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1 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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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新闻发布会在盘锦举行
1月4日,辽宁省体育局、盘锦市政府在盘锦市举行辽宁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第一次新闻发布会。辽宁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宋凯出席新闻发布会,向与会记者介绍省运会竞赛组织情况及本届省运会的显著特点,即增设群众性比赛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我要上省运”活动;盘锦市副市长姜冰介绍省运会的筹备进展情况;盘锦市体育局局长张密堂发布省运会“主题口号、宣传口号、会徽、吉祥物、会歌”。省体育局青少处处长史立新主持新闻发布会。
省运会每4年举办一届,是辽宁省最大规模的综合性体育比赛,是全省竞技体育水平充分展示和交流的盛会,也是全省人民高度关注的一项体育赛事。第十三届省运会开幕式时间为8月18日19时30分,闭幕式时间为8月27日15时,地点均在盘锦市红海滩体育中心红伞体育馆。开幕式文艺演出暂定名为《扬帆新征程》,以“健康惠民,领跑新时代”“振兴辽宁展新貌,绿苇红滩迎客来”“辽河新蓝图,鹤乡竞风流”为主题;闭幕式暂定名为《美丽的辽宁》,从美起来、动起来、乐起来三个方面表现主题。
本届省运会共设置了足、篮、排、乒、羽、网、田径、游泳、冰雪等32个大项798个小项,预计参赛人数约1.3万人左右。社会组比赛分别设置了非奥项目组和奥运项目组。其中,非奥项目组设置了航空、航海模型、拔河、风筝、广场舞、攀岩、户外挑战赛等32个大项400余个小项的群众组比赛。奥运项目组设置了乒乓球、羽毛球、马拉松、高尔夫等11个奥运项目的群体组竞赛,以上两个组别预计参与人数可达2万人左右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组委会还公布了辽宁省十三届省运会“主题口号、宣传口号、会徽、吉祥物、会歌”。
主题口号为“健康中国,运动辽宁”;
宣传口号为“打造体育强省,促进全民健康”等十条;
会徽最终选定作品为《点燃激情,让生命绽放》;
会歌最终选定作品为《此时此地》。
吉祥物最终选定作品为《鸥宝儿》。该作品以黑嘴鸥作为蓝本展开设计,黑嘴鸥全球性濒危,种群数量稀少,仅在中国东部沿海有几处繁殖地,而盘锦是“中国黑嘴鸥之乡”;“鸥宝儿”黑头笑脸,显得亲切友善、活泼可爱,能得到不同文化背景和人群的普遍认同。
(文章来源于辽宁省体育局官网)
沈阳市五人足球协会,将公开进行选拔赛,选出最优秀的球员,联合组队代表沈阳市参加。领队及教练组,由沈阳市体育总会和沈阳市五人足球协会选派。
请各相关单位、学校、业余足球爱好者,做好准备,积极报名、踊跃推荐优秀球员,为沈阳而战。
另附:
2018年辽宁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社会组)五人足球比赛沈阳选拔赛规程
2018年辽宁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社会组)五人足球比赛沈阳选拔赛
第一章 选拔赛的主办和承办
第一条 选拔赛名称、参赛球队
(一)2018年辽宁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社会组)五人足球比赛沈阳选拔赛,
(二)简称 :沈阳选拔赛(以下使用简称)。
(三)2018赛季参赛球队为16支。
第二条 选拔赛的主办和承办
2018年辽宁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社会组)五人足球比赛沈阳选拔赛由沈阳市五人足球协会主办,辽宁星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协办,由沈阳五人足球协会足球选拔赛委员会(以下简称:沈阳五人选拔赛委员会)依照《沈阳五人选拔赛组织管理办法》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 比赛的日期、地点
2018沈阳选拔赛联赛具体安排如下:
2018年4月14日至4月17日,地点:沈阳星杰球场
第三章 参赛资格、报名
第三条 参赛资格
(一)各参赛俱乐部(运动队)必须在沈阳市五人足协注册并在沈阳市五人足协备案。
(二)为了更好的普及和推广五人足球,便于更好、更快的理解五人竞赛规则和执行,在沈阳市五人足协注册并在沈阳市五人足协备案,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教练员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持有五人制初级或以上教练员证书的国内教练员,可担任参赛队的主教练员,外籍教练员需持有其他协会等同于室内五人制教练员证书。(没有主教练的球队,由沈阳市五人足球协会协助聘请主教练。)
(三)报名参赛俱乐部(运动队)须在参赛前与沈阳市五人足球协会签署《2018沈阳选拔赛参赛协议》,未签署协议的俱乐部(运动队)不得参加2018沈阳选拔赛。
第四条 报名
(一)选拔赛开赛前3天,由各俱乐部向沈阳选拔赛委员会报名。
(二)俱乐部球队名称应报全称及简称:
1、全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足球俱乐部+球队冠名+队
2、简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或球队名,简称长度不应超过7个字
3、报名完成后,俱乐部名称、球队名称则上赛季内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须书面报本次赛事委员会同意后更改。
(三)俱乐部(运动队)人员报名:
1、每个俱乐部(运动队)可最多报名14名官员,包括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员至少1名、医生至少1名,其余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技术分析、翻译、新闻官、理疗师、摄像等工作人员;
2、每个俱乐部可最多报名20名运动员,其中全部户籍要求辽宁省;
3、报名运动员号码选拔赛内不得更改,其中1号必须为守门员,报名队员中至少1名守门员;
