赛资格.扣除全部联赛保证金,禁止球队球员转会。



    (四)双方球队比赛弃权,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五)中途退出联赛,所有与参赛队的比分均计5: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5: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中途退出联赛队伍扣除全部联赛保证金,并禁止球队球员转会,取消下一年度成都市城市足球联赛参赛资格。



    (六)在全年联赛中罢赛的球队,扣除联赛全部保证金,取消球队成绩并取消球队参赛资格。



    (七)因球队弃权或罢赛造成的经济损失,从该球队联赛保证金中低偿。



    (八)联赛组委会根据有关报告向成都市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做出纪律处罚。



    四、对因恶劣天气及赛场秩序混乱造成的比赛中断的处理因恶劣天气及赛场秩序混乱造成比赛中断,赛区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尽量恢复比赛,比赛监督应及时与联赛组委会进行沟通与协商,并由比赛监督做出是否恢复比赛的决定,裁判员、双方球队应服从比赛监督的决定:



    (一)如比赛不能在1小时内恢复,由比赛监督做出中断比赛的决定:



    1、宣布观众退场、双方球队撤离赛场



    2、由比赛监督征求各方意见后决定在24小时内的何时、何地进行补赛;



    3、补赛从比赛中断时间起恢复;



    (二)比赛如不能在24小时内进行补赛:



    1、经比赛监督书面同意,球队、裁判员离开赛区;



    2、比赛监督报告联赛组委会,由联赛组委会做出处理决定;



    3、由联赛组委会做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如在此过程中有违纪行为,则由联赛组委会根据有关报告向成都市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做出有关纪律处罚。



    九、比赛时间



    一、联赛的比赛开球时间,由联赛组委会确定,并在联赛秩序册中公布。



    二、任何球队如因特殊情况须变更比赛日程或开球时间时,应至少在赛前 5 天向联赛组委会提出申请。更改比赛开球时间需征得对方球队同意,并经联赛组委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无故弃权罢赛。。



    三、联赛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联赛当年度比赛全部完成后,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当年联赛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当年联赛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在当年联赛全部比赛中红牌少者,名次列前;



    7、积分相等队在当年联赛全部比赛中黄牌少者,名次列前;



    8、以抽签或附加赛的办法决定名次。



    9、若仍有异议以成都市足协官方APP或者网站为准。



    十、奖励办法



    一、联赛奖励:



    (一)第一名的队获得冠军奖杯,每人获得金牌一枚。



    (二)第二名的队获得亚军奖杯,每人获得银牌一枚



    (三)第三名的队奖获得季军奖杯,每人获得铜牌一枚。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根据全年比赛中红黄牌数量及追加处罚情况综合评比3支“体育道德风尚奖”球队。



    (四)在联赛中,设立“最佳运动员”奖、“最佳射手”奖、“最佳裁判员”奖。



    十一、比赛监督、裁判员



    一、比赛监督比赛监督由联赛组委会派遣,向联赛组委会负责。



    二、裁判员



    (一)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由联赛组委会裁判组选派。



    (二)裁判员参加联赛工作,必须遵守成都市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城市联赛管理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十二、纪律与诉讼



    一、联赛中的一般违纪行为和事件,由联赛组委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若出现重大问题,将上报成都市足协由成都市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



    二、诉讼委员会联赛中的诉讼案件,由联赛组委会负责受理。



    十三、特别声明



    一、外力干扰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地震、大雨、雷电、恐怖袭击、重大活动场地临时收回等因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联赛组委会提前告知参赛球队改期进行比赛(注:普通小雨不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



    十四、附则



    本规程解释权归联赛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