4、未在沈阳市五人足协注册及沈阳市五人足协备案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和参赛;身份有争议的球员,在争议解决之前不能代表任何俱乐部参赛;
5、根据制作《秩序册》及比赛需要,各参赛俱乐部报名时应严格按照新赛季秩序册提交资料的有关通知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章 竞赛及决定名次办法
第五条 竞赛部分
(一)沈阳选拔赛采用赛会制比赛。
(二)沈阳选拔赛的竞赛日程由沈阳选拔赛委员会制定,各参赛队必须严格遵守。
(三)因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沈阳选拔赛委员会有权对赛程做出调整或更改。
(四)沈阳选拔赛的比赛地点和开球时间由沈阳选拔赛委员会在比赛开赛前统一确定。
(五)比赛持续时间
1、每场比赛应当进行40分钟,分为上下各20分钟两个半场,以及两个半场中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中场休息时间(上半场中场哨响到下半场开场哨响);
2、如参赛俱乐部(运动队)在上/下半场开始时迟到超过15分钟,将判罚迟到俱乐部(运动队)0:5负;
3、每支俱乐部(运动队)上/下半场各拥有一次暂停的权利,每次暂停持续一分钟。参赛俱乐部(运动队)官员可以向第三裁判或计时员(如果没有第三裁判)提出暂停请求。当提出暂停请求的参赛俱乐部(运动队)拥有球权,且比赛没有恢复的情况下,计时员将会同意暂停,并用口哨或发生设备发出不同于裁判员的哨声信号。
(六)中止比赛
如在比赛进行中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如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照明灯故障灯问题,裁判员可中止比赛,并采取以下措施:
1、比赛被暂停30分钟,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重新开始,当值裁判员可根据情况提前重新开始比赛;
2、比赛暂停30分钟后,若情况并未好转,当值主裁判可再延长暂停30分钟。若第二个30分钟后比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
该场比赛;
3、在中止比赛情况下,主办方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必须在2小时内决定比赛中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4、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5、如果因不可抗力,比赛被宣布中止,则比赛优先考虑择期完成剩余的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全场比赛,被中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当主办方决定将比赛恢复完成时,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1)比赛从原被中止时的比赛时点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球员、替补球员要与比赛被中止时一致;
(2)不能对替补运动员名单中的运动员进行增加、更改;
(3)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能重新回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4)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其他处罚依然有效;
(5)恢复比赛的时间(在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由主办方决定;
(6)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主办方决定。
(七)比赛取消
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而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1、决定重新安排本场比赛前,比赛将被推迟30分钟,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2、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即可开始,则可再至多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开始,裁判员必须宣布取消该场比赛;
3、在取消比赛的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再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是否采取其他必要行为,或决定延续该比赛。除非纪律委员会作出其他决定,否则与该场比赛相关的处罚措施依然有效;
4、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八)因电视转播及统一的商务活动要求,沈阳选拔赛委员会有权调整所有涉及场次的比赛日期、开球时间、比赛场地等信息,但原则上应在原定比赛日期前14天通知俱乐部和赛区。
(九)赛区及俱乐部(运动队)因自身原因确实需要调整赛程的,应当征得对方俱乐部(运动队)、主场赛区、转播电视台及联赛合作伙伴同意,并在比赛前14天向沈阳选拔赛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沈阳选拔赛联赛委员会审核后决定。
第六条 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一分,负一场得0分。
(二)选拔赛小组赛比赛全部结束后,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三)如果选拔赛小组赛结束后两队或两队以上的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全部比赛红黄牌扣分少者(不包括纪律处罚),名次列前;
7、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四)沈阳选拔赛的各小组前二名俱乐部(运动队)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第二阶段为单场淘汰赛。A小组第一对阵B小组第二,A小组第二名对阵B小组第一名等,决出胜负,胜者进入四强赛,四强赛胜者进入冠亚军争夺战,负者角逐季军。
第五章 奖励
第七条 奖励
(一)冠军队伍的队员将获得奖杯及证书;亚军队伍的队员将获得奖杯及证书;季军队伍的队员将获得奖杯及证书;
(二)公平竞赛积分最高的队,获得“公平竞赛优胜队”奖;
1、在比赛中,球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一张扣1分,红牌一次扣3分;
2、如情节恶劣,被裁判员红牌罚令出场的球员并受到纪律委员会的进一步处罚,每人次扣5分;
3、全年度比赛结束后,总分最高的队获得“公平竞赛优胜队”;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总分相等,比赛名次优者列前。
(三)在联赛中,设立“最佳球员”、“最佳射手”、“最佳教练员”、“最佳裁判员”、“最佳新人”和“最佳阵容”(5人),其中最佳阵容全部进入省运会沈阳代表队,冠军队伍最少入选2-3名球员,其他球员,由组委会及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公布。
第六章 规则与规定
第八条 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若对《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理解有出入,以英文版为准。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根据国际足联或亚足联的要求所制定的其他规定。
(三)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最新《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制定》中的相关条款。
(四)执行沈阳市五人足球协会、参赛俱乐部(运动队)共同签署的《2018沈阳选拔赛参赛协议》。
(五)执行联赛委员会制定的选拔赛文件和根据沈阳选拔赛中出现的问题所做出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六)赛前联席会必须按照沈阳选拔赛委员会制定的《赛前联席会程序及要求》进行,该文件中的要求与本规程具有同等的效力。
(七)参赛球员必须穿专业室内五人制足球比赛鞋(橡胶材质或同类材质平地)。
(八)比赛采用多球制,使用标准4号低弹球。
(九)其他具体规定:
1、沈阳选拔赛实行检查身份证(护照)和参赛证制度。每场比赛前,由比赛监督对上场名单和替补名单的球员进行资格审查,没有身份证(护照)、参赛证审查不合格的球员不得参赛;
2、在每场比赛中,每队可填报首发上场球员5名,替补不超过9名;能报名外籍运动员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的运动队;
3、参赛俱乐部(运动队)必须上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且必须指定一套为主场比赛服;
4、比赛双方球队,必须携带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到赛场;
5、如果裁判员或比赛监督认为参赛队双方所穿比赛服装颜色有可能影响裁判员的判罚或电视转播效果,那么比赛服装颜色将予以更改;
6、球衣号码的颜色应与比赛服装的颜色显著不同(浅色号码印在神色球衣上或与之相反),本条与其适用于条纹的球衣。为了更好的视觉效果,应在比赛服装保留一块纯色的位置供印制球衣号码;
7、比赛服装的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不得更改、不得无号、不得临时贴号;
8、守门员可以穿长裤,每名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如果球队利用“超人战术”替换了守门员,则上场守门员(Power Player)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本队守门员服装颜色相同并印有印有原号码;
9、比赛替补席每队19个座席,官员4席、替补球员15席,其他人员不得入座:
(1)只有俱乐部(运动队)正式报名的官员(领队、教练员、队医、翻译等)、球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座,如有关人员更换,按本规程第五条办理;
(2)替补席上的替补队员必须穿着由明显区别于场上比赛球员的号码背心;
(3)比赛开始前,主队应当使用裁判员计时台左侧的替补席;比赛开始时双方进行选边,决定比赛开始时一方的进攻方向,替补席随之调整;
(4)被裁判员罚离替补席的教练员,赛后不得出席新闻发布会,但需要由领队或其他教练员代为出席。
10、热身
(1)各队可以在比赛正式开始前在比赛场地进行热身(必须严格按照比赛倒计时程序时间要求进行);
(2)在比赛进行期间,每队同时最多有6名球员在其替补席后面或比赛监督规定的空间之内进行无球热身;
11、在比赛开始前,如果任何一俱乐部(运动队)少于3人则比赛不能开始。在比赛中,任何一俱乐部(运动队)在场上队员人数少于3人(包括守门员),比赛将被终止,比赛结果由五人制联赛委员会裁定;
12、球员如穿紧身衣中长内裤,必须与短裤的主色相同;
13、球员所有护踝和脚踩绷带必须与护袜同色或透明;
14、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在五甲联赛的同一赛季中,同一名球员被出示黄牌累积三次的,自动停赛1场;同一名球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的,自动停赛1场罚款1000元;第二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2场罚罚款2000元;第三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3场罚款3000元;以此类推,进行累加停赛与罚款;
15、每场比赛的录像,由承办方专门负责录制,原则上在赛后两个小时内交给比赛监督或主裁判员。
第九条 比赛弃权和罢赛
(一)有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参赛证》或处在停赛期、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球员,代表该俱乐部(运动队)参加了比赛;该俱乐部(运动队)此场比赛按0:5判负,如实际比分超过0:5,则按实际比分计算;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俱乐部(运动队)属比赛罢赛:
1、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五人联赛委员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三)对弃权和罢赛的处理
1、一方俱乐部(运动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另一方俱乐部(运动队)以5: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5: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2、双方俱乐部(运动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双方俱乐部(运动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3、中途退出联赛所有本赛季比赛的比分均计0:5判负(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0:5,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并扣除所有保证金;
4、沈阳选拔赛委员会秘书长根据有关报告向沈阳市五人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提出报告,由纪律委员会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做出进一步的纪律处罚。
第十条 纪律保证金
纪律保证金用于在联赛过程中,对俱乐部或将出现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而设立。每次纪律保证金的罚没情况将在《纪律处罚通知》中公示。赛季结束后,将由财务组将各俱乐部纪律保证金进行结算。
俱乐部需要将纪律保证金3000元人民币汇入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 比赛场馆
(一)根据实际情况,沈阳选拔选在室内人造草场地进行。
(二)比赛场内铺设符合足球运动的人造草。场地尺寸符合国际足联规定的五人制足球的场地要求。
第七章 比赛监督和裁判员
第十二条 比赛监督
(一)比赛监督由沈阳市五人足球协会选派。
(二)比赛监督代表沈阳市五人足球协会依照《比赛监督工作职责、程序、要求》进行工作,对比赛和赛区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且于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向竞赛办公室提交相关比赛文件。
第十三条 裁判员
(一)裁判监督由沈阳市五人足球协会选派
(二)裁判员由沈阳市五人足球协会选派
(三)裁判监督和裁判员参加沈阳五人联赛工作,必须遵守五人制联赛委员会的各项规定;每场比赛的第一裁判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将比赛相关文件上传联赛委员会。
第八章 联赛管理
第十四条 沈阳选拔赛联赛委员会
(一)沈阳选拔赛委员会全权负责五人联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沈阳选拔赛委员会由沈阳市五人足球协会负责人、委员会负责人组成。
(三)沈阳选拔赛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沈阳市五人足球协会一名专职副主席或专职执委担任;设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和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赛事期间的重大或紧急事物。
(四)沈阳选拔赛委员会设秘书长一名,由主任任命。秘书长负责处理联赛的日常事务。
(五)根据沈阳选拔赛委员会职责,办公室设立如下:
1、安保部:统一部署联赛安全保卫要求,负责证件的申办和管理,指导赛区安全保卫工作;
2、竞赛部:指定联赛规程,编排和更改联赛日程,制定竞赛工作文件,接受报名,审查资格,组织竞赛,公布比赛成绩等(比赛结束次日公布比赛成绩和停赛名单)。
3、裁判部:负责与裁判委员会协调工作,审核黄牌、红牌登记,向纪律委员会提交比赛中违纪违规材料、报告以及停赛名单。
4、新闻部:管理联赛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新闻采访证件的管理和发放。
5、商务部:协调、落实联赛工作协议中的商务工作,指导和协助赛区商务开发工作。
6、财务部:管理联赛财务工作,受理赛区委员会财务报表。
第九章 纪律处罚与程序
第十五条 纪律处罚
(一)对沈阳选拔赛出现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为:《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中国足球协会五人制甲级联赛规程》等相关文件。
(二)设立沈阳选拔赛纪律委员会,委员人选由沈阳选拔赛委员会推荐产生。沈阳选拔赛纪律委员会对沈阳选拔赛中出现的一般性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三)对于超出沈阳选拔赛纪律委员会处理范畴的严重违纪,由沈阳选拔赛纪律委员会汇总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告或其他视频材料,提交沈阳市五人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
第十六条 诉讼仲裁
(一)对于涉及沈阳市五人足球协会、俱乐部、联赛、俱乐部运动员、官员和持证经纪人的沈阳选拔赛相关纠纷,应迅速在第一时间协商处理;
(二)如果上述申诉手段均已动用且问题未得到解决,或者有可能提出正式申述成为沈阳选拔赛的诉讼案件,则由沈阳市五人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
(三)沈阳市五人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
本规程由沈阳选拔赛委员会解释,未尽事宜和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事件都将由沈阳选拔赛委员会作出决议,该决议为最终决议。
第十八条 批准
本规程由沈阳市五人足球协会批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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